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根据《机动车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驾照被扣满分的人员需要进行满分考试,否则无法取回驾照。在驾照被扣期间,车险如果未到期,可以继续进行保险续保。但需要注意的是,驾驶员被扣满分有可能导致公司拒绝续保,因此需要提前咨询保险公司。另外,如果在驾驶期间发生交通事故,由于驾照被扣满分,保险公司可能会拒赔,从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或者安全驾驶规定被行政拘留或者因犯罪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扣留机动车驾驶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三条 保险合同成立后,无论被保险人与受益人是否变更,均应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同意承保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合同效力不受未通知保险人的变更而影响。第四十六条 保险人在保险合同履行期间,不得以保险合同约定的未到期保险费未付为由,解除保险合同。第五十二条 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在与被保险人约定的期限内,对承担保险责任的事故进行查勘,并根据查勘结果及时确定是否承担保险责任。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般情况下,交通违法行为不会受到保险公司的保障。但是如果在保险合同中约定了相关条款,则可以根据合同约定进行理赔。如果驾驶人因交通违法行为导致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失,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 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被依法注销驾驶许可的,其机动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依法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由机关依法予以拖移、扣留。 2.《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三十三条 保险合同应当载明保险标的、保险金额、保险期间、保险费、保险责任和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其他需要载明的条款。 3.《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七条 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对当事人或者第三人的人身权益或者财产权益造成损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承担侵权责任。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驾驶证被暂扣期间不能驾驶车辆。因此,在驾驶证被暂扣期间发生的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可能会以驾驶证无效为由拒绝理赔。但是,如果驾驶证被暂扣前已经购买了保险,并申报了驾驶证信息,那么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还是会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理赔。法律依据:1.《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规定:驾驶证被吊销、撤销、注销、暂扣期间,在公路上驾驶机动车的,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查处,没收机动车驾驶证,并可依法扣留机动车。2.《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九条规定:保险合同生效后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的,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并按照约定进行理赔申请;保险人应当及时理赔。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三条规定:车辆驾驶人在机动车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为未取得或被吊销驾驶证、运输驾驶证等,保险人不得拒绝按照合同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第2种观点: 一、驾驶证暂扣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如何赔偿1、驾驶证暂扣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不赔偿。当事人若在驾驶证暂扣期间驾车发生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一般不予赔偿,因其在驾驶证被扣留期间驾车的行为为违法行为,属于保险合同中规定的免责事由之一。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机动车驾驶证丢失、损毁,机动车驾驶人申请补发的,应当向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和申请材料。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与机动车驾驶证档案核实后,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日内补发。第二十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丢失、损毁、超过有效期或者被依法扣留、暂扣期间以及记分达到12分的,不得驾驶机动车。二、处理交通事故步骤是什么1、受理报案,交通管理部门接到当事人或其他人的报案之后,按照管辖范围予以立案;2、现场处理,交通管理部门受理案件后,立即派员赶赴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现场,收集证据;3、责任认定,在查清交通事故事实的基础上,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事故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作用大小等,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作出认定。
第3种观点: 驾照暂扣期间开车出了事故保险公司不赔付。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丢失、损毁、超过有效期或者被依法扣留、暂扣期间以及记分达到12分的,不得驾驶机动车。一、交强险自己全责怎么赔自己车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二、交强险免责依据有哪些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第二十三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由会同门、卫生主管部门、农业主管部门规定。第二十四条:国家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有下列情形之一时,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一)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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