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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失业补助金领取条件及标准

来源:化拓教育网


一、申领条件:

2020年3月至12月,在江门市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且未就业的失业人员;

或者参保职工失业前最后参保地为江门市、在2020年3月至12月期间失业且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可向江门市申领失业补助金。

不可以申领的几种情形(举例说明):

1、小王2020年2月参保缴费后停保,因停保时间不在2020年3月至12月期间,不能申领失业补助金。

2、小张2021年1月参保缴费后停保,因停保时间不在2020年3月至12月期间,不能申领失业补助金。

二、发放标准:

失业补助金分参保1年以上、参保不足1年两档,由各地市结合实际确定标准。在核发失业补助金时,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按参保1年以上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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