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小区自己管理,主体是所有业主(业主大会)。业委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不属于责任机构。也就是说,因为业主大会的决定导致的事故业主大会负责,因为执行决定导致的事故业委会负责。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三十四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小区规模小。2.有想法的物业经理或是业委会。3.业主要配合、团结。4.小区要有公有资产收入。业主自治是指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基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民主原则建立自治组织、确立自治规范,管理本区域内的物业的一种基层治理模式。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九条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应当考虑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社区建设等因素。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1种观点: 小区业主自治社区责任的内容是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基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民主原则建立自治组织、确立自治规范,管理本区域内的物业的一种基层治理模式。业主自治是由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的确立和发展才成为必要。多层建筑或居住小区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的产权由多个区分所有权人共有,但各区分所有权人的要求各异,从而容易导致各种纠纷发生。为了统一意见、便于管理,业主组成管理团体委托其他组织或者自行对小区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公共环境、公共秩序等事项进行自治管理,以避免公共事务无人愿管或无人可管情况的发生,保证物业合理使用,使业主有一个良好的生活居住环境。只有业主真正实现自治,物业管理活动才能真正为业主服务,体现业主的利益,从根本上实现物业管理制度的目的。各国物业管理法律制度中,业主自治都是其基本组成部分。2003年我国颁布了《物业管理条例》,初步确立了以业主大会为核心的业主自治机制特点首先,业主自治是基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而产生。物业管理最早是在19世纪伴随着多层建筑和比较集中的居住小区的出现而发展起来。多层建筑或居住小区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的产权由多个区分所有权人共有,但各区分所有权人的要求各异,从而导致各种纠纷发生。为了统一意见、便于管理,业主组成管理团体委托或者自我对小区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公共环境、公共秩序等事项进行自治管理,保证物业的合理使用,使业主有一个良好的生活居住环境。[1]其次,业主自治借鉴了国家管理的模式,将所有权和管理权分离,由物业管理企业受聘管理业主拥有所有权的物业。最后,业主自治具有公益性。业主行使自治权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其居住的小区的公共利益。这种公共性决定了自治权的设定与行使必须以保障和增进物业区域内的公益为目标,不得以业主自治权的设定者或行使者的私利为目标!一、必要性业主自治对物业管理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是物业管理中必不可少的一环,具体表现为以下几点:[1](1)业主自治是物业管理的基础。建筑物的区分所有权的产生和广大居民社区自治意识的觉醒产生了现在的物业管理制度。所有权是绝对性的权利,它排除了非所有权人对物的干预。无论物业管理企业还是都无权干预所有权人对房屋的处分,但是其他共有所有权人却有权干预业主对房屋共用部分的处分,而这种干预也只能要求该业主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利益。因此,涉及共有部分或共用部分而产生的物业管理问题只有业主才有最终的发言权,而物业管理企业只能在业主的授权范围内开展服务活动。所以,物业管理的基础是业主自治。(2)行使业主自治管理权利对于维护物业所有权人和使用权益、规范住宅物业管理重要意义。无论是物业管理企业还是其他当事人都有可能出于自身的利益作出对业主不行为,这就使得行使业主自治管理权利对于维护物业所有权人和使用权益、规范住业管理有着重要意义。(3)物业管理作为一种新兴的行业,怎样才能使其健康有序的发展,直接关系到管理公业主之间的关系。强化业主自我保护意识,是不可忽视的一个重要方面。只要加强业主、强化业主自我保护意识,才能迫使物业公司增强透明度,才能增强业主对物业公司的度,才能在物业公司和业主之间建立良好的关系,促进物业行业健康发展。
