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虽然猝死是身体突然死亡,但是不属于意外,大部分猝死是由于心脏疾病导致的,所以意外险不赔。当然市面上也有一些附加猝死责任的意外险,但是理赔条件较为苛刻,必须满足发病开始六小时或二十四小时内身故才能够赔付。同时由于猝死发病快,死亡迅速,发病原因难以测定,所以想要通过重疾来理赔也是较为困难的。寿险一定可以赔偿,不管是意外还是疾病导致的身故,寿险都能赔。所以想保障猝死的,还是入手寿险最靠谱。意外伤害保险是人身保险业务之一。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死亡、残废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其基本内容是: 投保人向保险人交纳一定的保险费,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遭受意外伤害并以此为直接原因或近因,在自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的一定时期内造成的死亡、残废、支出医疗费或暂时丧失劳动能力,则保险人给付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一定量的保险金。其保障项目有两项,即死亡给付和残废给付。意外伤害险主要有个人意外伤害保险、团体意外伤害保险、航空意外伤害保险、旅游意外伤害保险、住宿旅客意外伤害保险、出国人员意外伤害保险等险种。意外伤害保险也可以作为附加险附加于各种人身保险合同。猝死是指自然发生、出乎意料的突然死亡,世界卫生组织(WHO)规定:发病后6小时内死亡者为猝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猝死尸体的检验》(GA/T170-1997)一个貌似健康的人,由于患有潜在的疾病或机能障碍,发生突然的、出人意外的非暴力死亡(自然死亡)。猝死的时间限度,目前一般指从开始发病(或病情突变)到死亡在24小时以内者。对猝死的认定目前对猝死的通说认为,猝死只是一种死亡的表现形式,而非死亡原因。而死亡原因是确认保险责任的关键问题。简而言之,死亡原因是本身的疾病导致,那么在健康险类内理赔是不存在争议,在意外险内一般是拒赔的;如果死亡原因是外来的、非疾病的,是符合意外险保险责任范围。猝死分病理性死亡和非病理性死亡两种。病理性死亡一般是由自身疾病引发,可以称之为纯粹的猝死。非病理性死亡一般有两情形,一种是多因一果型,即有外因也有内因,一般表现为外因在先,诱发内因,这种多因一果的复杂死因,笔者认为不能简单的完全拒赔,应根据外因的大小给予适当的赔偿为宜。另一种是死因不明型,那么这种情形也符合意外险的特征即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也可以说它是符合意外险的保险范围。的审判观点在审理猝死的保险合同纠纷中,对猝死认定的标准并不统一,有判赔的,也有不判赔的。判赔的观点认为,猝死只是死亡表现形式,而非死亡原因,猝死的死因包括非疾病的意外死亡,不能简单的将猝死等同于疾病死亡。不判赔的观点认为,猝死属于疾病死亡,猝死虽具有“突发的”、“非本意的”特征,但不具备“外来的”、“非疾病的”要素。在猝死案件中应把握的重点猝死的争议焦点还是在死亡原因上,对死亡原因的查明是关键。作为投保人、被保险人家属一方,在发生猝死后应立即向保险公司报案,保险公司一般会对死亡原因进行查明,如果对保险公司的检验结论不认同的也可以自行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死因进行检验。另外,作为原告一方应注重对外因造成死亡的证据收集。保险法律风险防控1、保险人:如果猝死不属于意外险保险责任,应明确约定在免赔责任范围内,并对投保人明确说明猝死不属于意外险赔偿责任。可以建议投保人购买猝死可以获得赔偿的其他人寿险种。2、投保人:投保时应注意意外险的保险责任、免赔条款等,从风险防控考虑可以同时购买意外险和重疾险等。另外,猝死在的外资保险公司是可以获得理赔的,有条件的可以适当搭配购买一些外资保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一条 订立保险合同,应当协商一致,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除法律、行规规定必须保险的外,保险合同自愿订立。第十二条 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财产保险是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可以为被保险人。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第3种观点: 对于商业保险公司来讲,意外伤害一般需要满足四个条件,即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猝死虽然符合突发这一特性,但猝死一般是因为身体原因并不符合非疾病这一特征,所以一般的意外险都不保猝死。团体意外保险有哪些拒赔理由有拒赔的理由,如下:1、不属于保险责任被投保的人员发生意外,如果不在保险责任范围内,保险公司肯定会拒赔的,比如职业病等等。企业在给员工购买团体意外险时,最好把保险责任相关条款了解清楚。2、不如实告知和申报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一旦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可以直接拒绝甚至可以不退还保费。比如,企业隐瞒保险公司,为非企业员工投保了团体意外保险,这种情况保险公司是可以拒赔的。3、故意至被保险人伤残死亡团体意外保险的受益人是员工或者员工的家人,不排除会有骗保的行为,如果是这种做法,不但保险金拿不到,还会接受法律的严厉惩罚。意外险是否能代替工伤保险意外伤害险和工伤保险的作用虽然相似,但意外伤害险并不能代替工伤保险。人身意外伤害险是一种商业保险,它以赢利为目的,由商业保险公司管理。而工伤保险属于社会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具有强制性, 目的在于保障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分散工伤风险、促进企业安全生产、维护社会稳定。