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简称“住建局”)是中国的直属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国家的城市和农村建设规划、住房保障等方针,推动城乡建设和住房保障工作的发展。住建局的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制定城乡规划:住建局制定国家城乡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等重要规划文件,引导城乡区域发展和用地管理。2. 推动住房保障:住建局负责制定和实施国家的住房保障,协调各地区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提高人民群众的住房条件。3. 监督房地产市场:住建局对房地产市场进行监管,加强对开发商、房地产中介和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4. 推进城市建设:住建局在城市化进程中发挥重要作用,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环境治理。5. 促进城乡协调发展:住建局主管城市和农村建设,促进城乡协调发展,提高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水平。住建局如何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为了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住建局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包括加强对开发商的准入管理、加强房地产中介机构的规范管理、对房地产企业的融资和土地使用进行严格监管、发布相关文件等。同时,住建局还与其他监管部门紧密合作,建立房地产市场长效监管机制,保障市场秩序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住建局)是中国的直属部门,承担着城乡规划、住房保障制订、房地产市场监管等多项重要职责。在未来,住建局将继续促进城乡协调发展,推动城市化和住房条件的改善,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的行政处罚包括:(一)警告;(二)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四)责令停业整顿、责令停止执业业务;(五)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吊销执业资格证书和其他许可证、执照;(六)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第1种观点: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一个行政部门,主要职责是负责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以及房屋等房地产业的管理和监督。具体包括土地利用规划,城市规划,建筑设计,房屋安全质量监督和检测,房地产市场监管等多个方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中国的一个直属行政部门,主要负责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以及房屋等房地产业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具体职责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土地利用规划方面,负责编制和实施城市和农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并对其进行监督和检查;其次,城市规划方面,负责编制和实施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总体规划核定,对城市建设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第三,建筑设计方面,负责编制和实施建筑物设计标准和规范,审核建筑工程设计文件,对建筑工程施工进行监督和检查;第四,房屋安全质量监督和检测方面,负责对房屋建设工程的施工、验收、使用和管理等环节进行监督和检测,并组织开展对既有住宅的改造和维修;最后,房地产市场监管方面,负责编制和实施房地产市场,组织实施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管理,对房地产市场中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管和处理。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权力来源是什么?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权力来源包括法律法规和上级的授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可以对建筑物的设计、施工、验收、使用等环节进行监督和检查,并依法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此外,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还会根据上级的授权,制定和实施相关,对城市和乡村的规划和建设进行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我国一个重要的行政部门,负责城市和乡村的规划、建设和管理,也是保障人民居住条件和提高城镇化水平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城乡规划的管理部门,负责城市规划、城市规划调整、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和建设、城市综合交通规划和建设、城市公用设施规划和建设,以及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规划和管理。
第2种观点: 住建局的职能范围是: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的法律法规规章,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公园城市建设、人民防空工作的有关措施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住房和城乡建设、公园城市建设、人民防空工作等方面的重大问题,提出建议。2.负责住房保障和住房制度改革。负责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统筹协调和管理;指导保障性住房配租配售和租赁补贴发放;负责全县直管公房管理和落实私房相关。3.负责推进建筑业和房地产业发展。负责产业运行态势监测、统计分析;严格落实有关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负责区域内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监督管理;负责建筑业和房地产业新经济的推进落实。4.负责房地产和建筑行业监督管理。负责开发、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物业管理服务等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地产和建筑行业中介机构、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指导房地产和建筑行业职业资格管理;负责建设工程定额、工程造价、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参与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的监督检查;负责物业管理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和城乡建设领域市场主体信用评价体系建设。5.负责房地产和建筑市场监督管理。负责规范房地产和建筑市场秩序,承担市场主体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承担成品住宅推进和监管工作;负责房屋楼盘表的建立和面积管理;负责房屋交易行为监管,承担房屋买卖、房地产抵押、房屋租赁网签工作;负责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体系;负责建筑材料在房屋和市政工程建设中使用的监督管理。6.负责建筑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和白蚁防治管理;监督管理全县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问题、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7.负责城市更新管理工作。负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监督管理;负责历史建筑保护工作;负责城乡建筑风貌的立面管理,负责城市既有建筑风貌提升、功能改造的统筹协调;负责特色街区建设的统筹协调;承担棚户区、危旧房、老旧院落(小区)、城中村、旧城改造等城市更新工作。