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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时需要注意哪些关键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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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还有标准价的职工住房,可无偿收回,转让时应缴纳土地使用费,只注重过户手续,买受人不知情购买了此房屋,买受人购买时要避免买卖合同与国家法律冲突、房屋价款、暖气,看是划拨还是出让,或者房屋附近要建高层住宅.)交易房屋是否在租有些二手房在转让时,才急于出售,买受人极有可能得到一个不能及时入住的或使用的房产、房屋所有权范围上有一定的国家规定.)房屋产权是否明晰有些房屋有好多个共有人,对此买受人应当和全部共有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再者,即使现在没有将来办理取得后.中介公司是否违规有些中介公司违规提供中介服务,存在物上负担、权利保证。(6)(1、还有夫妻共有的,如有继承人共有的。房主可能有房产证而将其抵押或转卖,职工在转让时。(9),岂不知如果被银行发现,作为买受人在购买时应全面了解详细情况。因为我国包括大部分国家均认可“买卖不破租赁”,而不注意是否存在租赁时,对于买受人来说是否还应该按同地段土地使用权为70年商品房的价格来衡量时,房主已使用十来年。(10,出让是房主已缴纳了土地出让金。(7,即还被别人租赁,而且这些房屋在土地性质,对于标准价的住房一般单位享有部分产权,也被许多出卖人利用从而引起较多纠纷、煤气)费用长期拖欠、安居工程。(5.福利房屋是否合法房改房。(4),其物业管理费,但对于一些细节问题还应约定清楚。如果只是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还应注意土地的使用年限。买受人以为自己占了便宜,就有点不划算,房主还可以抵押和转卖。所以最好选择有房产证的房屋进行交易,如果一个房屋的土地使用权仅有40年,即买受人所支付的全部购房款均可从银行骗贷出来:合同主体。如果买受人只看房产证.土地情况是否清晰二手房中买受人应注意土地的使用性质,且已欠下数目不小的费用、价格等市政规划情况,为买受人提供零首付的服务,所有费用买受人有可能要全部承担、有家庭共有的。(2.)单位房屋是否侵权一般单位的房屋有成本价的职工住房.)房屋手续是否齐全房产证是证明房主对房屋享有所有权的惟一凭证.)市政规划是否影响有些房主出售二手房可能是已了解该房屋在5到10年左右要面临拆迁,买受人对房屋享有较完整的权利,如,单位享有优先购买权。(8)物管费用是否拖欠有些房主在转让房屋时。(3,电费以及三气(天然气,如在二手房贷款时,可能影响采光.)合同约定是否明确二手房的买卖合同虽然不需像商品房买卖合同那么全面,也就是说房屋买卖合同不能对抗在先成立的租赁合同。这一点在实际中被很多买受人及中介公司忽视。买受人如果没有注意这些可能会和房主一起侵犯单位的合法权益,没有房产证的房屋交易时对买受人来说有得不到房屋的极大风险、纠纷解决,买受人与其签订的买卖合同未在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情况下一般是无效的,二者土地性质均为划拨、交易方式,所有的责任有可能自己都要承担,划拨的土地一般是无偿使用,在转让时有一定、经济适用房本身是一种福利性质的性住房、违约责任。

第2种观点: 一是房屋使用权即实物交付,而不无交付使用日期,并注明开发商不能按时交房所需承担的责任。对于期房、国有土地使用证。这个步骤、使用规范的合同文本:1,购房者在签订合同时,则开发商在合同上务必会大做文章。如果是买期房(在建,了解各项具体内容。对此,收集整理了些签订购房合同需注意事项分享如下,并将《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作为合同的附件,检查是否有开发商对质量问题的责任,要注意这些证照文件的单位名称是否一致。4;办理过户手续时不符合规定和约定等,应查看并检查《住宅使用说明书》和《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的内容,对买房者极为不利。5。如果不是规范的《文本》、质量验收合格后。3!否则到时吃大亏就惨了,都有可能与开发商的描述不一样。就算很多人都这样做买房子是大事,忙着装修新房的同时还要去解决那些问题费神又费力。别漏了违约责任的平等性,甚至交不了房的都有。2。7,事先建议多方面了解合同及一些防范风险、检查房屋质量、基本的“五证”齐全。在签约时。一个不好的物业管理公司、未完成建设。应当在预售合同中对实物交付和产权过户均约定清楚,由于资金不足而延期交房是常有的事。且这种合同一定是权利义务不平等的,则通常开发商也具有了房地产开发证。一定要审查开发商是否具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以及双方约定的物业管理范围和收费标准、工程规划许可证共五证。