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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如何制定房屋保修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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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购房合同对于房屋保修期的内容可以制定以下条款:

1、留取部分保修基金

收房验房合格之后,为了防止后期出现目前检测不出的问题,业主在合同中有权要求留取装修总工程款的5%左右保修基金,在约定保修期内如果没有发生严重的工程质量,而且开发商、建筑商也按照约定,出现问题及时维修的话,那么保修期满后再退回这部分维修基金也是合理的。

2、明晰保修义务和赔偿责任

为了防止房屋出现质量问题时多方互相推诿责任的事情发生,购房者在签订合同时,应该明确提出双方应该履行的义务和责任,以及房屋出现质量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时,开发商或建筑上应该承担的具体赔偿责任。

3、房屋出现问题修复需重新验收后续延长保修期

购房者在签订房屋保修期有关合同的时候,可以与开发商、建筑商、装修公司等做出约定,明确规定保修期内如果出现质量问题重新维修后,从重新验收合格之日起延长一定期限的保修期。

4、保修期满后房屋问题的解决

如果房屋保修到期出现问题,这时候保修费该如何计算?业主可以在最初的合同中与对方约定,期满之后进行的维修只收取相应的维护成本费用,而不多收其他费用,是可以通过协商解决的。

房屋质量保修期的认定及规定

房屋质量保修期的认定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内容做出约定。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

房屋质量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规定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

商品住宅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存续期少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的,保修期不得低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

非住宅商品房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

在保修期限内发生的属于保修范围的质量问题,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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