意外保险是否可以证明劳动关系意外保险不能证明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用工之日即应与劳动者办理用工手续,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是在劳动合同寻找不到的情况,可作为补助证据。工伤保险拒赔怎么办(一)建议劳动者催促单位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劳动者自己也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二)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三)认定下来后,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四)工伤认定后,治疗终结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然后根据鉴定结论享受《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的工伤待遇;(五)如果错过了工伤认定时间,权益很难得到保障;(六)如果在认定为工伤后,单位不愿意赔偿,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工伤意外保险怎么报销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后单位三天内上报工伤快报(职工康复出院)→凭劳动部门的工伤认定、、出入院证明、清单填制相应的审批表→工伤、生育科制拨付单→由单位经办人到财务科划款。以下各种发生在劳动能力鉴定中心(以下简称市劳鉴中心)核准的工伤医疗期、康复期内的医疗费用,属于工伤医疗费用报销范围:1、工伤保险参保人在工伤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与工伤相关的门(急)诊、住院的医疗费用。2、工伤保险参保人发生工伤后遵循就近抢救的原则,在非工伤协议医院发生的与工伤直接相关的门(急)诊、住院的医疗费用。即工伤发生当日的门(急)诊、工伤发生当日起7天内的住院费用。3、工伤保险参保人因公出差、公派学习、长驻异地工作,在境内本统筹区外发生的与工伤直接相关的门(急)诊、住院的医疗费用。工伤保险报销流程工伤(亡)人员的待遇申请由单位填写《职工工伤(亡)保险待遇申报审批表》并提交相关资料后,统一向医保办申报办理,应提交的相关资料如下:1、工伤(亡)认定通知书、《因工伤残证》或劳动能力鉴定结论。2、发生工伤医疗费的,待医疗终结后提交医院有效、计费清单或医嘱复印件、出院小结。3、工伤救治转院,超范围用药的,携带《工伤职工转院申报审批表》和《工伤职工特殊检查治疗用药申报审批表》。4、安装假肢、矫形器等辅助器具的,携带《工伤职工残废辅助器安装申请表》。5、供养亲属抚恤金享受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及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生存证明。街道、乡镇出具供养亲属抚恤金享受人无生活来源的证明。民政部门出具供养亲属抚恤金享受人是孤寡老人或孤儿的证明。供养亲属抚恤金享受人在校读书证明。供养亲属抚恤金享受人供养子女,应出具领养公证书等材料。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重疾险是一种保险产品,其赔偿标准和免责条款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对于猝死案件,保险公司通常会对其进行核实,以判断其是否符合赔偿条件。若被认定为不符合赔偿条件,则保险公司有权利拒绝赔偿,这种情况下的免责条款通常有以下几种:1. 隐瞒、谎报或者故意造假的情况下,保险公司有权利不予赔付。2.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疾病或者意外伤害导致的损害,不在保险责任范围内。3.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自杀或者故意犯罪的情况下,不在保险责任范围内。4. 若被保险人有重大疾病史或者家族病史,未在签订合同时如实告知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有权利不予赔付。法律依据:1. 《保险法》 第二十五条 保险人有权就合同成立前被保险人所提供的有关保险标的或者其它与保险标的有关的情况,要求被保险人如实告知。被保险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如实告知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2. 《保险法》 第四十二条 保险人有权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对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状况进行核实,以确定保险标的的价值、保险费率和保险责任等。
第2种观点: 对于商业保险公司来讲,意外伤害一般需要满足四个条件,即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猝死虽然符合突发这一特性,但猝死一般是因为身体原因并不符合非疾病这一特征,所以一般的意外险都不保猝死。团体意外保险有哪些拒赔理由有拒赔的理由,如下:1、不属于保险责任被投保的人员发生意外,如果不在保险责任范围内,保险公司肯定会拒赔的,比如职业病等等。企业在给员工购买团体意外险时,最好把保险责任相关条款了解清楚。2、不如实告知和申报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一旦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可以直接拒绝甚至可以不退还保费。比如,企业隐瞒保险公司,为非企业员工投保了团体意外保险,这种情况保险公司是可以拒赔的。3、故意至被保险人伤残死亡团体意外保险的受益人是员工或者员工的家人,不排除会有骗保的行为,如果是这种做法,不但保险金拿不到,还会接受法律的严厉惩罚。意外险是否能代替工伤保险意外伤害险和工伤保险的作用虽然相似,但意外伤害险并不能代替工伤保险。人身意外伤害险是一种商业保险,它以赢利为目的,由商业保险公司管理。而工伤保险属于社会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具有强制性, 目的在于保障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分散工伤风险、促进企业安全生产、维护社会稳定。