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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止探视权的情形都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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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以下情形可以终止探视权:1、具有探望权的父母一方患有严重精神病或尚未治愈的烈性传染性疾病的;2、具有探望权的父母一方有虐待子女等严重侵害子女身心健康的;3、其他可以终止探视权的情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下列情况可以阻止探视:1、探望一方对子女存在违法犯罪行为的。2、探望一方教唆、胁迫、引诱子女实施不良行为的。3、探望一方有严重的健康障碍,威胁子女健康的。4、探望一方存在严重品质缺陷直接威胁到子女健康或者安全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第3种观点: 如下情形可以终止探视权:1、患有严重精神病、烈性传染性疾病等情形;2、对子女实施家庭暴力、虐待子女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3、其他可以终止探视权的情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可以由人民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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