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在设置投标条件时可淡化资质管理,实行能力认可, 在工程实施时回归资质管理, 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分别承担设计、 施工任务。 招标人可按下 列方式之一设置投标条件:具有工程总承包管理能力的企业,可以是设计、施工或项目管理单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施工或项目管理单位或组成联合体投标,由于目前建筑市场上具有工程总承包业绩单位比较少,在招标时不宜将工程总承包业绩作为投标条件,以促进工程总承包行业的发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三条 在确定中标人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第五十五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违反本法规定,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给予警告,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第3种观点: epc工程总承包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1、四统一:编码、名称、单位、规则2?清单编码:12位,前9位为全国统一编码,后3位由编制人根据设置的清单项目编制。项目名称设置A、计价规范附录中项目名称B、计价规范中项目特征C、拟建工程情况缺项可编补充,在项目编码栏中以“补”示之。3、预算定额与清单项目的区别:前者按工序分,后者按综合实体。措施项目清单1、措施项目编制要考虑多种情况2、措施项目通用项目:各专业均可用专业项目:各专业工程可用其他项目清单暂定金额一、施工总承包合同计价方式有哪些?1、固定总价模式固定总价合同,俗称“闭口合同”。所谓“固定”,是指这种价款一经约定,除业主增减工程量和设计变更外,一律不调整。所谓“总价”,是指完成合同约定范围内工程量以及为完成该工程量而实施的全部工作的总价款。固定总价模式是国际通行的工程总承包合同计价模式,该模式对于发包人而言更有利于项目投资的控制并可以减少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管理工作。工程总承包模式下项目的费用一般由勘察设计费、工程设备费、必备的备用品备件、建筑安装工程费用、技术服务费、暂估价和其他费用组成。房屋建筑工程因其不含生产设备和工艺设备,在进行工程总承包招标时,以项目投资估算或者以初步设计概算为基础确定招标控制价,以中标价为固定合同总价,除工程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由发包人承担的风险、发包人引起的变更、不可抗力、性风险引起的价格调整外,总承包合同价格不予调整。固定总价合同模式的特点主要有:(1)发包人建设投资在招投标结束后便可相对固定,总承包合同允许合同价调整的情况相对较少,最终结算金额变动相对较少,工程结算审计较简单,发包人的成本管控压力小。(2)固定总价模式下,承包人在符合约定的质量技术标准、功能需要及发包人要求下进行设计优化后节约的投资由承包人享有或者与发包人共同享有,承包人设计优化和改进施工技术的积极性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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