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石家庄白牌电动自行车过渡期后继续上路会被罚款吗?
答:会。按照规定,过渡期满后,仍驾驶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的,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百元罚款;再次违法上路行驶的,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车辆依法予以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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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给予临时号牌两轮电动车三年过渡期,在过渡期内按照非机动车管理,通行中山路(友谊大街至体育大街段)、裕华路(友谊大街至体育大街段)、中华大街(和平路至槐安路段)、建设大街(和平路至槐安路段)。过渡期满后,不得上道路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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