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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自治管理需办理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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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业主自治管理需办理业主大会的会议,还有像一些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进行一定的报道,以及和业主签订相关的物业服务的合同。(1)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2)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3)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4)监督业主公约的实施;(5)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一、业主大会业主大会的概念。业主大会,是指由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的,维护物业区域内全体业主共同利益,行使业主对物业管理自治权的业主自治机构。《物业管理条例》第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业主大会应当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业主大会是业主团体利益的代表,也是业主团体的最高意思机关。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事处、乡镇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但是,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我国《物业管理条例》和《业主大会规程》将业主大会会议分为了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两种,会议召开应当于15日以前通知全体业主。业主大会定期会议应当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由业主委员会组织召开。20%以上业主提议的、发生重大事故或者紧急事件需要及时处理的以及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或者业主公约规定的其他情况发生时,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临时业主大会。发生应当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的情况,而业主委员会不履行组织职责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业主委员会限期召开。实践中,由于20%的提议比例过高而难以执行,因此一些地方规定或小区议事规则中将该比例降低至10%左右,以便宜行事。从比较法角度而言,一般由部分业主提议进行临时会议与部分业主通过主管当局提出临时会议人数比是不同的,为了控制公权力的介入,后者的比例往往要高于前者。

第2种观点: 一、业主自治的四个条件是什么1、业主自治的四个条件如下:(1)小区规模要小,小的小区自然住的人比较少,规模也比较小,所以管理起来也比较方便;(2)有想法的物业经理或是业委会,管理人必须要有想法,同时还需一个好的心理素质,一定要能够承受住业主们的质疑。其次物业经理或是业委会还需要有奉献精神,还需要有魄力;(3)业主要配合、团结;(4)小区要有公有资产收入,才能把自治工作井然有序的开展下去。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五)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六)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九)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二、小区业主自治有哪些坏处小区业主自治坏处如下:1、缺乏专业水平,小区品质提升受限,往往一阵热情过后服务质量还会呈下滑趋势;2、天长日久,业主和业委会之间,业委会和物业负责人之间易生芥蒂;3、物业员工素质难以保证。

第3种观点: 一、业主自治的四个条件有哪些1、业主自治的四个条件具体如下:(1)小区规模要小;(2)有想法的物业经理或者是业委会;其次物业经理或者是业委会还需要有奉献精神,还需要有魄力。(3)业主需要配合、团结;(4)小区需要有公有资产的收入。2、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九条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应当考虑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社区建设等因素。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二、业主自治有哪些特点1、业主自治是基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而产生的;2、业主自治借鉴了国家管理的模式,需要将所有权和管理权分离,由物业管理企业受聘管理业主拥有所有权的物业。3、业主自治具有公益性。业主行使自治权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其居住的小区的公共利益。这种公共性决定了自治权的设定与行使必须以保障和增进物业区域内的公益为目标,不得以业主自治权的设定者或者行使者的私利为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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