意外保险是否可以证明劳动关系意外保险不能证明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用工之日即应与劳动者办理用工手续,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是在劳动合同寻找不到的情况,可作为补助证据。工伤保险拒赔怎么办(一)建议劳动者催促单位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劳动者自己也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二)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三)认定下来后,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四)工伤认定后,治疗终结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然后根据鉴定结论享受《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的工伤待遇;(五)如果错过了工伤认定时间,权益很难得到保障;(六)如果在认定为工伤后,单位不愿意赔偿,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工伤意外保险怎么报销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后单位三天内上报工伤快报(职工康复出院)→凭劳动部门的工伤认定、、出入院证明、清单填制相应的审批表→工伤、生育科制拨付单→由单位经办人到财务科划款。以下各种发生在劳动能力鉴定中心(以下简称市劳鉴中心)核准的工伤医疗期、康复期内的医疗费用,属于工伤医疗费用报销范围:1、工伤保险参保人在工伤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与工伤相关的门(急)诊、住院的医疗费用。2、工伤保险参保人发生工伤后遵循就近抢救的原则,在非工伤协议医院发生的与工伤直接相关的门(急)诊、住院的医疗费用。即工伤发生当日的门(急)诊、工伤发生当日起7天内的住院费用。3、工伤保险参保人因公出差、公派学习、长驻异地工作,在境内本统筹区外发生的与工伤直接相关的门(急)诊、住院的医疗费用。工伤保险报销流程工伤(亡)人员的待遇申请由单位填写《职工工伤(亡)保险待遇申报审批表》并提交相关资料后,统一向医保办申报办理,应提交的相关资料如下:1、工伤(亡)认定通知书、《因工伤残证》或劳动能力鉴定结论。2、发生工伤医疗费的,待医疗终结后提交医院有效、计费清单或医嘱复印件、出院小结。3、工伤救治转院,超范围用药的,携带《工伤职工转院申报审批表》和《工伤职工特殊检查治疗用药申报审批表》。4、安装假肢、矫形器等辅助器具的,携带《工伤职工残废辅助器安装申请表》。5、供养亲属抚恤金享受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及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生存证明。街道、乡镇出具供养亲属抚恤金享受人无生活来源的证明。民政部门出具供养亲属抚恤金享受人是孤寡老人或孤儿的证明。供养亲属抚恤金享受人在校读书证明。供养亲属抚恤金享受人供养子女,应出具领养公证书等材料。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猝死是否免责应参考保险合同条款。保险合同中如未明确规定,则应综合考虑被保险人的身体状况、年龄、职业等因素,以及猝死的具体原因,如是否属于被保险人故意自杀、酗酒、吸毒等行为导致。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章第四十条:保险合同的效力应当依照保险法的规定以及保险合同的条款、交付文件等约定。2.《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六条:保险人不承担以下损失赔偿责任:(一)保险合同约定不承担的;(二)被保险人故意造成的;(三)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成立前已经知道并且未报告的;(四)被保险人虚报或者故意隐瞒的;(五)被保险人醉酒、吸毒或者犯罪的;(六)保险法规定不承担的其他责任。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重疾险属于保险合同,其赔偿标准与保险合同的条款有关。如果合同中明确规定了猝死不在赔偿范围内,则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付。但如果保险合同中未明确规定,则应根据《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被保险人的实际情况和疾病的诊断为依据,进行赔偿。法律依据:1.《保险法》第二十六条: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保险责任、保险费率及其他条款应当符合法律、行规的规定;2.《保险法》第三十五条:保险人应当履行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义务,不得拒绝承担赔偿责任;3.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人身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保险责任、免除或者保险人责任的条款,应当合法、合理、明确。综上所述,重疾险拒赔猝死是否合理,需要根据具体保险合同的约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来判断。如果合同中有明确规定,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偿;如果合同中未明确规定,则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赔偿。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重疾险属于一种保险合同,其保险责任及理赔范围由合同约定确定。如果合同中明确规定了猝死不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则保险公司有权拒绝理赔。