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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用房规章规章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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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主观:物业管理费收取标准: 收取的项目大概包括: 1、管理服务人员的 工资 、 社会保险 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应当通过专项维修资金予以列支,不得计入物业服务支出或者物业服务成本。” 居民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公共性的服务等级收费标准为(按套内建筑面积计): 一级:每月每平方建筑面积0.50一0.80元; 二级:每月每平方建筑面积0.40一0.60元; 三级:每月每平方建筑面积0.25一0.35元; 四级,每月每平方建筑面积0.15一0.25元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小区物业费的费用明细如下:管理费:物业费包括了物业的管理费用,在物业之中管理费是指物业工作人员将其公共区域进行巡视、检查、物业维修以及更新费用的账务管理、物业档案资料等一些管理服务费用。清洁费用及绿化养护费管理费:还包括了清洁费用及绿化养护费管理费。清洁费用是指公共区域的环境打扫费用,包括:工具、工作人员用品、垃圾外运以及请化粪清掏等等费用化养护费用有:绿化工具费、用水费、农药化肥费、杂草清运费以及景观维护费。办公费用与人员工资:物业工作人员也是需要支付工资的,办公费用是指交通费、通讯费能及办公用品、水电费用等等。了解到,物业服务人员工资则包括:人员费用、基本工资、社会保险以及规定提取福利、加班与服装费用等等。此外,物业管理费中还应包括物业管理公司的利润。对于高档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成本中可以增加保险费。法律依据:《物业服务费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所收取的费用。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物业费收取标准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四个标准。但是每个地方的收取标准有点差异,具体的物业费收取标准要按当地物价局公布。这四个标准的收费依次大概为1.00元/月.平方米、0.75元/月.平方米、0.35元/月.平方米、0.35元/月.平方米(已包含税、费)。一级收费标准:1.00元/月.平方米(已包含税、费)基础条件:小区封闭;有不少于小区住宅总建筑面积3‰的物业管理服务用房;绿化率35%以上(包括水面);绿化、休闲活动中心、场地1500平方米以上;固定活动馆所300平方米以上;专用固定停车泊位1个/3户;具备楼宇可视对讲系统、监控系统、电子巡更系统或其他三项以上安全防范设施;固定体育活动场馆不少于二项设施。公共秩序维护:1、门岗室美观整洁,人员统一着装,设专人24小时值勤,其中主出入口不少于12小时立岗值勤。对本区机动车出入验证;对外来机动车登记换证。2、按照规定路线和时间进行24小时不间断巡逻,不少于12次,对小区重点部位每小时巡查一次,并做好巡查记录。巡逻过程中对可疑人员进行询问,发现火警或治安隐患、事故及时报告有关部门。3、小区内公共娱乐设施、水池等部位设置安全警示标志。4、对出入小区的机动车辆进行引导,行驶有序并停放在指定位置。非机动车辆停放整齐。5、设有监控室的实施24小时安全监控并记录及时。6、看管公共财产,包括楼内的门、窗、消防器材及小区的表井盖、雨篦子、小品、花、草、树木等。7、对火灾、水浸等突发事件有应急处理预案。8、定期对服务人员进行消防培训,保证消防通道畅通,消防器材可随时启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三十七条 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服务人在物业服务区域内,为业主提供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管理维护等物业服务,业主支付物业费的合同。

第1种观点: 律师分析:我国颁布了物业管理条例,来约束物业的行为,保障居民权益。《物业管理条例》是根据《关于修改的决定》修订的,为的是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而制定的法律条例。 由于2007年8月26日发布,自2007年10月1日开始施行。共7章70条。《关于修改部分行规的决定》令第666号,已经2016年1月13日第11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2016年3月1日施行。根据决定第三十五条之规定,删去《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六十一条。【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一条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第2种观点: 一、物业管理条例关于物业用房的规定是什么1、物业管理条例关于物业用房的规定如下:(1)建筑面积十万平方米以下的按照不少于总建筑面积千分之四配置,但最少不低于五十平方米;(2)建筑面积超过十万平方米的,超过部分按照千分之二配置;(3)建设单位提供的物业管理用房应当为地面以上能够使用的房屋,并具备水、电等基本使用功能;(4)物业管理用房归全体业主所有。二、物业用房面积纠纷具体是怎么规定的产生物业用房面积纠纷,业主和物业公司可以通过协商形式调解,也可以通过走司法程序解决处理,根据有关规定,物业服务用房应当为地面以上的成套装修房屋,具备水、电使用功能,没有配置电梯的物业,物业服务用房所在楼层不得高于四层。建设单位应该按照总建筑面积的一定比例配置物业管理用房,其中两万平方以下的,管理用房面积不得低于八十平方,两万到二十万平米的部分,按照百分之零点四的比例配置,二十到三十万平方的部分,按照百分之零点三的比例配置,三十万平方以上的部分,按照百分十零点二的比例配置。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物业用房标准规定如下:第一物业用房是指物业服务企业为了管理物业项目,用来办公、仓储物资、值班和居住的房及设备设施的配套房屋。如物业办公室、物业员工食堂、物业员工宿舍、维修备料库房、高低压配电室等等。第二物业用房没有产权,其面积是分摊到各个业主购买的房屋面积之中的公摊面积之内的。换句话说,物业用房属于全体业主的共有财产。物业公司在《物业管理合同》的有效期内,拥有上述房屋的免费使用权,但是没有产权。第三物业用房既然属于业主的共有财产,当然不能,也不能改变用途,必须用于物业管理。物业企业擅自更改物业用房的用途,甚至的,属于违法行为,不但要追回非法所得,还要承担法律责任,严重的会被吊销物业管理资质,并追究企业法人代表的刑事责任。第四,各个地区物业管理用房的面积没有强制标准,这个和房屋建设及设备设施安装情况有关。法律依据:《湖北省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 新建物业,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无偿配置物业服务用房,物业服务用房包括物业服务企业办公用房和业主委员会议事活动用房。配置物业服务用房按照国家有关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的要求执行;没有规定的,配置物业服务用房的建筑面积不低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载明的房屋总建筑面积的千分之二,并不少于八十平方米,其中业主委员会议事活动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十五平方米。 物业服务用房应当具备水、电等基本使用功能,有明确的坐落、房号,并且具备办理房地产权属登记的条件。 开发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其提交的规划设计方案中应当注明物业服务用房的具体位置。 物业服务用房属于全体业主共有,专用于物业管理服务工作。

