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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有权自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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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可以通过开会的方式管理小区。业主委员会要全面主持工作,要统筹协调小区物业服务企业、社区、业委会事务工作,组织以及其他有益小区活动开展。在业委会这个体系中,主任相当于领导人,应该把握好整个组织的方向,做到想业主所想,为业主办事,促进社区和谐健康发展。业主委员会是指由业主选举产生,是业主行使共同管理权的一种组织形式。业主委员会对小区进行自治是可以的,因为业主委员会就是为了管理小区而设立的,其指由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代表组成,代表业主的利益,向社会各方反映业主意愿和要求,并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管理运作的一个组织,具备法人资格,可以对小区的物业进行自治。一般情况下,业主委员会有两种产生方式:1、首届业主委员会由小区全体业主投票选举产生;2、根据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约定的规则进行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通常为5~11人,也可以根据小区情况在议事规则或管理规约中对委员人数进行约定。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八十条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予以撤销。一、业主不交物业费怎么办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提起诉讼。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一定标准的服务,业主应当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业主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的行为,不仅违反了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也是对按时缴费的其他业主的利益的侵害,是对业主共同利益的侵犯。所以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主管部门会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是否正式:业主自治小组属于非正式的物业管理主体;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设立的正式组织机构,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由全体业主选举产生。2、按照不同的规则:自治小组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或者业主大会决议中履行职责。业主委员会按照《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履行职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义务,承担相关责任。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七条 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地方有关部门、居民委员会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第二百七十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五)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六)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九)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第3种观点: 法律主观:业主自治,即在小区成立业委会,由业主所投票选举的业委会作为小区全体居民的代言人,并与物业公司达成共同 管制 小区的和谐构架关系,达到财务公开、管理公正,事无巨细都能时刻响应业主所拥有的权利,并在业主与开发商之间起到沟通协调的桥梁作用,小区出现问题必须听取三方声音(业主、物业、开发商),由大家公平抉择、公正处理,达到真正的和谐共处、共建和谐。 业主自治对物业管理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是物业管理中必不可少的一环,具体表现为以下几点: [1] (1)业主自治是物业管理的基础。建筑物的区分所有权的产生和广大居民社区自治意识的觉醒产生了现在的物业管理制度。所有权是绝对性的权利,它排除了非所有权人对物的干预。无论物业管理企业还是都无权干预所有权人对房屋的处分,但是其他共有所有权人却有权干预业主对房屋共用部分的处分,而这种干预也只能要求该业主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利益。因此,涉及共有部分或共用部分而产生的物业管理问题只有业主才有最终的发言权,而物业管理企业只能在业主的授权范围内开展服务活动。所以,物业管理的基础是业主自治。 (2)行使业主自治管理权利对于维护物业所有权人和使用权益、规范住宅物业管理重要意义。无论是物业管理企业还是其他当事人都有可能出于自身的利益作出对业主不行为,这就使得行使业主自治管理权利对于维护物业所有权人和使用权益、规范住业管理有着重要意义。 (3)物业管理作为一种新兴的行业,怎样才能使其健康有序的发展,直接关系到管理公业主之间的关系。强化业主自我保护意识,是不可忽视的一个重要方面。只要加强业主、强化业主自我保护意识,才能迫使物业公司增强透明度,才能增强业主对物业公司的度,才能在物业公司和业主之间建立良好的关系,促进物业行业健康发展。 首先,业主委员会是代表全体业主的一定利益。在和物业进行沟通的问题上,首先物业必须明确自己的相关地位,表明自己是属于服务一方,是受业主委员会相关聘用的。而业主委员会也要做好带头作用,考虑到全体业主的相关利益。配合好物业的相关工作。法律客观:《物业管理条例》第十条 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事处、乡镇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但是,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业主委员会对小区进行自治是可以的,也是属于合法的,因为业主委员会就是为了管理小区而设立的,其指由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代表组成,代表业主的利益,向社会各方反映业主意愿和要求,并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管理运作的一个民间组织,具备法人资格,可以对小区的物业进行自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七条 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地方有关部门、居民委员会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是否正式:业主自治小组属于非正式的物业管理主体;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设立的正式组织机构,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由全体业主选举产生。2、按照不同的规则:自治小组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或者业主大会决议中履行职责。业主委员会按照《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履行职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义务,承担相关责任。