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点医疗机构: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或住院实行实时结算。住院48小时内、门诊就医时需向医疗机构提交本人社会保障卡和有效身份证明(户口簿和监护人身份证,下同)。
(2)非定点医疗机构:参保人(或家属)应在入院(或就诊时)2个工作日内向所属社保经办机构申报备案,并在出院(或就诊)后2个月内办理报销。
出生后3个月内参保的新生儿,参保前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参保后2个月内办理报销手续。大病保险报销手续办理与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手续办理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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