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内,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111号令)规定:
1、机动车驾驶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准驾车型,在两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被注销机动车驾驶证未超过两年的,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科目一合格后,可以恢复驾驶资格。
2、交警支队提示您,因驾驶证被注销时间已经超过两年,所以不能办理恢复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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