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七条 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地方有关部门、居民委员会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第二百七十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五)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六)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九)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第3种观点: 业主委员会对小区进行自治是可以的,也是属于合法的,因为业主委员会就是为了管理小区而设立的,其指由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代表组成,代表业主的利益,向社会各方反映业主意愿和要求,并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管理运作的一个民间.组织,具备法人资格,可以对小区的物业进行自治。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七条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地方有关部门、居民委员会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第二百七十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五)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六)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九)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一、业主自治的特点是什么?首先,业主自治是基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而产生。其次,业主自治借鉴了国家管理的模式,将所有权和管理权分离,由物业管理企业受聘管理业主拥有所有权的物业。最后,业主自治具有公益性。业主行使自治权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其居住的小区的公共利益。这种公共性决定了自治权的设定与行使必须以保障和增进物业区域内的公益为目标,不得以业主自治权的设定者或行使者的私利为目标!二、业主自治的工作内容主要是什么?(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四)制定物业服务内容、标准以及物业服务收费方案;(五)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六)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九)利用共有部分进行经营以及所得收益的分配与使用;(十)法律法规或者管理规约确定应由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归社区管理。达到一定条件后,需要小区占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总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的业主书面要求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将书面要求交到小区所在地事处(乡镇),街道会出面指导组织。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事处、乡镇备案。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由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业主担任。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在业主委员会成员中推选产生。

第2种观点: 一、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其权利为:(1)召集业主大会会议,修订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2)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3)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4)审议年度管理工作计划、年度费用预算;(5)监督公共建设、公共设施的合理使用;(6)监督业主公约的实施;(7)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业主委员会的义务有:(1)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2)执行业主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接受广大业主的监督;(3)贯彻执行并督促业主遵守物业管理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协助物业管理企业落实各项管理工作;(4)接受行政管理机构的监督指导,执行部门对本物业的管理事项提出的指令和要求;(5)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不得违反业主大会的决定,不得损害业主公共利益。二、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公司的关系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公司实行业主自治与专业化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两者之间具有一定的法律关系和经济关系。从法律关系上讲,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公司是委托者与受委托者、聘用与受聘的关系。在法律上,业主委员会有委托与不委托,聘用或不聘用的权利;物业管理企业也有接受或不接受委托,受聘或拒聘的权利,两者是平等的。从经济关系上讲,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物业管理服务是有偿的,在提供一定的服务的同时,也应获得相应的报酬;同样,业主在得到服务后,也应付出相应的费用。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履行下列职责:(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三)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四)监督业主公约的实施;(五)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3种观点: 一 、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条件是什么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条件具体如下:(1)出售并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开发商规划面积的50%以上;(2)首批物业交付满2年,并且入住率超过30%的;(3)首批物业费交满3年以上的。2、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六条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二、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流程是什么1、弄清主管部门;2、成立筹备小组;3、筹备组成立后;4、筹备组将以下事项在物业区域内公告;5、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6、筹备组自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作出决定之日起3日内将表决结果在物业区域内公告;7、到主管部门备案;8、刻制业主委员会的公章。

