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种观点: 阻碍探视权的取证:(1)探望一方对子女存在违法犯罪行为的,如暴力行为、骚扰行为等;(2)探望一方教唆、胁迫、引诱子女实施不良行为的;(3)探望一方有严重的健康障碍,威胁子女健康的,如身患传染病、严重精神疾病的;(4)探望一方存在严重品质缺陷直接威胁到子女健康或者安全的。一、如果离婚了,孩子归男方女方有探视权吗如果离婚了,孩子归男方,女方有探视权。男方应为另一方提供便利,积极协助,不得阻碍对方行使权利。探视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探望的时间和方式,由父母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向起诉。一般在不影响子女的学习、严重改变子女生活规律的前提下,确定一段时间内,间接扶养方可与子女单独交流。探望权的行使必须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探望权实际是一种义务性的权利,它的行使应使子女完整地享受父母之爱,使孩子得到积极向上健康的教育。如果行使探望权损害了孩子的身心健康,人民可以依法中止探望权的行使。如果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履行协助探望的义务,或者是采取各种手段,阻碍另一方实现探望权,那么有探望权的一方可通过向人民起诉,实现自己的探望权。对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的判决或者裁定的,人民可对有协助义务的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二、离婚后探视权能强制执行吗离婚后探视权可以强制执行,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的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三、探视权一方不行使应如何办理一方不让行使探视权可以向人民起诉;由人民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的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第2种观点: 一、探视权不给探视法律会怎么处置1、行使探视权,不给探视,法律的处置如下:(1)如果不让对方探视一般不会被拘留,但是如果拒绝其行使探视权,那么引起对方起诉就有可能会败诉甚至导致抚养权变更;(2)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二、探望权中止事由有哪些情形1、探望权人成为行为能力人或无行为能力人的;2、探望权人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宜与他人接触或有传染可能的疾病;3、探望权人对子女有违法行为的,包括民事侵权和犯罪,或者教唆挑拨子女与直接抚养人的关系,而影响子女身心健康和直接抚养人的抚养权的。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不让探视,可以去对方户口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起诉。一般的探视权纠纷,双方可以协商解决,行使探望权的方式、地点、时间等问题无法协商一致的,可以就探望权问题提起诉讼。当事人可以去对方户口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起诉,提起探望权纠纷案,一般多发生在孩子10周岁以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