8.负责公共配套设施建设。负责协调城乡基本公共配套设施建设;负责统筹协调县级重大公共服务配套设施项目建设的推进工作;承担县委、县指定的重大公共配套设施项目建设的推进工作。9.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负责统筹协调指导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及跟道路建设同步实施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作;负责承担县级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的推进工作;负责指导地下综合管廊和海绵城市具体项目建设工作;指导城市市政轨道交通(含地铁、轻轨、有轨)建设工作;负责统筹协调城市园林绿化工程项目建设;负责统筹协调公园城市建设相关工作。10.负责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建设管理。负责统筹协调全县地下空间综合开发利用建设,承担县级重大地下空间开发利用项目建设的推进工作。11.负责全县人民防空工作。负责编制人民防空建设规划、计划,统筹组织人民防空的各项业务建设和管理;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宣传,负责人民防空物资和资产的运维和管理;负责统筹协调结合民用建筑修建的人民防空工程建设。12.负责村镇建设工作。负责指导和管理全县乡镇、街道和村庄的建设工作;负责统筹村镇建设项目安排与上级经费补助;负责统筹指导历史名镇(村)、传统村落申报及保护、开发、利用;指导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建设质量管理、危房改造工作;指导城镇沼气(化粪池)建设。13.负责推进建筑行业绿色发展和科技进步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生态文明建设;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新技术推广应用工作;负责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14.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资金运用管理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资金年度计划的编制;负责相关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监管;负责建设行政事业性费用的核缴与监督管理。15.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16.完成县委、县交办的其他任务。17.职能转变。坚持以新发展理念为指引,推动城乡建设和住房管理、公园城市建设高质量发展。坚持“以项目促管理、以行业促产业”,提升重大项目建设管理统筹力度,强化建筑质量及安全管控,加快发展绿色、环保、节能、智慧建筑,稳步推进成品住宅,积极推进住宅产业化,不断优化人居环境,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住有所居向住有宜居转变,为建设全面体现新发展理念的城市和美丽宜居公园城市提供居住保障,探索公园城市实现路径,推进公园体系建设。健全市场体系和保障体系,稳步推动房地产市场监管由单一的行政管控向综合施策转变,促进房地产市场稳步健康发展。大力推行“放管服”改革,强化项目属地管理职能,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健全信用评价监管体系,简化行政审批,提升服务效能,推动职能从“重审批、轻监管、弱服务”向“简审批、强监管、优服务”转变,努力构建公正高效营商环境。强化人民防空平时服务和应急支援职能,利用人防战备资源和平时期服务城市建设和民生保障,利用人防设施资源参与突发事件应急救援。19.有关职责分工(1)与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住建局负责统筹协调既有建筑风貌提升及改造工作,协调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具体项目建设工作。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全县建筑风貌规划管理,负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相关规划编制及总体协调,负责地下空间利用土地制定。(2)与县水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住建局负责随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等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同步实施的排水管网建设。县水务局牵头负责不随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建设同步实施的排水管网建设。(3)与县行政审批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行政审批局负责对划转到县行政审批局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审批,并承担法律责任;负责承接、取消和调整相应的行政审批事项;县住建局负责涉及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批后监管,并制定监管目录清单和监管工作流程,主动将本部门涉及行政审批的法律法规、依据、技术服务等综合支撑以及与行政审批相关的文件及时转送县行政审批局,根据法定职责、程序和要件依法开展工作。法律依据《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组织法》第九条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法律、行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二)在职权范围内通过和发布决议;(三)根据国家计划,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文化事业和公共事业的建设计划;(四)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内的财政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五)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工作的实施计划;(六)选举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副;(七)选举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八)听取和审查乡、民族乡、镇的的工作报告;(九)撤销乡、民族乡、镇的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十)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十一)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十二)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十三)保障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少数民族聚居的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在行使职权的时候,应当采取适合民族特点的具体措施。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样。建设局是设立的住房与城乡建设部,简称为建设局,为组成部门。1、建设局,又称住建局,全称为住房与城乡建设(规划)局,县(或设区)一级主管建设行业的行政部门;2、住建局,主要是住房、建筑的审批规划发证等。法律依据:《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根据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批准的机构改革方案和第一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直属特设机构、直属机构、办事机构、直属事业单位设置方案,现将机构设置通知如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组成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事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教育部对外保留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牌子。科学技术部对外保留国家外国专家局牌子。工业和信息化部对外保留国家航天局、国家原子能机构牌子。自然资源部对外保留国家海洋局牌子。生态环境部对外保留国家核安全局牌子。三、直属特设机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四、直属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体育总局国家统计局国家国际发展合作署国家医疗保障局参事室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外保留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牌子。国家新闻出版署(国家版权局)在宣传部加挂牌子,由宣传部承担相关职责。国家宗教事务局在部加挂牌子,由部承担相关职责。五、办事机构港澳事务办公室研究室侨务办公室在部加挂牌子,由部承担相关职责。事务办公室与工作办公室、国家互联息办公室与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列入直属机构序列。新闻办公室在宣传部加挂牌子。六、直属事业单位新华通讯社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发展研究中心广播电视总台中国气象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行政学院与党校,一个机构两块牌子,作为党直属事业单位。
