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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官司是要说服法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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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其实打官司并不麻烦,只是很多人对打官司的流程不够了解,因此下面介绍了打官司的流程给大家参考。 1、起诉 (1)首先需要确认被告是谁 (2)其次要写民事诉讼状,说明事实与理由,以及要对方赔偿损失的依据,当然,需要提供书面证据(口头录音/录像),如果当事人认为有的证据无法取到,可以向申请让替你取证,虽然可能性很小; (3)准备就绪后,就向立案庭提交诉讼状和证据,如果受理了会给当事人交费通知书,当事人再持交费通知书去缴纳诉讼费用;缴纳费用后,算是案件已经正式受理了,会安排日期,并给你传票,上面写明开庭日期、时间和地点以及审判员; 2、开庭 (1)到了开庭时间,应准时到庭,迟到会给法官留下形象不佳的印象,有时侯会认为当事人主动放弃诉讼,会作为撤诉来处理。法官的员会核实双方的身份,然后进入庭审阶段; (2)开庭审理阶段:法官会先问当事人要不要法官回避,如果当事人确认法官与被告是亲戚或者其它亲密关系,那么就说要回避,否则就说不需要。然后宣布正式审判,会让原告先读诉讼状,读完后提交相应的证据,再让被告反驳,然后进入对证据的质证阶段(庭审调查),这个时候,当事人一定要对所有对方的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进行仔细的质辩,否则就会对自己不利.证据质辩完后,就进行双方的辩论阶段,一般法官会让双方各有两次辩论机会,但如时间拖长就可能只有一次。辩论结束,法官通常会问双方要不要调解。如果双方都说可以,那么法官会先分别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功,法官就会宣布,现在休庭,择日宣判。过段时间,法官的员就会通知你去拿判决书。 3、判决 在法官最后判决之前,可以申请撤诉。如果当事人认为案件可能对自己不利,可以向申请撤诉,提交民事诉讼撤诉申请书。一般情况下会允许你撤诉,然后给当事人一个裁决书,当事人可持裁决书向审判法官申请退还一半的诉讼费用。如果当事人不撤诉,法官就会判决,然后让双方执行的判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条件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管辖。 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形式 起诉应当向人民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属于违法行为,如果审理案件的法官,利用职务之便,收受案件当事人的礼品,一经查实,不但要上交,还有可能失去继续担任法官的工作,如果收受的数额较大,达到犯罪的程度,是要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七条 人民审理民事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九十九条 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司法工作人员收受贿赂,有前三款行为的,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可以换法官办理案件。但不是随意更换的,是有条件的。庭审理前,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审判人员在诉讼活动中执行回避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 审判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申请其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与当事人有近亲属关系的;(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的;(四)与本案的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有夫妻、父母、子女或者兄弟姐妹关系的;(五)与本案当事人之间存在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本规定所称近亲属,包括与审判人员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近姻亲关系的亲属。第二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发现审判人员违反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权申请其回避:(一)私下会见本案一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辩护人的;(二)为本案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律师、其他人员介绍办理该案件的;(三)索取、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受托人的财物、其他利益,或者要求当事人及其受托人报销费用的;(四)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受托人的宴请,或者参加由其支付费用的各项活动的;(五)向本案当事人及其受托人借款,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者其他物品,或者索取、接受当事人及其受托人在购买商品、装修住房以及其他方面给予的好处的;(六)有其他不正当行为,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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