但如果合同中未明确规定,则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判断。法律依据:1.《保险法》第六十九条:保险合同应当采用合法、合理的方式订立,并明确约定保险标的、保险期间、保险费、保险责任和免除或者减轻保险人责任的条款等内容。2.《合同法》第二十一条:合同一旦成立,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3.《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保险合同中规定的保险责任,除法律、行规另有规定外,应当以明确、具体的方式表述。综上所述,如果重疾险合同中未明确规定猝死不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则保险公司无权拒绝理赔,应当依据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但如果合同中已经明确约定,则保险公司可以拒绝理赔。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需要以死亡原因为基础进行判断是否进行赔偿,大致情形如下:(1)自源性猝死。对于自源性猝死的,保险人如不能举证说明已作出明确提示和说明义务,也应承担赔偿责任。(2)外来性猝死,如身体碰撞、跌倒、摔倒等外力性导致或诱发的,在意外伤害保险范围内。(3)不明原因的意外死亡。保险公司不能举证被保险人属自有疾病死亡的,应承担保险赔付责任支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二条 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保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在重疾险中,猝死是一个常见的拒赔情况。然而,法律并没有对此做出具体的规定,因此需要依据以下法律条款进行分析。法律依据:1. 《保险法》第七十三条: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负责赔偿保险金。2. 《合同法》第一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当依照诚实信用原则履行自己的义务。3. 《侵权责任法》第四十条:因自己的过错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结论:在重疾险中,猝死是一种不可预见的情况,因此保险人可能会拒绝赔偿。然而,如果保险人在合同中未对该情况进行明确约定,则应按照合同约定负责赔偿保险金。同时,当事人应当诚实信用地履行合同义务,避免因自己的过错造成保险公司拒赔。如果保险人无正当理由拒绝赔偿,则应承担侵权责任。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需要以死亡原因为基础进行判断是否进行赔偿,大致情形如下:(1)自源性猝死。对于自源性猝死的,保险人如不能举证说明已作出明确提示和说明义务,也应承担赔偿责任。(2)外来性猝死,如身体碰撞、跌倒、摔倒等外力性导致或诱发的,在意外伤害保险范围内。(3)不明原因的意外死亡。保险公司不能举证被保险人属自有疾病死亡的,应承担保险赔付责任支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二条 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保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在重疾险的保障范围内,猝死通常不被保险公司认可。这是因为猝死的原因多种多样,且大多数是突发的,难以判断是否是已经存在的疾病或是由于其他原因导致的。因此,保险公司通常在合同中明确了对猝死的不保障规定。法律依据:1.《保险法》第规定,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保险责任。2.《保险法》第十二条规定,保险公司依据保险合同承担保险责任,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保险公司应当及时履行给付义务。3.《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保险合同应当明确约定保险责任和免除或者保险责任的条款。4.《保险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保险公司拒绝承担保险责任的,应当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说明理由,并书面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告知其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的权利。综上所述,重疾险拒赔猝死的法律依据主要是保险合同中明确的对不保障猝死的规定,并且保险公司有权根据保险法规定,对不在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保险事故进行免除或者保险责任。但如果被保险人认为保险公司的拒赔理由不充分,可以依据保险法相关规定进行维权。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若重疾险合同中未规定猝死不赔,则猝死也应被保险公司承担责任。但若合同中规定猝死不赔,则需仔细查看合同条款和保险公司的相关解释,确定是否存在合理的拒赔理由。如果保险公司存在违规行为或者违反了消费者保规定,消费者可以通过投诉、申诉、仲裁、诉讼等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六条:“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支付保险金。”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第十六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六条:“当事人应当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不得违约。”