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发展计划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报批准。
第3种观点: EPC项目能走采购吗??《建设部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建市[2003]30号)》,就相关问题已经进行具体说明。根据《建设部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二)工程总承包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质量、工期、造价等向业主负责。工程总承包企业可依法将所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作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企业。分包企业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企业负责。” 明确要求“依法”发包给相应分包企业。由于无论分包与否,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本质未变,所以所述分包工程依法必须招标。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民用航空总局令第30号)》规定: “第十一条 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地方重点建设项目。这样说理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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