第1种观点: 1、遵纪守法。业主委员会的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遵纪守法是业主委员会自我约束的根本表现。2、支持配合管理公司开展工作。管理公司虽受聘于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有权监督管理公司,但也有义务支持管理公司,尽可能为其工作提供方便,应将业主的意见和要求及时向管理公司反馈,协调及增进管理公司与业主之间的关系,帮助管理公司排除工作中的干扰与阻力,为管理公司创造一个宽松的工作环境。3、做业主的宣传、教育、说服及督促工作。业主委员会向业主公布宣传各项管理规章,教育业主自觉遵守管理公约及规章,说服业主理解有关管理收费,督促业生按规定缴纳管理费及其他应分摊的费用。一、业主委员会民间自治组织的职责是什么?(一)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决议;(二)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实施情况;(三)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四)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五)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六)督促业主交纳物业服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七)组织和监督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和使用;(八)调解业主之间因物业使用、维护和管理产生的纠纷;(九)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二、业主大会决定以下事项:(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四)制定物业服务内容、标准以及物业服务收费方案;(五)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六)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九)利用共有部分进行经营以及所得收益的分配与使用;(十)法律法规或者管理规约确定应由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是否正式:业主自治小组属于非正式的物业管理主体;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设立的正式组织机构,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由全体业主选举产生。2、按照不同的规则:自治小组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或者业主大会决议中履行职责。业主委员会按照《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履行职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义务,承担相关责任。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七条 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地方有关部门、居民委员会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第二百七十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五)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六)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九)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业主委员会对小区进行自治是可以的,因为业主委员会就是为了管理小区而设立的,其指由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代表组成,代表业主的利益,向社会各方反映业主意愿和要求,并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管理运作的一个民间组织,具备法人资格,可以对小区的物业进行自治。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十条 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事处、乡镇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但是,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第十二条 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是,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业主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业主大会决定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五)项和第(六)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予以撤销。第十九条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作出与物业管理无关的决定,不得从事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的,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事处、乡镇,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决定,并通告全体业主。

第1种观点: 可以的;一般情况下,业主自治小组属于非正式的物业管理主体;但是业主大会在《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或者业主大会决议中明确业主自治小组的产生办法和职责义务,使之成为业主大会的正式组织机构之一。对于业主大会决定实行业主委员会自管的小区或大楼,业主委员会可以根据业主大会的决议成立业主自治小组,作为日常的管理机构,代表业主委员会实施业主大会的决定。一、业主自治的必要性业主自治对物业管理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是物业管理中必不可少的一环,具体表现为以下几点:[1](1)业主自治是物业管理的基础。建筑物的区分所有权的产生和广大居民社区自治意识的觉醒产生了现在的物业管理制度。所有权是绝对性的权利,它排除了非所有权人对物的干预。无论物业管理企业还是都无权干预所有权人对房屋的处分,但是其他共有所有权人却有权干预业主对房屋共用部分的处分,而这种干预也只能要求该业主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利益。因此,涉及共有部分或共用部分而产生的物业管理问题只有业主才有最终的发言权,而物业管理企业只能在业主的授权范围内开展服务活动。所以,物业管理的基础是业主自治。(2)行使业主自治管理权利对于维护物业所有权人和使用权益、规范住宅物业管理重要意义。无论是物业管理企业还是其他当事人都有可能出于自身的利益作出对业主不行为,这就使得行使业主自治管理权利对于维护物业所有权人和使用权益、规范住业管理有着重要意义。(3)物业管理作为一种新兴的行业,怎样才能使其健康有序的发展,直接关系到管理公业主之间的关系。强化业主自我保护意识,是不可忽视的一个重要方面。只要加强业主、强化业主自我保护意识,才能迫使物业公司增强透明度,才能增强业主对物业公司的度,才能在物业公司和业主之间建立良好的关系,促进物业行业健康发展。二、业主自治的原则1.主权原则主权在业主,一切权利属于业主,业主采用民主的方式作出决定,重大问题由全体业主决定。2.程序原则制定议事规则,一切决定要依法和依规则来作出。3.分权制衡原则建立业主自治组织,实行代议制,决策机构和执行机构分别设立,相对,相互制衡。4.保护少数原则采用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表决机制,但要防止多数人作出侵害少数人利益的决定。如果为了公共利益而无法避免,必须给受损失的少数人作出合理的利益补偿。5.直选原则业主委员和业主代表均由业主直接选举产生。6.非暴力原则可以和平,但不可采取暴力行动。7.参与原则业主按程序有序、有效参与,投票和竞选业主委员、业主代表是参与的积极形式。