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重疾险是一种保障人们在罹患严重疾病时能够获得赔偿的保险产品,而猝死是一种突发情况,其是否被保险公司承认为重大疾病需要看具体情况。保险合同中需要明确列出保险公司不承担的责任,猝死若被明确列出,保险公司可以依据合同拒绝理赔。法律依据:1.《保险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保险合同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协商订立,保险人应当依法明确合同中保险责任的范围。2.《保险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将免除保险责任的条款明确告知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3.《保险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保险人应当依照合同约定履行保险责任,不得无故拖延。4.《重大疾病保险条款》第十一条规定,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所列明的重大疾病,依照合同规定承担责任。5.《重大疾病保险条款》第二十三条规定,对于保险合同约定之外的疾病或者症状,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猝死工伤保险能赔付多少钱是因人而异的,因工去世的赔偿项目:(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备案。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伤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而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7)法律、行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3)职工原在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上述情形的视同工伤,并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待遇。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猝死免责条款是否有利于保险公司需要考虑到具体的条款内容以及相关法律规定。根据保险合同法规定,保险条款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公序良俗,也不能排除保险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如果猝死免责条款违反了以上规定,则保险公司拒赔的行为是违法的。法律依据:1. 《保险法》第十四条:保险合同中的条款应当符合法律、行规和有关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2. 《保险法》第四十九条:保险人不得违反保险合同约定,拒绝承担保险责任。3. 《合同法》第二十二条:合同中的条款应当符合法律、行规、的规定以及公序良俗的要求。合同中的条款不能排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不能免除一方的责任。综上所述,保险公司在猝死免责条款方面的行为应当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合规才能保障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疾病保险条款中规定的重疾并不包括猝死,因此保险公司有权利拒绝对猝死的赔付。此外,在保险合同中,如果被保险人在购买保险时已经有过相关疾病史或高风险状况,保险公司也有可能在事故发生时拒绝赔付。但如果保险合同中明确规定猝死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或者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符合保险条款中的其他条件,那么保险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法律依据:1.《保险法》第七十四条:“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约定的保险责任和保险金的数额、支付方式等,应当载入保险合同。”2.《保险法》第七十六条:“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保险合同,不得违反法律、行规的规定和保险合同的约定。”3.《疾病保险条款》第三条:“所称重大疾病,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严重疾病。”4.《疾病保险条款》第十条:“被保险人发生本保险合同所约定的重大疾病,保险人按照约定给付保险金。”5.《疾病保险条款》第十三条:“本条款所称之疾病,是指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生效之前未患有或者未发生过的疾病。”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猝死工伤保险能赔付多少钱是因人而异的,因工去世的赔偿项目:(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备案。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伤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而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7)法律、行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3)职工原在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上述情形的视同工伤,并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待遇。