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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室未作拆零记录的处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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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是《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具体如下:
1、《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疗废物管理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分类、收集、储存、运输、处置医疗废物,并做好记录和报告工作。”因此,卫生室未作拆零记录属于医疗废物管理制度的违规行为,会受到相关法律法规的处罚。
2、《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疗废物管理档案,记录医疗废物的产生、收集、储存、运输、处置等情况,并保存不少于五年。”因此,卫生室未作拆零记录也会受到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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