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申请条件
1、补助时间
1)“国六”标准乘用汽车:2022年3月15日至8月31日,按《机动车销售统一》开具日期为准。
2)新能源汽车:2022年2月15日至8月31日,按《机动车销售统一》开具日期为准。
2、补贴对象
消费者(个人、个体工商户、企业及其它组织机构等,但不包含财政供养单位)在我市注册登记的汽车销售企业(法人企业),购买乘用汽车(“国六”标准乘用汽车及新能源乘用汽车)的,并在江门辖区范围内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可凭本市购车申请资金补助。
注:江门市2022年促进乘用汽车消费实施方案有效期1年,车主申请资金补贴最后日期为2022年8月31日(过期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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