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第一部颁布于1954年。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于1954年9月20日在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通过,共4章106条,被称为五四。五四是一部较为完善的。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第一部,是在对建国前夕由全国政协制定的起临时作用的《共同纲领》进行修改的基础上制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大法,规定拥有最高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曾于1954年9月20日、1975年1月17日、1978年3月5日和1982年12月4日通过四个,现行为1982年,并历经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2018年五次修订。
的地位
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是治邦的总章程,是保持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长治久安的法律基础。
的作用
1.保障了我国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2.促进了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建设。
3.推动了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
4.促进了我国事业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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