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一、房产继承手续1、房产继承手续的办理(1)房屋继承手续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2)到区或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3)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房地产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房地产权证书、继承权公证文书或者遗嘱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契税完税凭证;(4)遗赠和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不同,需要支付税收。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四条自然人依法享有继承权。自然人合法的私有财产,可以依法继承。二、房产继承手续的注意事项1、如果法定继承人不只一个,而房产只过户给其中一人的话,需要其他人的书面同意,表示放弃对房产的继承;2、若房改房、经济适用房继承,还需提供《房改售房价格审查书》、《已购住房上市交易申请审批表》;3、若继承人不能亲自办理,需提交委托书或公证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及复印件;4、判决的需提交判决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5、若继承人未成年,需提交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是继承人对遗产的分割协议,只要每个继承人同意并签字,即可产生效力,任何继承人都不得违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五十条 继承开始后,知道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应当及时通知其他继承人和遗嘱执行人。继承人中无人知道被继承人死亡或者知道被继承人死亡而不能通知的,由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负责通知。
第1种观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未继承房屋的人在未取得房屋所有权的情况下,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无效的。另外,房屋继承的顺序按照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若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则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在分配遗产时,应平等分配,但特殊困难或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可能会得到更多的遗产。对于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也可以分得适当的遗产。法律分析一、民法典中未继承房产买卖合同有效吗未继承房屋的,如果未取得房屋所有权,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第二百四十条【所有权的定义】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二、房屋继承的顺序1、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2、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3、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4、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5、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拓展延伸未继承房产买卖合同的法律效力及争议解析未继承房产买卖合同是指在房产所有人去世后,其继承人未继承房产而导致的房产买卖合同的执行问题。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未继承房产买卖合同在法律上具有一定的效力。一方面,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未继承房产买卖合同应当依法履行,买卖双方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另一方面,如果未继承房产买卖合同存在争议,当事人可以通过诉讼或仲裁等方式解决。在解析争议时,需要考虑继承人的意愿、遗嘱的规定、相关法律规定等因素。综上所述,未继承房产买卖合同的法律效力及争议解析是一个复杂而重要的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和解决。结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未继承房屋的人若未取得房屋所有权,则其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同时,在房屋继承的顺序中,应当按照第一顺序继承人的顺序进行继承,如果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则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在遗产分配中,应当考虑到继承人的特殊困难和扶养能力,进行公平合理的分配。对于依靠被继承人扶养且缺乏劳动能力或者扶养较多的人,也可以适当地给予遗产分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遗产的处理第一千一百五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或者受遗赠人丧失受遗赠权;(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或者终止;(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第三节其他规定第二百三十条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民事权利第一百二十四条自然人依法享有继承权。自然人合法的私有财产,可以依法继承。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民法典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3、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4、伪造与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一条 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第一千零七十条 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1种观点: 一、房产继承协议书有法律效力吗1、只要遗产继承协议书即合同没有违背法律规定,没有漏项,是全体法定继承人真实意思并一致同意达成的协议,该协议就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人不得在遗产继承完毕后,对该协议书及所带来的结果提出异议。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第 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二、协议主要内容需要注意事项有那些1、明确现有财产双方,现有财产状况要分清楚哪些是个人财产,哪些是夫妻共同财产;2、继承在婚姻存续期间,任何一方先于另一方死亡,其遗产均由生存的一方继承,其他继承人不得继承,但已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除外,即已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应当享受按正常情况下应继承的份额。被继承人之死亡是由于生存一方故意、过失造成的或对其生前有严重虐待行为造成,生存的一方无继承权。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有遗赠扶养协议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也就是可以通过财产继承协议书的方式处理遗产。财产继承协议书要有下列条款才有效:财产继承协议书首先要写明继承人和被继承人的详细身份信息(主要包括姓名,性别,出身年月日,身份证号,家庭住址,联系电话)。其次,要写明要继承财产的详细信息(比如房产的话,需要写明房产坐落位置,房产证字号,房屋所有权人,共有状况等)。再次,需要继承人与各被继承人签字摁手印。最后,务必将继承人和被继承人各自身份证复印件附在协议后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继承权主体可以通过法律的直接规定明确,或者是合法有效的遗嘱指定,也可以通过被继承人与他人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指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Copyright © 2019- huatuo9.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3008801号-1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