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包含11种类型:
1、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
2、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子女;
3、孤儿;
4、本市户籍低保边缘家庭子女;
5、本市户籍农村低收入纯农户家庭子女;
6、残疾幼儿;
7、特困职工家庭子女;
8、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子女;
9、特困残疾人家庭子女;
10、少数民族经济困难家庭子女;
11、其他因突发情况致贫家庭子女。
我区优先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进入普惠性幼儿园(含公办及普惠性民办园)就读,同时,对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入园实行资助。符合困难条件的适龄幼儿监护人须在幼儿入园前,向幼儿园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原件。(材料提交要求及补助标准可咨询相关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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