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住所人员办理居住证所需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
2、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件材料
1)在机关居住登记满半年,具备以下材料之一的:
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
2)能够证明在本市实际居住半年以上,具备以下材料之一的:
房屋租赁合同等
3)能够提供在本市明确预期居住半年以上,具备以下材料之一的:
租房协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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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青岛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规定申领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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