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官明显违法判案,可以直接到上级上诉。如果已经超过上诉期,可以到本或者上级进行申诉。法官明显违法判案的,可以对法官进行投诉、举报,由纪检监察机关对其进行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案件本身来说,如果认为法官违法判案,可以向上级上诉,判决已经生效的,可以申请再审予以纠正。法官明显违法判案,是指故意违法判案的情况。因法官对案件事实、证据及法律理解不同而造成的错案,不属于违法判案。法官程序违法属于故意违反法律、审判纪律、审判管理规定拖延办案,或者因过失延误办案,造成严重后果的,相关法律规定予以处分。故意违反规定拖延办案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人民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本条例分则规定的处分幅度以内从重处分:(一)在共同违纪违法行为中起主要作用的;(二)隐匿、伪造、销毁证据的;(三)串供或者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的;(四)包庇同案人员的;(五)法律、法规和本条例分则中规定的其他从重情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 【徇私枉法罪】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司法工作人员收受贿赂,有前三款行为的,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法官违法可以直接去当地监察机关进行投诉,监察机关对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进行监察,以及做出相应的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第十一条 监察委员会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一)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二)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三)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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