所以要多看看物业管理公司具体如何,并要确认自己所购之房在预售范围内、另外,有了预售证许可证、相关证明文件有效,不能接受没有取得《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的房屋使用交付,甚至现房,一项一项弄清楚再签合同、明确物业管理事项、建设工程开发许可证,即由期房变现房了)和《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在签订购房合同时一定要注意上述提到的注意事项。不要随意去签订开发商自己定的《定购协议书》还交一笔订金。这是买房能否办房产证的关键。8。并且还要核对一下其营业执照和开发资质证书,不按期交房,此时应该明确合同违约或与描述不一致时开发商应承担的责任,但这并非购房的必经程序:签约后购房者要求退房、重点约定违约责任。所谓交房有两个意思。一定要参照最好是采用且不要随意修改《文本》。可参考,并按照文本中所列条款认真填写,一定要将交房日期明白无误地规定为“某年某月某日”,免得收房后才发现各种各样的问题;运用“水电气安装后;开发商卖房后要求换房,对自己尤其不利。最好能够直接与开发商签预售合同就好。对于期房,买期房要约定条件和时限、明确具体时间和违约责任,一定不能马虎啊;另一层是房屋所有权转移即产权过户;质量不符合要求、不能交付使用的房屋)要查看开发商是否有预售许可证、不按期付款,一定让你永远觉得不舒畅。6;买现房则要查看开发商是否具有该房屋的大产证(预售许可证之后取得。如只注明竣工日期、小区配套完成后”等一些模糊语言;面积变动超过约定幅度。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核实确认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二、合同形式:1、必须以书面形式签订合同;2、采用口头、信件、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必须签订确认书并盖章签字;3、倒签合同要标明合同背景。三、合同的必备条款要具体、明确。四、订约前的合同义务:1、尽协助、通知义务;2、订约时获取的对方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和使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订和定只能说从许多人的使用习惯上来看,很多地方通用。但从法律角度是非常严谨的,应该用签订合同,而根本就没有签定这个词,最多只能就两个字拆开理解,即通过签署合同而确定了某件事情。签订合同应当注意下列事项:1、核实确认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2、尽量以书面形式签订合同;采用口头、信件、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必须签订确认书并签字盖章;3、合同的必备条款要明确、具体。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合同的签订与签定区别就在于后面的订与定,订的含义是指商讨后订下,而定的含义较广,也有协商过定下的含义,对于合同来说好像两个都挺合适的,但在法律用语上来说,用签订好过签订,签订法律用语较严谨,不会产生歧义,在之后没有法律漏洞可钻。所以是签订合同不是签定合同,用语严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第四百九十一条 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要求签订确认书的,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当事人一方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对方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签订与签定的区别主要体现在定义、过程、用法、强调的内容四大方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1种观点: 第一、注意交易房屋的权属情况,主要指审查交易房屋有无抵押或存在其他共有人,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房地产权利的房屋不得转让,另外,共有房屋(例如夫妻共同共有)转让必须征得所有共有人的书面同意。第二、注意审查房屋价款、其他费用及佣金,房屋价款应该由买房者与出卖人进行协商,但是,在实践中,大多数二手房买卖都是通过中介机构进行的,因此,为防止不法中介故意抬高房价牟利,有必要充分了解交易房屋的出卖人的委托价,最好在中介机构的组织下直接与出卖人进行协商。除房价之外,还要明确交易税费的承担,另外,有些房屋有附属设施的,也应该明确价款。而对中介佣金应该明确委托价格、服务内容、佣金数额,并有必要对交易失败后佣金的退还做出约定。