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猝死重疾险保障范围通常包括猝死和意外导致的身体严重损伤,但具体细则需根据所购买保险计划的条款而定。如果被拒赔,可以申请保险公司的内部申诉程序,如果内部申诉无果,可以向相关保险监管机构或提起诉讼。法律依据:1.《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保险责任。2.《保险条例》第十九条要求保险人应当明确保险责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3.《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依据合同约定,按照约定要求履行债务,但不得违反法律、行规的强制性规定。注:本文所提供的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情况需根据保险合同条款和法律规定进行具体分析。
第2种观点: 对于商业保险公司来讲,意外伤害一般需要满足四个条件,即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猝死虽然符合突发这一特性,但猝死一般是因为身体原因并不符合非疾病这一特征,所以一般的意外险都不保猝死。团体意外保险有哪些拒赔理由有拒赔的理由,如下:1、不属于保险责任被投保的人员发生意外,如果不在保险责任范围内,保险公司肯定会拒赔的,比如职业病等等。企业在给员工购买团体意外险时,最好把保险责任相关条款了解清楚。2、不如实告知和申报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一旦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可以直接拒绝甚至可以不退还保费。比如,企业隐瞒保险公司,为非企业员工投保了团体意外保险,这种情况保险公司是可以拒赔的。3、故意至被保险人伤残死亡团体意外保险的受益人是员工或者员工的家人,不排除会有骗保的行为,如果是这种做法,不但保险金拿不到,还会接受法律的严厉惩罚。意外险是否能代替工伤保险意外伤害险和工伤保险的作用虽然相似,但意外伤害险并不能代替工伤保险。人身意外伤害险是一种商业保险,它以赢利为目的,由商业保险公司管理。而工伤保险属于社会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具有强制性, 目的在于保障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分散工伤风险、促进企业安全生产、维护社会稳定。意外保险是否可以证明劳动关系意外保险不能证明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用工之日即应与劳动者办理用工手续,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是在劳动合同寻找不到的情况,可作为补助证据。工伤保险拒赔怎么办(一)建议劳动者催促单位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劳动者自己也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二)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三)认定下来后,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四)工伤认定后,治疗终结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然后根据鉴定结论享受《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的工伤待遇;(五)如果错过了工伤认定时间,权益很难得到保障;(六)如果在认定为工伤后,单位不愿意赔偿,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工伤意外保险怎么报销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后单位三天内上报工伤快报(职工康复出院)→凭劳动部门的工伤认定、、出入院证明、清单填制相应的审批表→工伤、生育科制拨付单→由单位经办人到财务科划款。以下各种发生在劳动能力鉴定中心(以下简称市劳鉴中心)核准的工伤医疗期、康复期内的医疗费用,属于工伤医疗费用报销范围:1、工伤保险参保人在工伤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与工伤相关的门(急)诊、住院的医疗费用。2、工伤保险参保人发生工伤后遵循就近抢救的原则,在非工伤协议医院发生的与工伤直接相关的门(急)诊、住院的医疗费用。即工伤发生当日的门(急)诊、工伤发生当日起7天内的住院费用。3、工伤保险参保人因公出差、公派学习、长驻异地工作,在境内本统筹区外发生的与工伤直接相关的门(急)诊、住院的医疗费用。工伤保险报销流程工伤(亡)人员的待遇申请由单位填写《职工工伤(亡)保险待遇申报审批表》并提交相关资料后,统一向医保办申报办理,应提交的相关资料如下:1、工伤(亡)认定通知书、《因工伤残证》或劳动能力鉴定结论。2、发生工伤医疗费的,待医疗终结后提交医院有效、计费清单或医嘱复印件、出院小结。3、工伤救治转院,超范围用药的,携带《工伤职工转院申报审批表》和《工伤职工特殊检查治疗用药申报审批表》。4、安装假肢、矫形器等辅助器具的,携带《工伤职工残废辅助器安装申请表》。5、供养亲属抚恤金享受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及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生存证明。街道、乡镇出具供养亲属抚恤金享受人无生活来源的证明。民政部门出具供养亲属抚恤金享受人是孤寡老人或孤儿的证明。供养亲属抚恤金享受人在校读书证明。供养亲属抚恤金享受人供养子女,应出具领养公证书等材料。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猝死险属于人身意外险种,保险公司在理赔时需根据保险条款和被保险人的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如果被保险人在购买保险时隐瞒病史或存在其他违反保险合同约定行为,保险公司有权拒绝理赔。但是,如果被保险人在被拒赔后已经符合保险合同约定的要求,可以重新申请购买猝死险。法律依据:1.