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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有安居房还可以申请公租房轮候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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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如果有安居房,则不符合广州公租房轮候申请要求。

?广州公租房轮候申请申请对象:

城镇户籍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原则上以家庭为单位申请。申请家庭应当推举1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共同申请人与申请人之间应当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年满30周岁的单身申请人可申请;年满16周岁的孤儿,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也可以申请。

公租房实物配租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应当具有广州市城镇户籍,并在广州市工作或居住。

但以下两种情况除外:

(1)申请人配偶及未年满 18 周岁子女非广州市城镇户籍但在广州市工作或居住的,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

(2)户籍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迁出广州市的,可作为共同申请人。

(二)资格复核前家庭可支配收入、申请时(资格复核时)家庭资产净值符合公布的标准(详见下表)。

(三)在广州市无自有产权住房,或现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 9 平方米;租住的直管房住宅、单位公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 15 平方米(或人均居住面积低于 10 平方米)。

(四)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未享受购买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拆迁安置新社区住房、落实侨房专用房等购房优惠。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家庭可支配收入及家庭资产净值限额标准

  

  申请人家庭资产审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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