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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行政主管部门

来源:化拓教育网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物业管理部门是县级以上地方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这个行政主管部门有的地方是房管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有的地方叫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四十 县级以上地方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处理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投诉。

第2种观点: 法律主观:公司物业管理部门有: 1、经理室,是物业管理公司的领导和决策机构; 2、办公室,是公司的综合管理部门; 3、财务部,负责制定财务收支计划、会计出纳等; 4、业务部,根据公司规模大小,物业种类的不同等设置。 根据《 物业管理条例 》第五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法律客观:《物业管理条例》第五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 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企业应当具有的法人资格。国家对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企业实行资质管理制度。具体办法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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