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旅馆业经营单位未经所在地机关许可擅自营业的,以及洗浴场所未经许可擅自提供住宿服务的,无论其是否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四条 擅自经营需机关许可的行业行为,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处罚,并予以取缔。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安装监控是天网工程的一部分,是为了安全起见。如果偶尔因特殊原因未开不会罚款。但长期不开,肯定会受到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旅馆业监控不足30天,由机关给予警告,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宾馆监控录像保留,按要求一般是3个月,具体时间是可以根据,摄像头多少和硬盘大小计算的,宾馆酒店等监控90天,为一个周期定期清理,如要深度观看,则要有机关技术科做相应程序恢复才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条款的规定,处罚有关人员;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律依据:《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旅馆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机关可以酌情给予警告或者处以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旅馆负责人参与违法犯罪活动,其所经营的旅馆已成为犯罪活动场所的,机关除依法追究其责任外,对该旅馆还应当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旅馆业经营单位未经所在地机关许可擅自营业的,以及洗浴场所未经许可擅自提供住宿服务的,无论其是否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四条 擅自经营需机关许可的行业行为,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处罚,并予以取缔。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安装监控是天网工程的一部分,是为了安全起见。如果偶尔因特殊原因未开不会罚款。但长期不开,肯定会受到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目前没有法律规定,但是有一些地方的相关规定。中小学校园内,学生集中使用的楼梯踏步上应标注左右分流的标线;食堂应实现明厨亮灶,就餐区座位数宜满足不少于60%学生同时就餐的要求。校园应设置一键报警系统;设置监控系统应达到清晰记录夜间影像的要求,监控设备应采用数字高清监控设备,监控数据储存不少于90天;监控设备应覆盖校园大门口、围墙和各楼层重要部位区域,有条件的应接入监控报警平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般的监控系统保存为十五天到一个月,这主要看硬盘录像机中的硬盘是多大,也要看用的格式是高清、标清、还是CIF。根据格式的不同,同一硬盘存的时间长度也不一样。法律依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 第二十五条 保安服务中使用的技术防范产品,应当符合有关的产品质量要求。保安服务中安装监控设备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使用监控设备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或者个人隐私。保安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应当至少留存30日备查,保安从业单位和客户单位不得删改或者扩散。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目前没有法律规定,但是有一些地方的相关规定。中小学校园内,学生集中使用的楼梯踏步上应标注左右分流的标线;食堂应实现明厨亮灶,就餐区座位数宜满足不少于60%学生同时就餐的要求。校园应设置一键报警系统;设置监控系统应达到清晰记录夜间影像的要求,监控设备应采用数字高清监控设备,监控数据储存不少于90天;监控设备应覆盖校园大门口、围墙和各楼层重要部位区域,有条件的应接入监控报警平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
第1种观点: 猫丢了物业不让看监控,应报警调取。监控录像设备属于小区全体业主共有,业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个别业主无权提取监控录像,但可通过门调取涉事部分录像。法律分析猫丢了物业不让看监控应当报警解决申请调取,监控录像设备属于小区全体业主共有,既然属于共有设施设备,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虽然监控录像资料属于全体业主,但是共有的监控录像资料牵涉到其他业主的利益,基于考虑对所有业主隐私保护的要求,个别业主没有权利提取监控录像资料进行查看,但可通过门来提取调看,也可在门在场监管下,调取涉及相关事物的监控截屏部分录像。拓展延伸物业公司保护客户隐私,拒绝提供监控录像尊敬的客户,感谢您对我们物业公司的关注。就您要求查看监控录像一事,我们非常重视客户的隐私保护,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基于保护客户隐私的原则,我们无法提供监控录像的查看。我们深知您对事件的关注和期望,但我们希望您理解我们的立场。作为一家专业的物业公司,我们始终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安全、舒适的居住环境,并严守承诺保护客户的个人信息。如有其他问题或需求,我们将尽力为您提供协助和解决方案。再次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结语尊敬的客户,感谢您对我们的关注。关于您要求查看监控录像的问题,我们非常重视客户隐私的保护,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基于保护客户隐私的原则,我们无法提供监控录像的查看。作为一家专业的物业公司,我们一直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安全、舒适的居住环境,并严守承诺保护客户的个人信息。如有其他问题或需求,我们将尽力为您提供协助和解决方案。再次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第九百四十三条物业服务人应当定期将服务的事项、负责人员、质量要求、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履行情况,以及维修资金使用情况、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等以合理方式向业主公开并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报告。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物业随意把监控录像放到网上公开是否违法,要看视频的内容和物业的目的而定,具体如下:1、监控设备是小区的配套设施,监控的是公共区域,公共区域而非个人隐蔽私密空间,只要没有涉及违法乱纪不道德行为,不存在隐私及隐私权之类;2、如果物业公开的视频是违法乱纪伤风败德之类的视频,且没有提前预告视频中涉及的人,就有侵犯隐私的问题,可以要求撤换赔偿消除影响;3、如果物业的目的仅是为宣传,且不涉及违法乱纪伤风败德之事,算不上侵犯隐私。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 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企业应当具有的法人资格。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加强行业诚信管理。第三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四十六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物业服务企业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物业服务企业雇请保安人员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保安人员在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时,应当履行职责,不得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要装整个小区装,由业主委员会牵头占三分之二业主同意且专用部分超过三分二业主同意出钱,才能增装摄像头,费用由业主专项维修资金账户中支出,作为物业助理应当知道住建部出台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中属于更新改造必须双三分之二业主同意方能实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二条 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第二百七十三条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第二百七十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五)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六)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九)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第二百七十九条 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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