《保险法》第四十条:保险公司应当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履行赔偿义务。2.《保险法》第五十四条:保险合同生效后,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情况。被保险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3.《保险法》第六十一条:保险人拒绝承保的,应当明确告知被保险人,说明理由。4.《保险法》第六十六条:保险人对合同解除、解除后已经给付的保险金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通知后三十日内向被保险人说明理由。5.《保险法》第六十七条:被保险人请求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保险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明文件。保险人应当及时进行核定,并在认定赔偿数额后十五日内履行赔偿义务。总结:在购买猝死险时,被保险人需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情况。如果保险公司拒绝承保或解除合同,需明确告知被保险人理由。如果被保险人在购买猝死险时存在违反保险合同约定行为,保险公司有权拒绝理赔。但是,如果被保险人在被拒赔后已经符合保险合同约定的要求,可以重新申请购买猝死险。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保险合同是一份法律文件,保险公司拒绝赔付需要依据合同条款。如果保单中没有猝死的赔付条款,保险公司可以拒绝赔付。同时,保险公司也会进行调查,如果发现投保人在购买保险时隐瞒了疾病史或者其他信息,保险公司同样可以拒绝赔付。法律依据:1.《保险法》第四十一条 保险人应当依照合同约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2.《保险法》第三十三条 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故意欺诈,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不承担赔偿责任。3.保险合同的具体条款。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猝死的赔偿标准依赖于险种和合同条款。一般情况下,重疾险会在投保人遭受身体损害或患上重大疾病后给予赔偿。但如果投保人在合同约定的不保事项范围内死亡,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偿。法律依据:1.《保险法》第六十:保险合同约定应履行义务和保险公司对生效前已知的风险和事实的告知义务。2.《保险法》第十九条:保险公司应当根据投保人的请求,为其确定保险费率、保险金额、保险期间等条款内容后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3.《保险法》第二十六条:投保人未履行告知义务,导致保险合同无效或者保险人对所保险的风险承担保险责任的,投保人应当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内向保险人书面说明。4.《保险法》第六十七条:保险公司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对保险事故依法承担保险责任。5.《保险法》第七十三条:保险公司拒绝承担保险责任,应当及时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说明理由,并书面通知。6.《保险法》第七十四条: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认为保险公司对其请求的保险金给付不正确的,可以向保险公司提出书面异议。7.《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遵循自愿、平等、诚信、公平原则,根据合同约定履行义务。8.《民法典》第一千四百零六条:当事人依据法律、行规或者合同约定负有保密义务的,应当保守对方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信息。以上法律依据旨在提供参考,具体情况需要根据合同条款和险种进行考虑。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需要以死亡原因为基础进行判断是否进行赔偿,大致情形如下:(1)自源性猝死。对于自源性猝死的,保险人如不能举证说明已作出明确提示和说明义务,也应承担赔偿责任。(2)外来性猝死,如身体碰撞、跌倒、摔倒等外力性导致或诱发的,在意外伤害保险范围内。(3)不明原因的意外死亡。保险公司不能举证被保险人属自有疾病死亡的,应承担保险赔付责任支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二条 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保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猝死重疾险的保险条款一般会规定一些或排除条款,例如对于已经患有某些疾病的人士,保险公司可能会拒绝赔付或者需要缴纳更高的保险费。因此,如果投保人在购买保险时隐瞒既往病史或者提供虚假信息,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付。既往病史对于保险公司是否赔付的影响因保险条款而异。如果保险条款中没有明确规定,保险公司无权拒绝赔付。但是,如果保险条款中规定了一些或排除条款,投保人应该在购买保险时如实告知既往病史,否则可能会导致保险公司拒绝赔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四条:投保人应当在投保时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情况。投保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当事人一方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对合同的订立、履行发生错误,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以上是对于猝死重疾险被拒赔,既往病史如何分析的法律分析和法律依据。投保人在购买保险时应该如实告知既往病史,避免因为隐瞒信息而导致保险公司拒绝赔付。
