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可以的。 农村中两委班子组成人员的交叉任职(兼职)是没有规定的。村党支部与村主任两个职务一肩挑,应该按照当地县区一级的意见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一条 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届满应当及时举行换届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第十三条 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中国党章程》 第三十条 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党的基层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分别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提出委员候选人要广泛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村干部属于群众自治组织的人员,一般不受国家公务员法的管辖,所以法律没有直接规定,但如果是经过正规程序任职的,且实实在在做工作的,领双份工资也无可厚非。法律依据:《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 第一条 禁止滥用职权,侵害群众合法权益。不准有下列行为:(一)非法征占、侵占、“以租代征”转用、买卖农村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等资源;(二)违反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镇建设规划和基本农田保护规定进行审批和建设;(三)侵占、截留、挪用、挥霍或者违反规定借用农村集体财产或者各项强农惠农资金、物资以及征地补偿费等;(四)违反规定干预、插手农村村级组织选举或者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使用、分配、承包、租赁以及农村工程建设等事项;(五)违反规定扣押、收缴群众款物或者处罚群众;(六)对发现的严重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违纪违法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七)其他滥用职权,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可以的,村委会的成员是可以兼任当地的会计的,是不违背规定的。法律依据:《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 (五)村集体经济组织应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也可以按照民主、自愿的原则,委托乡(镇)经营管理机构及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核算。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是的,村委会的成员也是可以担任村里面的会计的,村里面的会计因为也是村委会的成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六条 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三至七人组成。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应当有妇女成员,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应当有人数较少的民族的成员。对村民委员会成员,根据工作情况,给予适当补贴。第七条 村民委员会根据需要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与计划生育等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兼任下属委员会的成员。人口少的村的村民委员会可以不设下属委员会,由村民委员会成员分工负责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与计划生育等工作。第 村民委员会应当支持和组织村民依法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他经济,承担本村生产的服务和协调工作,促进农村生产建设和经济发展。村民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管理本村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引导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村民委员会应当尊重并支持集体经济组织依法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维护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承包经营户、联户或者合伙的合法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是。不过大多数地方村上早已不设会计出纳了,都是由镇财政所代管各村的财工作,这样能有效预防村级财务混乱现象发生。法律依据:《驻村干部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 工作实行目标责任考核。驻村干部实行目标责任制考核:一是驻村干部自评,占总分10%。二是驻村干部向村光员、村民代表做述职报告,由村光员干部和村民代表根据其工作实绩评分,占总分20%。三是所驻村年度工作业绩作为驻村干部工作业绩分,占总分的50%。四是领导小组综合评价分,占总分20%。四项分数总分即为驻村干部的综合考核分。综合考核分不足60分的,直接取消次年参加竞争上岗双向选择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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