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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标准如何中止探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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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中止探视权的程序是: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向人民起诉,由人民依法中止探望。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子女不愿意被探望,探望对子女产生不良影响,探望人对子女有侵权或犯罪倾向的;探视方对子女的道德形成有不良影响等的可以中止探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强制执行申请书一份。2、证明申请执行人主体资格的材料一份,受委托代为申请强制执行的,一并提供委托代理资料。3、的离婚判决书或者离婚协议书。4、能够证实对方拒绝探视的其他证据材料。法律通过这条规定,赋予探视权可被强制执行的效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恢复探望权,应当由享有探望权的父或母提出恢复探望权的请求,并举证证明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完全消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 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人民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依法冲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中止探视权的条件有:一、探望方患有严重危害子女健康的传染疾病的;二、探望方在探望过程中对子女有严重违法或犯罪行为的;三、探望方有吸毒、等恶习或怂恿子女犯罪,可能对子女成长带来不良影响的;四、探望方有借探望之机藏匿子女行为的等等;五、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发展的情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强制执行申请书一份。2、证明申请执行人主体资格的材料一份,受委托代为申请强制执行的,一并提供委托代理资料。3、的离婚判决书或者离婚协议书。4、能够证实对方拒绝探视的其他证据材料。法律通过这条规定,赋予探视权可被强制执行的效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可以终止探望权的情形如下:1、被探望人死亡;2、探望权人死亡;3、被探望人成年。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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