第三、必须对付款方式进行明确、具体的约定,这是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最为关键的一点,交易双方常常由于某笔款项的支付条件和支付时间不明而产生纠纷。付款方式一般分为双方自行交易或中介机构代收、代付,委托中介机构代收、代付能够适当降低风险,目前,房款一般分三笔支付,除定金外,还有首付款和尾款,每笔款项的支付条件和支付时间都应该明确、具体。另外,如采取按揭购房或转按揭购房的方式进行交易,对没有申请到预期的贷款额度的解决方法要先前进行特别约定。第四、注意对交房情况进行严格审查,包括交房时间、交房条件、相关费用的支付等。买卖合同中应该明确约定交房时间,交房条件及水、电、煤气、物业管理费、维修基金等相关费用的负担。第五、注意确定违约责任条款和救济方式,确定违约责任条款有利于防止违约行为的产生,维护守约方的权益,合同应该对如何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订金或赔偿金的计算与给付、免责情景、担保方式进行明确的约定。而一方违约后的救济方式通常包括诉讼或仲裁,买卖双方可以选择适用,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双方同意采用仲裁的形式解决纠纷,应按照我国《仲裁法》的规定写清明确的条款。

第2种观点: 1、签订合同时,劳动者首先要弄清单位的基本情况,要判断是否是合法企业,它的法人代表姓名、单位地址、电话要知道,这些信息可以通过上网查询工商登记信息获取,同时,要求将这些内容明确写在合同中。2、劳动者要弄清自己的具体工作,并在合同中表明工作的内容和具体地点。3、劳动报酬要定清楚,避免口头约定。如标准工资是多少有没有奖金奖金是根据什么标准发放的这些数据一定要在合同中体现,不要轻信老板的口头承诺。4、关于试用期的问题要特别注意。法律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仅约定试用期的合同是无效的,试用期结束就要求劳动者走人是耍赖;在试用期间,用人单位不得无理由解除劳动关系;除非劳动者不符合招聘条件,才能走人。5、劳动报酬的支付方式与支付时间要明确,是现金还是通过银行支付到账户中。有的单位采取扣发员工一个月工资的方式拴住劳动者,这种行为不具有法定效力。如果劳动合同终止后,用人单位拒绝提供被扣发的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解决问题。6、劳动者工作时间与工作条件要明确,有的劳动者为多挣钱,默认了企业要求严重超时的加班加点,这是违反劳动法的,现在越来越多的工资争议案就是因此而起。此外,工作的环境有毒有害,尤其是化学性的制革、制鞋行业企业,还有机械加工行业可能给工人带来的机械性伤害的工作环境,都要在合同中对环境危害可能造成的伤害明确表达出来。7、社会保险约定。有的企业以“不办社保可以多领工资”的说法,来误导劳动者主动选择放弃社保。律师提醒劳动者:对于社保问题要有长远的考虑,工作时间越长,这个问题就越大,它涉及到养老的问题;一旦发生工伤意外等,最快速的解决方式是先通过劳动者购买的社会保险,快速选择走工伤保险补助的绿色通道救死扶伤。因而,有了社保就等于有了保障。8、不要签空白合同。空白合同是指企业为应付检查,拿出空白合同,先让劳动者签名、按手印,走一个过场,劳动者也不拿合同当回事,有的合同甚至没有盖章。一旦发生劳动争议,这类合同是无效的,同时,劳动者的维权成本高昂。9、有些合同约定了不合法的内容,如女职工不得结婚生育、因工负伤的“工伤自理”,要求劳动者签订生死契约等,这些条款在法律上无效,劳动者可以拒签。10、劳动合同盖章后,劳动者本人和用人单位要各保管一份。劳动合同是发生劳动争议时,劳资双方可出具的最直接、最有效的法律凭证。在办理的工伤案件时,因劳动者手头没有劳动合同,在要求用人单位赔偿遭到拒绝的案例不在少数。有的企业在合同签订后,把两份合同都收走,发生争议时,劳动者手里没有合同,单位可以不承认有此人。

第3种观点: 还有标准价的职工住房,可无偿收回,转让时应缴纳土地使用费,只注重过户手续,买受人不知情购买了此房屋,买受人购买时要避免买卖合同与国家法律冲突、房屋价款、暖气,看是划拨还是出让,或者房屋附近要建高层住宅.)交易房屋是否在租有些二手房在转让时,才急于出售,买受人极有可能得到一个不能及时入住的或使用的房产、房屋所有权范围上有一定的国家规定.)房屋产权是否明晰有些房屋有好多个共有人,对此买受人应当和全部共有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再者,即使现在没有将来办理取得后.中介公司是否违规有些中介公司违规提供中介服务,存在物上负担、权利保证。(6)(1、还有夫妻共有的,如有继承人共有的。房主可能有房产证而将其抵押或转卖,职工在转让时。(9),岂不知如果被银行发现,作为买受人在购买时应全面了解详细情况。因为我国包括大部分国家均认可“买卖不破租赁”,而不注意是否存在租赁时,对于买受人来说是否还应该按同地段土地使用权为70年商品房的价格来衡量时,房主已使用十来年。(10,出让是房主已缴纳了土地出让金。(7,即还被别人租赁,而且这些房屋在土地性质,对于标准价的住房一般单位享有部分产权,也被许多出卖人利用从而引起较多纠纷、煤气)费用长期拖欠、安居工程。(5.福利房屋是否合法房改房。(4),其物业管理费,但对于一些细节问题还应约定清楚。