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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楼飘窗所有权归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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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如果是自己安装的,所有权是自己的,如果是开发商安装的,除非合同有明确表明标注归属,否则归属权是属于业主的,因为飘窗应属于房屋一部分,应属于该套房屋产权人。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 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商品房基本状况;(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十二)违约责任;(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建筑物区分所有权飘窗的规定是我国物权法专章规定的不动产所有权一种形态。所谓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指的是权利人即业主对于一栋建筑物中自己专有部分的单独所有权、对共有部分的共有权以及因共有关系而产生的管理权的结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第二百七十二条 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如果是自己安装的,所有权是自己的,如果是开发商安装的,除非合同有明确表明标注归属,否则归属权是属于业主的,因为飘窗应属于房屋一部分,应属于该套房屋产权人。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 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商品房基本状况;(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十二)违约责任;(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如果是自己安装的,所有权是自己的,如果是开发商安装的,除非合同有明确表明标注归属,否则归属权是属于业主的,因为飘窗应属于房屋一部分,应属于该套房屋产权人。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 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商品房基本状况;(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十二)违约责任;(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建筑物区分所有权飘窗的规定是我国物权法专章规定的不动产所有权一种形态。所谓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指的是权利人即业主对于一栋建筑物中自己专有部分的单独所有权、对共有部分的共有权以及因共有关系而产生的管理权的结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第二百七十二条 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如果是自己安装的,所有权是自己的,如果是开发商安装的,除非合同有明确表明标注归属,否则归属权是属于业主的,因为飘窗应属于房屋一部分,应属于该套房屋产权人。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 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商品房基本状况;(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十二)违约责任;(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建筑物区分所有权飘窗的规定是我国物权法专章规定的不动产所有权一种形态。所谓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指的是权利人即业主对于一栋建筑物中自己专有部分的单独所有权、对共有部分的共有权以及因共有关系而产生的管理权的结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第二百七十二条 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如果是自己安装的,所有权是自己的,如果是开发商安装的,除非合同有明确表明标注归属,否则归属权是属于业主的,因为飘窗应属于房屋一部分,应属于该套房屋产权人。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 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商品房基本状况;(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十二)违约责任;(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3种观点: 飘窗所有权归房屋产权人,业主自行安装的归业主所有,开发商安装的属共同部分。使用飘窗顶部需经本人同意,否则侵犯房屋使用权。若飘窗为业主自己设计安装且非原有,所有权为业主个人;若原有且房产合同未明确归属,所有权默认为业主。质量问题可协商开发商解决,若不成功可投诉监管机构,最终可向提起仲裁。法律分析飘窗应属于房屋一部分,应属于该套房屋产权人。如果是自己安装的,所有权归自己,如果是开发商安装的,应该属于共同部分。飘窗在经业主购买之后,产权属于业主所有,如果他人在使用其顶部摆放空调外机时,应该要经过本人的同意,否则,侵犯了其房屋使用权。如果这个飘窗是业主自己设计并安装的,原先的室内是没有的,那么这种情况下飘窗的所有权就是业主他自己的,其他人无法使用。如果这个飘窗是原先室内就有的,是在当初开发商设计的时候就已经留出来的,那么这个时候可以将房产合同拿出来仔细的看一下。因为飘窗如果是当初设计的时候就存在的,那么在售卖的时候通常都会说飘窗是赠送的,但是这种说法实际上比较模糊,所以需要翻看房产合同来确认一下。如果房产合同上写明了飘窗是归属于开发商,那么所有权就是开发商的,业主只享有使用权,无法对飘窗进行拆除,必须要保留飘窗。如果房产合同上并没有明确的表明飘窗的归属,那么就默认所有权是属于业主的,该套房的业主享有飘窗以及飘窗位置上的空间的所有权,可以自由的对飘窗进行拆除,也可以不允许楼上的邻居将空调的外机安放在自己的飘窗顶板位置。如果是飘窗在使用的时候出现了什么质量问题,那么第一步就是需要找开发商进行协商。如果协商成功让开发商安排相应人员上门来进行处理;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功,那么业主可以向工程质量监管机构或者是建设管理部门进行相应的投诉。如果以上的方式都无法解决,那么就可以向人民提起仲裁的需求。结语飘窗的所有权归属问题需根据具体情况考虑。若由业主自行设计安装,所有权归业主;若由开发商安装,属共同部分。他人在使用飘窗顶部放置空调外机需获得业主同意,否则侵犯其使用权。若飘窗原先室内无,归业主所有;若原先室内有,应查看房产合同确认归属。合同明确归开发商,则业主仅享使用权;合同未明确归属,默认归业主所有,可自由拆除或他人使用。质量问题应先与开发商协商,若不成功,可向监管机构投诉,如无法解决,可向提起仲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二百一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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