造句指懂得并使用字词,按照一定的句法规则造出字词通顺、意思完整、符合逻辑的句子。依据现代语文学科特征,可延伸为写段、作文的基础,是学生写好作文的基本功。造句来源清俞樾 《春在堂随笔》卷八:“其用意,其造句,均以纤巧胜。” 夏丏尊叶圣陶《文心雕龙》 四:“造句也共同斟酌,由 乐华 用铅笔记录下来。”
下面为您提供关于【不可抗力造句】内容,供您参考。
1、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可抗力造句。
2、目前甚少工人遭到解雇,除了等少数公司外,多数石油公司还没有行使不可抗力条款以取消油井开采合同。
3、在货物制造和装运过程中,由于发生不可抗力事故致使延期交货或不能交货,卖方概不负责。
4、但是,鉴于各位是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意外因素导致了这一情况的发生,因此,我们决定,从宽发落。
5、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不适用前两款规定。
6、由于不可抗力不合规律、不能为人力所控制,尽到合理注意义务也不能够避免后果,所以,受害方无权请求损害赔偿。
7、也正是在那个夜晚,在翻滚不息的温热池水和水面下的高级冷光灯里,我突然明白了之前大人们说的,什么叫做生活:生活就是不可抗力,它就是合约里唯一一条、也是永远都会存在的那一条无人可以更改的霸王条款。
8、因不可抗力致使卖方不能或推迟次货,卖方不负责任。
9、如果该合同不能正常履行是由不可抗力引起,合同各方均毋须对货物灭失负责也毋须对合同履行失败负责,只需履行付款责任。
10、生活就是不可抗力,它就是合约里唯一一条、也是永远都会存在的一条无人可以更改的霸王条款。
11、事实上,除了天气这样的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供水水源单一、管网设备老化、私开滥挖自备井都是造成目前汝州供水窘境的“推手”。
12、在此基础上,与不可抗力、商业风险进行了比较辨析,以分清其界限。
13、俄罗斯邮政部门表示:造成邮件丢失的具体原因通常是某些由外部环境带来的不可抗力,诸如自然灾害、交通及其他方面的意外事故等。
14、本所指的不可抗力系指不可干预、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5、第一百三十九条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16、对于不可抗力的天灾,任谁也无可奈何啊!
17、除因不可抗力因素经宿舍服务中心或军训与生活辅导组同意外,宿舍不得留宿该宿舍外人员。
18、因不可抗力及客观原因,导致演出不能正常进行,主办机构只负责退回票值,不承担其它任何损失。
19、不可抗力:本合同内所述全部或部分货物,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以致不能履约或不得不延期交货,卖方概不负责。
20、如发严重亏损,一方不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或不可抗力等,可提前终止合同。
21、本合同适用于国际商会的不可抗力条款。
句子是语言运用的基本单位,它由词或词组构成,能表达一个完整的意思,如告诉别人一件事,提出一个问题,表示要求或制止,表示某种感慨。它的句尾应该用上句号、问号或感叹号。造句的方法一般有以下几种:
一、在分析并理解词义的基础上加以说明。如用“瞻仰”造句,可以这样造:“我站在广场上瞻仰烈士纪念碑。”因为“瞻仰”是怀着敬意抬头向上看。
二、用形容词造句,可以对人物的动作、神态或事物的形状进行具体的描写。如用“鸦雀无声”造句:“教室里鸦雀无声,再也没有人说笑嬉闹,再也没有人随意走动,甚至连大气都不敢出了。”这就把“鸦雀无声”写具体了。
三、有的形容词造句可以用一对反义词或用褒义词贬义词的组合来进行,强烈的对比能起到较好的表达作用。如用“光荣”造句:“讲卫生是光荣的,不讲卫生是可耻的。”用“光荣”与“可耻”作对比,强调了讲卫生是一种美德。
四、用比拟词造句,可以借助联想、想象使句子生动。如用“仿佛”造句:“今天冷极了,风刮在脸上仿佛刀割一样。”
五、用关联词造句,必须注意词语的合理搭配。比如用“尽管……可是……”造句:“尽管今天天气很糟,但是大家都没有迟到。” 这就需要在平时学习中,把关联词的几种类型分清并记住。
六、先把要造句的词扩展成词组,然后再把句子补充完整。如用“增添”造句,可以先把“增添”组成“增添设备”、“增添信心”或“增添力量”,然后再造句就方便多了。
随着信息新媒体的发展,网络已经成为继报纸、收音机、电视之后的主流媒体,并有将其整合的趋势。网民数量的激增使得网络话题的热议和网络语言迅速成为流行语。出现了很多新现象:网络造句——当某一新闻事件在网络迅速流传之后,新闻事件中的某一具有代表性的词语,在网友们的推广下,成为造句的主体,并迅速在网络流行展开。比如李刚事件中,我爸叫李刚成为流行语,以它进行的造句活动在网络铺开。例如:窗前明月光,我爸是李刚;给我一个李刚,我能撑起整个地球等。而在360与腾讯的3Q网络大战之后,一句“我很艰难的做出决定”也迅速流行。这类造句的特征主要是将已有的诗句、文章等进行改变而成。
Copyright © 2019- huatuo9.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3008801号-1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