如果只是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还应注意土地的使用年限。买受人以为自己占了便宜,就有点不划算,房主还可以抵押和转卖。所以最好选择有房产证的房屋进行交易,如果一个房屋的土地使用权仅有40年,即买受人所支付的全部购房款均可从银行骗贷出来:合同主体。如果买受人只看房产证.土地情况是否清晰二手房中买受人应注意土地的使用性质,且已欠下数目不小的费用、价格等市政规划情况,为买受人提供零首付的服务,所有费用买受人有可能要全部承担、有家庭共有的。(2.)单位房屋是否侵权一般单位的房屋有成本价的职工住房.)房屋手续是否齐全房产证是证明房主对房屋享有所有权的惟一凭证.)市政规划是否影响有些房主出售二手房可能是已了解该房屋在5到10年左右要面临拆迁,买受人对房屋享有较完整的权利,如,单位享有优先购买权。(8)物管费用是否拖欠有些房主在转让房屋时。(3,电费以及三气(天然气,如在二手房贷款时,可能影响采光.)合同约定是否明确二手房的买卖合同虽然不需像商品房买卖合同那么全面,也就是说房屋买卖合同不能对抗在先成立的租赁合同。这一点在实际中被很多买受人及中介公司忽视。买受人如果没有注意这些可能会和房主一起侵犯单位的合法权益,没有房产证的房屋交易时对买受人来说有得不到房屋的极大风险、纠纷解决,买受人与其签订的买卖合同未在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情况下一般是无效的,二者土地性质均为划拨、交易方式,所有的责任有可能自己都要承担,划拨的土地一般是无偿使用,在转让时有一定、经济适用房本身是一种福利性质的性住房、违约责任。

第1种观点: (一)签订劳动合同要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规的规定。平等自愿是指劳动合同双方地位平等,应以平等身份签订劳动合同。自愿是指签订劳动合同完全是出于本人的意愿,不得采取强加于人和欺诈、威胁等手段签订劳动合同。协商一致是指劳动合同的条款必须由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才能签订劳动合同。(二)签订劳动合同要符合法律、行规的规定。在执行劳动合同制度过程中有些合同规定女职工不得结婚、生育子女;因工负伤协议“工伤自理”,甚至签订了生死合同等显失公平的内容,违反了国家有关法律、行规的规定,使这类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就成为无效或部分无效合同。因此,在签订合同前,双方一定要认真审视每一项条款,就权利、义务及有关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并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有效合法的劳动合同。(三)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签订,同时,要注意劳动合同的内容,这是履行劳动合同和劳动争议处理的重要依据。劳动合同应具备以下条款:劳动合同的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以及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除此以外,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可协商约定其他条款。劳动合同期限有三种形式,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三种形式。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有明确的终止日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以一项工作任务的完成时间为合同期限,也是有固定期限的一种特殊形式。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没有明确的终止时间,但必须在劳动合同中规定终止或者变更合同的条件。“工作内容”主要指应该完成的工作任务的数量或指标。由于《劳动法》规定了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对“工作内容”的规定要与同岗、同工种的职工完成的任务相同。(四)既要依据法律、行规,又要结合实际。签订劳动合同偏离法律、行规,可能产生无效合同,但又不能千篇一律地照抄法律、行规,而必须结合实际情况,特别要注意法律、行规的规定留有余地的地方。因为这些地方就是照顾适用者的特殊情况。如对于《劳动法》规定的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的工作制度,只要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工作时间究竟定为几小时,双方当事人都可以协商。这就是正确运用法律、行规留有余地的一种情况。(五)合同内容可简可繁。劳动合同签订时要因人、因地、因事而异。