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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自治管理的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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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法律上并不禁止小区实行业主自治,但如果完全不依靠物业管理公司的话,像这种管理模式对业主可能也是不利的。物业管理也是一项非常严肃认真的事情,是需要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的,但是中间有业主委员会的话,也便于业主和物业公司之间的沟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条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予以撤销。《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由一个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第三十四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第三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2种观点: 小区自治需要满足条件如下:1、小区规模小;2、有想法的物业经理或是业委会;3、业主要配合、团结;4、小区要有公有资产收入。业主自治是指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基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民主原则建立自治组织、确立自治规范,管理本区域内的物业的一种基层治理模式。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应当考虑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社区建设等因素。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1、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2、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3、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5、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事处、乡镇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但是,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业主大会定期会议应当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召开。经20%以上的业主提议,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四条 业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对建设单位聘请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业主有权依法更换。

第3种观点: 业主自治物业,表现形式为业委会收物业费,请人提供物业服务。业委会对物业工作人员发放工资。无论是盈余还是亏损,都是业委会的事,与物业工作人员无关。 1、业委会掌握了主动权;2、业委会公共收益每月都在大幅增加;3、物业费也有结余。4、业主的满意度和获得感有了大幅提升。物业费之所以有结余,是因为节流与开源同时进行。节流是精简了人员,将原来的物业公司只拿钱不干事的人员裁减。开源是加大了物业费的收缴力度,让物业费的收缴率得到了很大的提升。物业费结余的部分,原来就是物业公司的利润,现在也归全体业主共有。所以,业委会有钱去改造小区的设施设备,提升居住品质。因为业委会有物业费结余和公共收益(主要是停车收益)结余,加上业委会有决策权,设施设备修复更新迅速,提供服务的商家结账也迅速。其他小区普遍出现的拖延维修,影响生活居住的情况,几乎很少出现。自治物业的模式,不一定适合其他小区。很多小区更适合聘请物业公司管理小区。但是,小区在聘请物业公司服务时,也可以考虑薪酬制服务模式。即业主缴纳的物业费除了支付物业公司日常管理成本(主要是人力成本)外,再向物业公司支付适当的利润(如物业费盈余的固定比例或是物业费总收入的固定比例)。小区业委会掌控财务的主动权,进而促使物业公司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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