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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摊水电费公示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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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2022年公摊水电费包含在物业费中,不再另行收费。2022年物业费收费标准调整后,物业服务费实行“一费制”,即电梯费与公摊电费包含在物业费中,不再另行收取。高层一级服务每月每平方米2.2元,二级服务1.9元,三级服务1.5元,等外服务1.2元。公摊水电费实际上并没有取消,该交还是需要交的,只是不再重复收费。公摊水电费实际上是物业管理费的成本中的费用,有些小区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中,已经包括公摊水电费,但是还另外向业主收取公摊水电费,这实际上属于重复收费。公摊水电费没有取消,而是将其纳入物业服务成本中,一并收取,不单独收取。但是每个地方对于公摊水电费的收取,和收费方式不同,所以业主如果被要求另外缴纳物业服务费用,那么最好要仔细核对签订的物业合同,看是否存在重复收费的问题。根据《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管理企业接受委托代收上述费用的,可向委托单位收取手续费,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现在的很多小区物业,对于水电公摊的方式一般有三种:1、第一种是将水电分摊不计入物业服务费中,单独收取;2、第二种在物业合同中约定,将所有公摊费用计入物业服务费中,不再另外收取,即实行包干制;3、第三种是涉及小区全体业主的公共部分水电开支计入物业服务费或者列入管理费,而把仅涉及部分业主的公共部分,如单栋楼的走廊、电梯、洗水池等水电费由涉及范围内的业主自行分摊。但是实际上,无论采取哪种分摊方式,水电公摊的费用最终都是由业主来承担。因为毕竟,公共区域的水电都是由业主进行使用的,自然也应当由业主进行承担。法律依据《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管理企业接受委托代收上述费用的,可向委托单位收取手续费,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第2种观点: 物业公摊水电费最新规定如下:1、物业公摊水电费应当按照实际用量分摊到业主户数中,即每个业主应当按照其实际使用量支付相应的费用。2、物业公司应当定期公布物业公摊水电费用的计算方法和明细,并向业主提供相关的账单和缴费方式等信息。3、物业公司不得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固定的物业公摊水电费用标准,也不得以任何形式强制业主缴纳高额的物业公摊水电费用。物业公摊水电费的流程一般如下:1、确认费用:物业公司会定期公布物业公摊水电费用的计算方法和明细,业主可以查看相关账单和缴费方式等信息。如果有疑问或异议,可以及时与物业公司沟通解决;2、缴费:业主根据实际使用量,按照约定的缴费方式和时间进行缴费。一般情况下,可以通过线上支付、银行转账等方式进行缴费;3、记账:物业公司会根据业主缴纳的费用,进行公摊水电费的记账和结算。同时,物业公司也会向相关部门提交相关的账单和报表等资料;4、维护管理:物业公司会根据业主的使用情况,对公摊水电设施进行维护和管理,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和使用安全。综上所述,不同地区的具体情况可能会有所不同,因此在缴纳物业公摊水电费前,建议先了解当地的相关规定和流程,以便顺利完成缴费手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业主应当按照约液改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第1种观点: 公摊水电费法律规定是: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收益分配等事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业主专有部分面积所占比例确定。公摊水电费是为了保障小区公共照明、景观、消防、门禁、监控、周界报警、电梯、发电机、高低压配电、二次供水等建筑物及附属设施设备正常运行产生的用水用电费用及损耗,属于业主共有的共用设施设备部分的费用,应当由业主分摊。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前款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其中规定物业小区内所有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最终由用户承担,每一户业主自己单独消费的气、水、电、暖、有线电视可以直接向有关单位缴费,但公共区域内的水电能耗(路灯、景观喷泉等)也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为了保证小区公共设施正常运转,这部分费用由小区业主均摊。公摊电费属于物业公共服务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从事房屋以及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的日常管理、维护保养、绿化养护、卫生保洁、公共秩序维持、安全防范协助等公共性服务,向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收取的费用,即物业就小区内的公共用电向业主收取的费用。综上所述,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所以业主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缴公摊水电费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典法》第二百七十三条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第二百八十三条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收益分配等事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业主专有部分面积所占比例确定。《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管理企业接受委托代收上述费用的,可向委托单位收取手续费,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房屋租赁合同出租方: 身份证号码: ( 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方: 身份证号码: ( 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就下列房屋租赁事宜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一 、甲方将自有座落于 房屋出租给乙方做 1 用途使用。二 、租赁期限为 (年、月),自二OO 年 月 日起至二O 年 月 日止。租赁期满后,乙方应无条件将该房屋交回甲方,甲方继续出租该房屋的,同等条件下,乙方优先租用。三、 双方约定租赁期内租金为人民币 元,租金在每月 日前在 交付甲方。四、 乙方须缴纳人民币 元给甲方作为租房押金。五 、甲方未按合同要求提供符合要求的房屋的,或在签订本合同 日内不能交付房屋的及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不能租用的,视为甲方违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百一十二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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