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公民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申请居住证签注,需持相关证件和材料到居住地派出所或受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
二、办理材料
1.居住地址不变:
本人身份证
(2)居住证
2.逾期签注
本人身份证
(2)居住证
(3)合法住所证明材料或合法稳定就业或连续就读证明材料
2.居住地址有变化:
本人填写《广西居住证补(换)领及项目变更申请表》
(2)提交现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材料(与个人以合法稳定住所为由申领居住证需提交材料要求相同)
(3)本人身份证
(4)居住证
三、办理流程
四、办理地点
户籍地派出所或当地政务大厅地址
桂林各区县市的派出所地址
五、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
办理费用: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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