第2种观点: 一、既往病史保险公司拒赔的依据是什么1、既往病史保险公司拒赔的依据是客户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如果既往病史与本次出险有直接关系的话,保险公司就会直接拒赔,针对健康险、疾病险及人寿险这类与投保者个人身体健康状况很有关系的险种,需要提交体检报告。这种情况在保险公司成为体检附加条件。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保险事故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二、保险公司拒赔的情形有哪些1、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2、被保险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3、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4、被保险人财产,或在被保险人机动车上的财产;5、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重疾险属于保险合同的一种,投保人在合同期内如遭遇保险事故,享有相应的保险赔偿权利。但是,保险公司在理赔时会对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进行调查,如果发现被保险人曾经患有某些疾病或存在既往病史,就有可能会以既往病史为由拒绝理赔。但被保险人可以通过提供证据证明自己并不属于既往病史。法律依据:1.《保险法》第三十六条: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证明其权利的请求,保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证明。2.《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二条:当事人就合同的解释、履行发生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人民或仲裁机构裁决。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重疾险公司应当履行合同约定,对于符合保险条款的理赔需求,应当予以赔付。若重疾险公司在拒绝赔付时存在误导消费者的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法律依据:1.《保险法》第六十五条规定:“保险人应当在约定的期限内履行保险合同,对于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范围内的损失,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予以赔偿。”2.《保险法》第六十六条规定:“保险人不得以保险合同约定的条款和保险标的的性质、事故的原因等为由,无故拒绝承保或者不予理赔。”3.《消费者权益保》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可以被责令停止欺诈行为。”因此,重疾险公司在拒绝赔付时应当遵守保险合同约定及相关法律法规,不得误导消费者,否则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保险公司不能以既往疾病为理由拒赔所有疾病。保险合同应当明确约定除外责任和免责条款。若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则应适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诚信原则履行合同义务。”2.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三条规定:“保险公司不得以未告知或者虚假告知为由拒绝承担保险责任。”3.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九十六条规定:“保险合同应当明确约定除外责任和免责条款。未明确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不排除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的可能。”综上所述,保险公司不能以既往疾病为理由拒赔所有疾病。若保险合同中未约定除外责任和免责条款,则保险人应承担保险责任。保险公司应当按照诚信原则履行合同义务,并不得以未告知或虚假告知为由拒绝承担保险责任。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重疾险属于保险合同,其赔偿标准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若保险公司拒绝赔偿,应当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被保险人的死亡与合同中所明确的重疾无关。否则,保险公司的拒赔行为可能存在虚假拒赔之嫌。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十一条: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保险合同义务,保险人有证据证明被保险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的,可以不承担保险赔偿责任。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当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履行义务。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保险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一)虚构保险事故或者故意造成保险事故;(二)故意提供虚假资料;(三)故意隐瞒应当说明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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