第1种观点: 一、物业管理条例关于物业用房的规定是什么1、物业管理条例关于物业用房的规定如下:(1)建筑面积十万平方米以下的按照不少于总建筑面积千分之四配置,但最少不低于五十平方米;(2)建筑面积超过十万平方米的,超过部分按照千分之二配置;(3)建设单位提供的物业管理用房应当为地面以上能够使用的房屋,并具备水、电等基本使用功能;(4)物业管理用房归全体业主所有。二、物业用房面积纠纷具体是怎么规定的产生物业用房面积纠纷,业主和物业公司可以通过协商形式调解,也可以通过走司法程序解决处理,根据有关规定,物业服务用房应当为地面以上的成套装修房屋,具备水、电使用功能,没有配置电梯的物业,物业服务用房所在楼层不得高于四层。建设单位应该按照总建筑面积的一定比例配置物业管理用房,其中两万平方以下的,管理用房面积不得低于八十平方,两万到二十万平米的部分,按照百分之零点四的比例配置,二十到三十万平方的部分,按照百分之零点三的比例配置,三十万平方以上的部分,按照百分十零点二的比例配置。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物业用房标准规定如下:第一物业用房是指物业服务企业为了管理物业项目,用来办公、仓储物资、值班和居住的房及设备设施的配套房屋。如物业办公室、物业员工食堂、物业员工宿舍、维修备料库房、高低压配电室等等。第二物业用房没有产权,其面积是分摊到各个业主购买的房屋面积之中的公摊面积之内的。换句话说,物业用房属于全体业主的共有财产。物业公司在《物业管理合同》的有效期内,拥有上述房屋的免费使用权,但是没有产权。第三物业用房既然属于业主的共有财产,当然不能,也不能改变用途,必须用于物业管理。物业企业擅自更改物业用房的用途,甚至的,属于违法行为,不但要追回非法所得,还要承担法律责任,严重的会被吊销物业管理资质,并追究企业法人代表的刑事责任。第四,各个地区物业管理用房的面积没有强制标准,这个和房屋建设及设备设施安装情况有关。法律依据:《湖北省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 新建物业,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无偿配置物业服务用房,物业服务用房包括物业服务企业办公用房和业主委员会议事活动用房。配置物业服务用房按照国家有关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的要求执行;没有规定的,配置物业服务用房的建筑面积不低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载明的房屋总建筑面积的千分之二,并不少于八十平方米,其中业主委员会议事活动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十五平方米。 物业服务用房应当具备水、电等基本使用功能,有明确的坐落、房号,并且具备办理房地产权属登记的条件。 开发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其提交的规划设计方案中应当注明物业服务用房的具体位置。 物业服务用房属于全体业主共有,专用于物业管理服务工作。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内容包括对住宅小区居民和住宅小区内的房屋建筑及其设备、市政公用设施、绿化、卫生、交通、治安、环境等的管理。2、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对象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管理和服务的对象首先就是住宅小区的居民。对于居民的管理,不是他们的人身自由,而是管理他们在小区居住时的部分行为。3、住宅小区居住设施管理,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公司根椐物业管理合同,只负责住宅小区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的管理。管理重点在共有部分。住宅小区的房屋使用过程中有自然或人为损害,有使用过程中产权人与使用人、不同产权人之间及房屋中设备和与公用设备之间等因使用关系而产生的各种需要调节、管理的多种环节。住宅小区的公共设施,管理是受各系统市政部门所有者的委托,代管各系统的运行状况及运行结果,代缴各种有关费用。4、居住环境管理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自然环境管理,是对自然环境的监测与防止自然环境中不良因素的发生,对人为环境的管理是维护和改变、塑造一种人为环境,维护是一种环境秩序。住宅小区自然环境是客观存在的,不能人为创造,也很难改造。只能对现有环境进行有效的了解和监测,及时纳入物业管理公司管理档案。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 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企业应当具有的法人资格。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加强行业诚信管理。第三十三条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由一个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第三十四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第三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三十六条 物业服务企业承接物业时,应当与业主委员会办理物业验收手续。业主委员会应当向物业服务企业移交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料。第四十六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物业服务企业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物业服务企业雇请保安人员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保安人员在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时,应当履行职责,不得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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