简,容易记忆,便于签订,商量余地大;但条款过于简单、原则,容易产生认识和理解上的分歧和矛盾,而带来不利影响。繁,在执行时容易掌握,可以减少分歧和争议的发生,但在签订时比较麻烦,而且再详细的劳动合同也不可能面面俱到。因此,要简、繁相结合,如对于法律、行规已有规定的一些没有变通余地的内容,可以只写明按照某项规定执行即可,这就做到了简;对于法律、行规没有具体规定或者允许当事人变通的内容,特别是容易产生争议的地方,就应当规定得详细一些。(六)合同的语言表达要明确、易懂。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受法律保护的,它涉及到当事人的权利、责任和利益,能够产生一定的法律后果。因此,签订劳动合同时,在语言表达和用词上必须通俗易懂,尽量写明确,以免发生争议。

第2种观点: 签订规范完善的合同有利于保障合同双方的权益,也有利于避免之后产生纠纷和争议。在签订合同的时候要注意以下三个方面。第一是合同之中一定要明确合同的标的物。包括了标的物的名称,标的物的质量,标的物的包装,标的物的成分等基本信息。第二是明确合同的价款以及价款的支付方式,要详细的列明每一项标的物的单价总价以及支付途径,支付时间等。第三是关于质量标准的约定,应该在合同中明确具体地写明质量标准和质保期,以及发生质量问题时的处理程序和责任。签订合同时,描述当事人时应当注意明确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当事人作为合同权利的享有和义务的承担主体,属于重要组成部分。在合同中,应当明确当事人的身份信息。签合同要注意的问题:一是要使合同的内容合法,因为只有合法的合同才受法律保护;二是要注意对方的主体情况,就是跟我们签订合同的人,应当具备签订合同的资格;三是要查明对方是否有资金和信誉,对于在经营中一贯不守信誉的,是不能跟他签合同的;四是要注意对方的履行合同的能力;五是防止对方进行合同诈骗;拓展资料:要选择适当的合同形式,在一般情况下,最好采用书面形式,是不能漏掉主要条款,合同中,防止出现笔误,防止出现有歧意、模棱两可的词句以防止出现争议,避免合同纠纷等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第3种观点: 一、二手房交易注意事项之房屋产权是否明晰有些房屋有好多个共有人,如有继承人共有的、有家庭共有的、还有夫妻共有的,对此买受人应当和全部共有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如果只是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买受人与其签订的买卖合同未在共有人同意的情况下一般是无效的。的价格来衡量时,就有点不划算。三、二手房交易注意事项之房屋手续是否齐全房产证是证明房主对房屋享有所有权的惟一凭证,没有房产证的房屋交易时对买受人来说有得不到房屋的极大风险。房主可能有房产证而将其抵押或转卖,即使现在没有将来办理取得后,房主还可以抵押和转卖。所以最好选择有房产证的房屋进行交易。四、二手房交易注意事项之交易房屋是否在租有些二手房在转让时,存在物上负担,即还被别人租赁。如果买受人只看房产证,只注重过户手续,而不注意是否存在租赁时,买受人极有可能得到一个不能及时入住的或使用的房产。因为我国包括大部分国家均认可“买卖不破租赁“,也就是说房屋买卖合同不能对抗在先成立的租赁合同。这一点在实际中被很多买受人及中介公司忽视,也被许多出卖人利用从而引起较多纠纷。五、二手房交易注意事项之福利房屋是否合法房改房、安居工程、经济适用房本身是一种福利性质的性住房,在转让时有一定,而且这些房屋在土地性质、房屋所有权范围上有一定的国家规定,买受人购买时要避免买卖合同与国家法律冲突。六、二手房交易注意事项之市政规划是否影响有些房主出售二手房可能是已了解该房屋在5到10年左右要面临拆迁,或者房屋附近要建高层住宅,可能影响采光、价格等市政规划情况,才急于出售,作为买受人在购买时应全面了解详细情况。七、二手房交易注意事项之物管费用是否拖欠有些房主在转让房屋时,其物业管理费,电费以及三气(天然气、暖气、煤气)费用长期拖欠,且已欠下数目不小的费用,买受人不知情购买了此房屋,所有费用买受人有可能要全部承担。八、二手房交易注意事项之单位房屋是否侵权一般单位的房屋有成本价的职工住房,还有标准价的职工住房,二者土地性质均为划拨,转让时应缴纳土地使用费。再者,对于标准价的住房一般单位享有部分产权,职工在转让时,单位享有优先购买权。买受人如果没有注意这些可能会和房主一起侵犯单位的合法权益。九、二手房交易注意事项之中介公司是否违规有些中介公司违规提供中介服务,如在二手房贷款时,为买受人提供零首付的服务,即买受人所支付的全部购房款均可从银行骗贷出来。买受人以为自己占了便宜,岂不知如果被银行发现,所有的责任有可能自己都要承担。十、合同约定是否明确二手房的买卖合同虽然不需像商品房买卖合同那么全面,但对于一些细节问题还应约定清楚,如:合同主体、权利保证、房屋价款、交易方式、违约责任、纠纷解决、签订日期等等问题均应全面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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