第2种观点: 住建局是一个行政单位,住房和建设局,简称住房和城乡建设 (规划)局,是县 (区)级建筑业行政主管部门。住房和建设局,也叫城建局,是以当地组织的一个组织命名的。住建局主要职能是住房、建筑的审批规划发证等。几年前只有建委后来改为城建局后来(即现在)细化为城镇建设局与城市住宅建设局。具体职能为: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研究制订和组织实施我市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市政公用事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建筑材料业的发展战略、措施、实施办法和改革方案以及拟订有关规范性文件。法律依据: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是指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工程实体质量和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以下简称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的工程质量行为实施监督。本规定所称工程实体质量监督,是指主管部门对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安全、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质量情况实施监督。本规定所称工程质量行为监督,是指主管部门对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履行法定质量责任和义务的情况实施监督。
第3种观点: 一、房管局和住建局一样吗?1、房管局和住建局是不一样。房管局是管理房子的,可以办理产权登记和抵押登记等与房产有关的事项。住建局全名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是规划和建设,对象可以是房子,也可以是城市设施、环保、勘察设计等。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十五条 县组织编制县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组织编制,报上一级审批。二、住建局备案是什么意思?住建局备案是住建局是向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主管机关报告事由存案以备查考。住建局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承担建立本县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商品房预售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到商品房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和负责土地管理工作的部门备案。如今购房合同都是实行网上备案。
第1种观点: 住建局是一个行政单位,住房和建设局,简称住房和城乡建设 (规划)局,是县 (区)级建筑业行政主管部门。住房和建设局,也叫城建局,是以当地组织的一个组织命名的。住建局主要职能是住房、建筑的审批规划发证等。几年前只有建委后来改为城建局后来(即现在)细化为城镇建设局与城市住宅建设局。具体职能为: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研究制订和组织实施我市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市政公用事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建筑材料业的发展战略、措施、实施办法和改革方案以及拟订有关规范性文件。法律依据: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是指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工程实体质量和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以下简称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的工程质量行为实施监督。本规定所称工程实体质量监督,是指主管部门对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安全、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质量情况实施监督。本规定所称工程质量行为监督,是指主管部门对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履行法定质量责任和义务的情况实施监督。
第2种观点: 一、住建局和建设局是不是一个单位1、一样。建设局是设立的住房与城乡建设部,简称为建设局,为组成部门。具体如下:(1)建设局,又称住建局,全称为住房与城乡建设(规划)局,县(或设区)一级主管建设行业的行政部门;(2)住建局,主要是住房、建筑的审批规划发证等。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九十条各部、各委员会主任负责本部门的工作;召集和主持部务会议或者委员会会议、委务会议,讨论决定本部门工作的重大问题。 各部、各委员会根据法律和的行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内,发布命令、指示和规章。二、住建局的工作范围有哪些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建设事业的方针、和法律法规;2、指导全市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城市勘察和市政工程测量工作;3、综合管理全市建筑活动,规范建筑市场;4、指导全市城市建设和村镇建设工作;5、指导全市住宅建设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全市房地产业行业管理;6、负责全市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咨询行业管理,规范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咨询市场;7、制定全市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经济;8、管理全市建设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
第3种观点: 市住建局属于行政单位,简称为建设局,是组成部门,住建局是县(或设区)一级主管建设行业的行政部门,住建局又叫城建局有很多内设部门和下属单位,是一个较大的组织部门有执法类、技术类、综合类等公务员。市住建局主要职能如下:1、指导全市建设行业行政监察工作;2、指导全市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城市勘察和市政工程测量工作;3、综合管理全市建筑活动,规范建筑市场;4、指导全市城市建设和村镇建设工作;5、指导全市住宅建设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6、负责全市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咨询行业管理;7、制定全市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经济;8、管理全市建设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9、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 建筑工程造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在合同中约定。公开招标发包的,其造价的约定,须遵守招标投标法律的规定。发包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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