第2种观点: 业主自治是一种基层治理模式,旨在管理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通过建立自治组织和确立自治规范,业主们可以自主管理本区域内的物业。这种自治对物业管理具有重要意义,是物业管理中必不可少的一环。业主自治的基础是业主自治权,行使业主自治管理权利可以维护物业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的权益,并规范住业管理。同时,业主自治也借鉴了国家管理的模式,将所有权和管理权分离,由物业管理企业受聘管理业主拥有所有权的物业。法律分析业主自治是指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由业主们基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民主原则建立自治组织、确立自治规范,管理本区域内的物业的一种基层治理模式。业主自治是由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的确立和发展才成为必要。多层建筑或居住小区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的产权由多个区分所有权人共有,但各区分所有权人的要求各异,从而容易导致各种纠纷发生。为了统一意见、便于管理,业主组成管理团体委托其他组织或者自行对小区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公共环境、公共秩序等事项进行自治管理,以避免公共事务无人愿管或无人可管情况的发生,保证物业合理使用,使业主有一个良好的生活居住环境。只有业主真正实现自治,物业管理活动才能真正为业主服务,体现业主的利益,从根本上实现物业管理制度的目的。各国物业管理法律制度中,业主自治都是其基本组成部分。2003年我国颁布了《物业管理条例》,初步确立了以业主大会为核心的业主自治机制特点首先,业主自治是基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而产生。物业管理最早是在19世纪伴随着多层建筑和比较集中的居住小区的出现而发展起来。多层建筑或居住小区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的产权由多个区分所有权人共有,但各区分所有权人的要求各异,从而导致各种纠纷发生。为了统一意见、便于管理,业主组成管理团体委托或者自我对小区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公共环境、公共秩序等事项进行自治管理,保证物业的合理使用,使业主有一个良好的生活居住环境。[1]其次,业主自治借鉴了国家管理的模式,将所有权和管理权分离,由物业管理企业受聘管理业主拥有所有权的物业。最后,业主自治具有公益性。业主行使自治权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其居住的小区的公共利益。这种公共性决定了自治权的设定与行使必须以保障和增进物业区域内的公益为目标,不得以业主自治权的设定者或行使者的私利为目标!必要性业主自治对物业管理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是物业管理中必不可少的一环,具体表现为以下几点:[1](1)业主自治是物业管理的基础。建筑物的区分所有权的产生和广大居民社区自治意识的觉醒产生了现在的物业管理制度。所有权是绝对性的权利,它排除了非所有权人对物的干预。无论物业管理企业还是都无权干预所有权人对房屋的处分,但是其他共有所有权人却有权干预业主对房屋共用部分的处分,而这种干预也只能要求该业主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利益。因此,涉及共有部分或共用部分而产生的物业管理问题只有业主才有最终的发言权,而物业管理企业只能在业主的授权范围内开展服务活动。所以,物业管理的基础是业主自治。(2)行使业主自治管理权利对于维护物业所有权人和使用权益、规范住宅物业管理重要意义。无论是物业管理企业还是其他当事人都有可能出于自身的利益作出对业主不行为,这就使得行使业主自治管理权利对于维护物业所有权人和使用权益、规范住业管理有着重要意义。(3)物业管理作为一种新兴的行业,怎样才能使其健康有序的发展,直接关系到管理公业主之间的关系。强化业主自我保护意识,是不可忽视的一个重要方面。只要加强业主、强化业主自我保护意识,才能迫使物业公司增强透明度,才能增强业主对物业公司的度,才能在物业公司和业主之间建立良好的关系,促进物业行业健康发展。建筑物区分所有权,顾名思义,就是在一整栋建筑中,存在着许多的业主,但是一个建筑物中却又非常多的共有部分一个个人所有的部分,应该如何对这些所有权进行划分,就是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内容,从而衍生处理业主自治组织。拓展延伸业主自治是指业主通过组建业主委员会、制定管理规约等方式,实现对小区或建筑物的自我管理。这种自治方式有助于提高业主的自治意识和参与度,促进小区和谐发展。然而,在实际应用中,业主自治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例如,一些业主可能缺乏自治意识和经验,导致管理规约的制定和执行不规范,甚至可能引发纠纷。另外,一些业主可能存在违规行为,例如私搭乱建、破坏公共设施等,但业主自治机制却难以制约这些行为。因此,为了更好地促进小区和谐发展,需要在业主自治机制中增加一些制约和监督措施。