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化拓教育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物业公司的管理部门是哪里

物业公司的管理部门是哪里

来源:化拓教育网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物业公司归房管局下属的物管科管理。房管局物管科的主要工作职责是监督物业公司管理及收费,物业公司的注册,负责拟定全市物业管理规划和,并组织实施;审查或审批物业管理企业资质;指导业主委员会选择物业公司,受理业主委员会的投诉。物业公司属于服务性企业,它与业主或使用人之间是平等的主体关系,它接受业主的委托,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合同的约定,对特定区域内的物业实行专业化管理并获得相应报酬。对于物业公司的一般性问题,可以向选聘单位业主委员会(或开发商)投诉,责其按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改正。对于物业企业的较大问题的,可以向当地房管局的物业管理科进行投诉,该科主要负责受理业主委员会(或开发商)的投诉。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五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 第六条 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或者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履行下列职责:(一)对物业服务质量进行监督管理(二)对物业服务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业主委员会成员进行业务指导、培训和监督管理(三)对物业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四)对物业承接查验、物业服务企业退出交接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五)处理物业管理中的投诉(六)对专项维修资金缴存、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七)建立健全物业管理电子信息平台(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县级以上其他有关行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物业管理活动相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 第五条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县(市、区)房地产管理部门或者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统称物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执法、房地产开发、财政、民政、价格、、城乡规划、市政公用、环境保护、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与物业管理有关的工作。

第2种观点: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物业服务收费是由县级以上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来进行监督的。县级以上地方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是物业服务的主管部门,比如我们通常所说的房管局等。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 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企业应当具有的法人资格。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加强行业诚信管理。《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县级以上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 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物业服务企业的报告后,应当依法对违法行为予以制止或者依法处理。《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 县级以上地方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处理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投诉。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公共物业管理局是在贯彻执行有关物业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的基础上,负责地方物业管理的制定以及实施工作的部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Copyright © 2019- huatuo9.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3008801号-1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