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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医疗纠纷问题的案件特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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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北京医疗纠纷案例处理的规定如下:1、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应当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2、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3、发生或者发现医疗过失行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损害,防止损害扩大;等等。【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医疗事故争议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的,医疗机构应当自协商解决之日起7日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作出书面报告,并附具协议书。第四十四条规定,医疗事故争议经人民调解或者判决解决的,医疗机构应当自收到生效的人民的调解书或者判决书之日起7日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作出书面报告,并附具调解书或者判决书。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医疗纠纷问题的案件特点如下:(一)医疗申诉案件数量大幅增加;(二)化解矛盾成为审查医疗纠纷的重点;(三)对医疗申诉案件提起抗诉成为民事检察监督新突破。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四十六条 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

第3种观点: 律师分析:可通过自行协商解决;行政解决;司法途径由裁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 向人民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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