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
(2)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两侧通行。
(3)道路划设专用车道的,在专用车道内,只准许规定的车辆通行,其他车辆不得进入专用车道内行驶。
(4)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的指挥通行;
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要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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