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房屋在所有权转让时,原产权人应当向新的产权人说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缴存和结余的情况,而且在办理过户手续时,该房屋账户中结余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随房屋所有权一起过户。
房屋在办理产权证时已经缴过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情况下,如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户余额,为首次缴纳的30%以上,办理产权过户时,维修资金同时过户。
房屋维修基金过户的具体流程如下:
1、到总咨询台初审,打印合同,同时提供交易双方身份证、卖方结婚证、产权证。
2、到查档窗口,卖方本人出示身份证和产权证,填表排号查询。
3、报税:到总服务台提交产权证、卖方结婚证、双方身份证,合同复印件各一份同时出示以上证件原件,查档资料,有公证书的需交公证书和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到递件窗口,出示产权证、买卖双方身份证、卖方结婚证、合同原件。领取取件通知单。
5、到取件窗口拿取件通知单领取维修基金票到总服务台,交税后单方取件只需买方出示身份证,填写取件确认单后打印新产权证到窗口贴完税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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