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必须是本人(或配偶)的户口所在地为汕头市或者住房公积金缴存地为汕头市,在本市或外市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的职工,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没有不良信用记录,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2.购买本市自住住房(二手房建成年限25年内<含>)所购房产必须具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购房合同(一手房登记备案),且可用于办理合法有效抵押登记手续;
3.购房首期付款不得低于规定比例(一手房不低于30%,二手房不低于40%) ;
4.同意按照管理中心规定的担保方式办妥担保手续;
5.法律法规及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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