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化拓教育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占用物业面积会怎么样

占用物业面积会怎么样

来源:化拓教育网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有人私自占用小区公用面积,业主维权的方式是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企业可以要求其停止占用;造成共用部位损坏的,还可以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按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以罚款;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一)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二)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三)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个人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处1 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在物业管理区内活动,不得占用公共空间,否则会受到法律惩罚。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物业公司使用公共场所应获得全体业主的同意,否则不能占用。即使之前开发商和物业公司有书面约定,把设备层划拨给物业公司作办公用地,但物业公司对设备层只有管理权,没有使用权。如果要使用,物业公司必须与业主沟通,获得全体业主的同意。如果有业主委员会,可以与物业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走司法途径维权。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五十一条 业主、物业管理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

第3种观点: 根据《物业管理用房配置标准》第三十四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物业总建筑面积千分之二至千分之三的标准配置物业管理用房;三万平方以下的物业项目,物业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积不得少于一百二十平方米。物业管理用房应当是地面以上具备水、电、采光、通风等基本设施的房屋。地下室、车库(棚)、楼梯间、垃圾房、变电室、设备间、架空层、公共门厅、过道、人防工程以及层高不足2.2米的房屋等,不得作为物业管理用房。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应当从物业管理用房中安排,其建筑面积不少于二十平方米。一、哪些属于公摊面积公摊面积主要有: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过道、值班警卫室、共用墙体……除此之外,这些不会包含在公摊内:仓库、车库车道、供暖锅炉房、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售房单位自营、自用的房屋、管理用房等不会计入公摊。二、郑州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1.搬迁费。住宅类房屋,是可以按照平方米30元的标准发放搬迁费的,如果是不足1200元的,可以按照1200元发放。如果是期房安置的话,是需要发两次的。而非住宅类房屋,按每平方米40元的标准发放,期房同样安置发两次。2.安置费。在临时安置期间,可以按照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20元的标准发放,同样不足1200元的,也是按照1200元发放。3.物业管理补助。被征收住宅,按照所有权证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1元的标准一次性给予3年物业管理费用补助。被征收住宅房屋建筑面积不足60平方米的按60平方米计算。【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七条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指导价的,有定价权限的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等因素,制定相应的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并定期公布。具体收费标准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根据规定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收费,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第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将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以及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进行公示。《最高人民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Copyright © 2019- huatuo9.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3008801号-1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