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是: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成员应当由业主担任。在成立之前,是由发展商负责小区的前期物业管理,并有权选聘物业管理公司。要是住宅小区入住率达到50%以上,或者自第一位业主入住之日起满2年的,发展商或其委托单位就应当及时告知该区住宅主管部门,6个月内召开第一次业主大会。而第一届业主委员会则由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与发展商或物业管理公司、业主代表组成筹委会,推荐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名单,提交第一次业主大会选举产生。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接受业主委托,代理业主管理物业服务,但未规定一定要成立业委会。法律依据:1. 《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接受业主委托,代理业主管理物业服务。2. 《物业管理条例》第十六条:业主大会应当依法成立,履行法定职责,保护业主的合法权益。3. 《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与业主委托合同约定物业服务内容、标准、质量和收费标准等事项。根据以上法律依据,小区自治管理并不一定要成立业委会,但需要业主大会的决定和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委托合同的约定。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业主委员会对小区进行自治是可以的,也是属于合法的,因为业主委员会就是为了管理小区而设立的,其指由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代表组成,代表业主的利益,向社会各方反映业主意愿和要求,并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管理运作的一个民间组织,具备法人资格,可以对小区的物业进行自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七条 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地方有关部门、居民委员会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

第2种观点: 小区业主委员会不是基层自治组织,但是有权自治的,小区中的业主委员会,是业主自己的组织,不属于基层自治组织,不享有法人资格。业主委员会,是指由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代表组成,代表业主的利益,向社会各方反映业主意愿和要求,并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管理运作的一个民间性组织。说白了,就是居民们组织起来管理和监督物业的。业主委员会对小区进行自治是可以的,因为业主委员会就是为了管理小区而设立的,其指由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代表组成,代表业主的利益,向社会各方反映业主意愿和要求,并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管理运作的一个组织,具备法人资格,可以对小区的物业进行自治。业主委员会,是由业主选举产生,是业主行使共同管理权的一种组织形式。一般情况下,业主委员会有两种产生方式:1、首届业主委员会由小区全体业主投票选举产生;2、根据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约定的规则进行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通常为5~11人,也可以根据小区情况在议事规则或管理规约中对委员人数进行约定。一、业主委员会的职责是什么?1.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履行下列职责:(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三)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四)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五)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2.业主委员会除依法履行职责外,同时履行下列职责:(一)拟订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方案,报业主大会决定;(二)拟订业主委员会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报业主大会决定;(三)拟订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修改方案,报业主大会决定;(四)拟订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的方案,报业主大会决定;(五)拟订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有部分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收益方案,报业主大会决定;(六)拟订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续筹方案,报业主大会决定;(七)拟订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方案,报业主大会决定;(八)对违反管理规约的行为进行处理;业主委员会对于一个小区来说是起到决定性的作用,而且只要成立了委员会那么就可以进行自治,同时还可以维护到业主的权利,但在成立的时候也需开业主的大会,这样在处理事情的时候大家才能积极的配合,从而保障各自的权益。

第3种观点: 业主委员会对小区进行自治是可以的,也是属于合法的,因为业主委员会就是为了管理小区而设立的,其指由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代表组成,代表业主的利益,向社会各方反映业主意愿和要求,并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管理运作的一个民间.组织,具备法人资格,可以对小区的物业进行自治。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七条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地方有关部门、居民委员会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第二百七十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五)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六)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九)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一、业主自治的特点是什么?首先,业主自治是基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而产生。其次,业主自治借鉴了国家管理的模式,将所有权和管理权分离,由物业管理企业受聘管理业主拥有所有权的物业。最后,业主自治具有公益性。业主行使自治权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其居住的小区的公共利益。这种公共性决定了自治权的设定与行使必须以保障和增进物业区域内的公益为目标,不得以业主自治权的设定者或行使者的私利为目标!二、业主自治的工作内容主要是什么?(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四)制定物业服务内容、标准以及物业服务收费方案;(五)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六)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九)利用共有部分进行经营以及所得收益的分配与使用;(十)法律法规或者管理规约确定应由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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