例如,可以加强对业主自治的宣传和教育,让更多的业主了解自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同时,可以建立更加完善的业主委员会制度和议事规则,提高业主委员会的透明度和决策效率。此外,还可以增加一些监管机制,如业主委员会成员的选举和监督机制、对业主违规行为的处理机制等,确保业主自治的实施和执行。业主自治是促进小区和谐发展的重要方式,但需要加强自治机制的建设和完善,以保障业主的权益和利益。结语业主自治是物业管理中必不可少的一环,对于维护物业所有权人和使用权益、规范住宅物业管理具有重要意义。业主自治是基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的确立和发展而产生的,多层建筑或居住小区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的产权由多个区分所有权人共有,但各区分所有权人的要求各异,从而容易导致各种纠纷发生。业主组成管理团体委托其他组织或者自行对小区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公共环境、公共秩序等事项进行自治管理,以避免公共事务无人愿管或无人可管情况的发生,保证物业合理使用,使业主有一个良好的生活居住环境。业主自治对物业管理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是物业管理中必不可少的一环。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二章 业主及业主大会 第十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应当就业主大会的议事方式、表决程序、业主委员会的组成和成员任期等事项作出约定。物业管理条例:第二章 业主及业主大会 第十九条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作出与物业管理无关的决定,不得从事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的,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事处、乡镇,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决定,并通告全体业主。物业管理条例:第二章 业主及业主大会 第九条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应当考虑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社区建设等因素。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3种观点: 1、业主自治中,管理主体角色定位不准业主对其所有的建筑物具有支配权及所有权,这种所有权具有排他性。站在物权的角度来看,物业管理制度维护了属于业主所有的财产等,彰显了物权的价值。对物业管理的必要性,以及用什么方法来进行管理,管理的主体是谁,完全取决于广大业主。因此,广大业主才是物业管理活动的主体。物业公司在物业管理活动扮演一个授权对象的角色,通过业主的委托,才能具有物业管理的权力。据此可以认为物业管理公司属于一个以服务为中心的个体,因此其首要的任务就是对广大业主负责,为其提供服务。然而,实际生活中,物业公司充当着一个“管理者”的身份,凌驾于业主之上,没有优先考虑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滥用职权,不及时履行职责义务,极大地损害了业主的合法权益。对于业主自治,其认为会对广大业主有消极的影响,认为业主没有进行过专业的物业管理知识的学习,不具有管理能力。广大业主和物业公司站在了对立面,自然纠纷也是家常便饭的事情。除了物业公司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角色界定失误外,另一个社区自治管理组织居委会和业主委员会的关系不利于自治制度推行。居委会和业主委员会都是社区管理主体,但是其职责并不相同。居委会和业主委员会变为了领导关系,这使得业主委员会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2、业主传统思想严重,缺乏自治意识广大业主是业主自治活动的主人,广大业主缺少应有的民主参与和维权意识是导致自治制度无法向前推行的重要因素。受历史影响我国出资兴建的企事业单位以及相关的国家单位福利式分房制度,形成一定的惰性,认为只要有关于房地产的事情必须通过来解决。当我们远离福利住房分配模式转向市场经济模式时,居民原有的意识依旧会成为业主自治发展阻碍,其中包含着涉及居民利益的部分内容,居民很少会去主动参与民主自治过程中,没有将自身的利益与业主自治结合,缺少主动维护合法权益的意识。这样的行为只会对业主自治制度发展起到消极影响。从目前各种问题不难看出,我国城市物业管理业主自治制度还不够成熟完善,业主自治制度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存在明显地差距,如何能有效地解决上述问题是当前重要课题。小区业主自治不是法律统一规定的,在很多小区,物业管理也基本上都是直接交给物业公司的,有业主自治的这些小区,实际上管理起来会发现,即便存在着业主委员会,业主和物业公司之间还是有很多无法协调的矛盾,因为业主委员会并没有起到真正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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