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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总承包(EPC)的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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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1)业主把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全部委托给一家工程总承包商,总承包商对工程的安全、质量、进度和造价全面负责。(2)总承包商可以把部分设计、采购和施工任务分包给分承包商承担,分包合同由总承包商与分承包商之间签订。(3)分承包商对工程项目承担的义务,通过总承包商对业主负责。(4)业主对工程总承包项目进行整体的、原则的、目标的协调和控制,对具体实施工作介入较少。(5)业主按合同规定支付合同价款,承包商按合同规定完成工程,最终按合同规定验收和结算。一、EPC总承包模式的优点1)EPC总承包商负责整个项目的实施过程,不再以单独的分包商身份建设项目,有利于整个项目的统筹规划和协同运作,可以有效解决设计与施工的衔接问题、减少采购与施工的中间环节,顺利解决施工方案中的实用性、技术性、安全性之间的矛盾;2)工作范围和责任界限清晰,建设期间的责任和风险可以最大程度地转移到总承包商;3)合同总价和工期固定,业主的投资和工程建设期相对明确,利于费用和进度控制。4)能够最大限度地发挥工程项目管理各方的优势,实现工程项目管理的各项目标;5)可以将业主从具体事务中出来,关注影响项目的重大因素上,确保项目管理的大方向。二、EPC总承包模式的缺点1)业主主要是通过EPC合同对EPC承包商进行监管,对工程实施过程参与程度低,控制力度较低;2)业主将项目建设风险转移给EPC承包商,因此对承包商的选择至关重要,一旦承包商的管理或财务出现重大问题,项目也将面临巨大风险;3)EPC承包商责任大,风险高,因此承包商在承接总包工程时会考虑管理投入成本、利润和风险等因素,所以EPC总包合同的工程造价水平一般偏高;4)与传统的建设模式区别比较大,传统行业的业主比较难以理解和配合承包商的工作。

第2种观点: 建筑活动资质管理制度,是我国《建筑法》规定的基本制度。对于项目总承包资质,虽然《设计单位进行工程总承包资格管理的有关规定》(建设[1992]805号)给予了明确规定。但建设部《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建市[2003]30号)的颁布后,《设计单位进行工程总承包资格管理的有关规定》被废止。目前尚未见到对工程总承包资质的有关新规定出台。在此情况下,现实经济活动中,总承包商从事EPC总承包应否具备资质,应该具备何种资质,即成了一个争议焦点。epc总承包资质要求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企业资信能力,包括诚信评价的良好率;  2、企业主要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要求,胜任总包项目的需要;  3、科技进步水平在业界要具有领先(至少是中等偏上吧);  4、代表工程业绩,由小到大,由简到难,逐步提高承保能力;  5、经营范围和承包范围相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十三条 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工程总承包企业应当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或者施工资质,相应的财务、风险承担能力,同时具有相应的组织机构、项目管理体系、项目管理专业人员和工程业绩。工程总承包企业可以在其资质证书许可的项目范围内自行实施设计和施工,也可以根据合同约定或者经建设单位同意,直接将工程项目的设计或者施工业务择优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仅具有设计资质的企业承接工程总承包项目时,应当将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业务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施工资质的企业。仅具有施工资质的企业承接工程总承包项目时,应当将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设计业务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企业。工程总承包企业应当加强对分包的管理,不得将工程总承包项目转包,也不得将工程总承包项目设计和施工业务一并或者分别分包给其他单位。

第3种观点: 1、企业资信能力,包括诚信评价的良好率;2、企业主要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要求,胜任总包项目的需要;3、科技进步水平在业界要具有领先(至少是中等偏上吧);4、代表工程业绩,由小到大,由简到难,逐步提高承保能力;5、经营范围和承包范围相符。EPC模式下工程总承包单位的资质认定关于EPC总承包单位资质的认定问题一直是一个理论和实务存在冲突的命题,对此一般存在两种争议。一部分观点认为总承包单位须同时具备设计和施工资质,另一部分观点认为总承包单位只需具备设计和施工资质中的一种,在其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开展业务。第一,从EPC模式的概念出发。“E”“P”“C”三个字母分别是“设计”“采购”“施工”三词的英文缩写,EPC是指业主把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全部委托给一家工程总承包单位,总承包单位对工程的安全、质量、进度和造价全面负责。第二,从EPC的特点出发。EPC模式与传统的设计和施工分开管理模式相比,其主要优势正在于:一是减少招标成本,通过强化项目前期工作,加大项目可行性研究,实现对投资总价的控制,省去中间费用,项目最终价格更低,工期要求的实现更确定。二是将业主从具体事务中出来,便于业主关注整体项目。三是EPC合同责任界面清晰、明确,避免了传统模式中设计、施工方各自为政,相互扯皮。四是便于建筑行业整合资源,承包单位通过重组并购和深度融合提升综合实力,从而提高我国建筑行业的国际竞争力。如果不严格EPC总承包单位的资质,将与传统分开管理模式无异,EPC模式也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法律依据:《建筑法》第13条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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