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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
关于完善后的技能提升补贴申领
完善后的技能提升补贴申领不包括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2021年1月1日起取得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以证书标注的批准日期为准)不能再申领技术技能提升补贴。
已依法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取得技能类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在一个自然年度内(2021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可申领并享受1次技能提升补贴,已享受同一职业(工种)高等级证书补贴的,不再享受该职业(工种)低等级证书补贴。
申领人在2021年1月1日至川人社发〔2021〕14号文件发文日(2021年8月20日)之前已领取过技能提升补贴的,在川人社发〔2021〕14号文件出台后至2021年12月31日,不能再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补贴标准】
职工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1000元
职工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1500元
职工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2000元
取得本市紧缺急需职业(工种)资格证书的:
初级(五级)补贴标准为1100元
中级(四级)补贴标准为1800元高级
高级(三级)补贴标准为2500元
温馨提示: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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