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没有不能穿短裤的规定。但是大部分单位对于穿着还是有要求的。衣着得体四个字,就否定了上班穿短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第二十九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没有。但是公务员是国家的人,代表形象,所以,穿着还是有要求的。衣着得体四个字,就否定了上班穿短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十三条 公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年满十八周岁;(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拥护中国党领导和;(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七)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没有。但是公务员是国家的人,代表形象,所以,穿着还是有要求的。衣着得体四个字,就否定了上班穿短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十三条 公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年满十八周岁;(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拥护中国党领导和;(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七)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没有不能穿短裤的规定。但是大部分单位对于穿着还是有要求的。衣着得体四个字,就否定了上班穿短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第二十九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没有。但是公务员是国家的人,代表形象,所以,穿着还是有要求的。衣着得体四个字,就否定了上班穿短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十三条 公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年满十八周岁;(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拥护中国党领导和;(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七)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是的。机关干部工作时的穿着并不是私人化之事。公务员的着装事实上是一个文化符号,是权力、责任、形象的外在表现,代表着相关部门的公信力和执行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一百零六条 对有下列违反本法规定情形的,由县级以上领导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区别不同情况,分别予以责令纠正或者宣布无效;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组织调整、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不按照编制限额、职数或者任职资格条件进行公务员录用、调任、转任、聘任和晋升的;(二)不按照规定条件进行公务员奖惩、回避和办理退休的;(三)不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公务员录用、调任、转任、聘任、晋升以及考核、奖惩的;(四)违反国家规定,更改公务员工资、福利、保险待遇标准的;(五)在录用、公开遴选等工作中发生泄露试题、违反考场纪律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开、公正行为的;(六)不按照规定受理和处理公务员申诉、控告的;(七)违反本法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这要看公司是否有相应的规章制度,如果用人单位明文规定不可以穿短裤上班,那么劳动者就应该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劳动者穿短裤上班就是属于违法行为。当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二十五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是的。机关干部工作时的穿着并不是私人化之事。公务员的着装事实上是一个文化符号,是权力、责任、形象的外在表现,代表着相关部门的公信力和执行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一百零六条 对有下列违反本法规定情形的,由县级以上领导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区别不同情况,分别予以责令纠正或者宣布无效;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组织调整、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不按照编制限额、职数或者任职资格条件进行公务员录用、调任、转任、聘任和晋升的;(二)不按照规定条件进行公务员奖惩、回避和办理退休的;(三)不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公务员录用、调任、转任、聘任、晋升以及考核、奖惩的;(四)违反国家规定,更改公务员工资、福利、保险待遇标准的;(五)在录用、公开遴选等工作中发生泄露试题、违反考场纪律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开、公正行为的;(六)不按照规定受理和处理公务员申诉、控告的;(七)违反本法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第1种观点: 公司以员工违反内部规章制度为由解雇员工,必须有明确的规定。本案中,该公司虽然有规章制度表明会籍顾问应当着工服,但是并没有说不穿工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除非公司明确规定不穿工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样的辞退才是合法的。所以关于辞退员工需要注意不能随意开除员工,《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本意是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员工首先要穷尽各种救济,可以先罚款、调岗等安排员工在类似岗位上继续工作,实在不能胜任时才能通过辞退的方式解除劳动合同,而不能一上来就解除劳动关系,这不利于和谐劳动关系的建立,员工的劳动者权益也不能得到保障。风险提示: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支付赔偿金。部门经理口头辞退员工,仲裁机构认定企业非法解雇员工合法吗?如果企业没有明确规定只有人事部门能代表企业辞退员工,仲裁机构认定企业部门经理口头辞退员工为非法解雇员工是合法的。在公司范围里应当明确规定,拥有录用和解雇员工权限的一定是人力资源部,其他任何部门不得擅自处理。公司需要辞退员工,一定交由人力资源部办理辞退手续。风险提示: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公司倒闭解雇员工怎么赔偿应给予补偿而不是赔偿。公司应该按照员工在公司的实际工作年限支付补偿金。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员工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公司劝退员工合法吗只要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36条、39条、40条和41条的情形,公司劝退员工只要劳动者不同意就是不合法的。如果被单位劝辞,劳动者可以不同意,但是一定不可以自作主张不上班,但未就算口头同意不上班也不行的。必须有明确的证据证明(最好是书面证据,也可以是录音、手机短信等)不上班是单位的同意才可以考虑选择不上班。根据很多单位的规章制度,员工连续旷工三天以上的视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不给任何经济补偿,因此,不要不注意这个问题导致这个严重的后果。公司不景气要求员工停薪留职合法吗?公司要求员工停薪留职不合法。“停薪留职”是80年代产物,在现今已经不合时宜了,《劳动法》规定劳动者享有劳动的权利和获取劳动报酬的权利,因此,公司要求员工停薪留职显然是违法的行为。公司因不景气而要求员工停薪留职,实质就是变相辞退员工,这也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强制规定,所以说公司要求员工停薪留职不合法。风险提示:需要注意的是,尽管停薪留职已经不合时宜了,但原劳动部颁发一些关于停薪留职规定和通知仍然有效,如《劳动人事部、国家经济委员会关于企业职工要求“停薪留职”问题的通知》依然有效。根据该通知的规定,停薪留职应该是员工主动提出,经工作单位批准后签订“停薪留职”协议书,才能停薪留职。所以不是停薪留职不合法,而是公司主动或变相要求员工停薪留职不合法。公司倒闭解雇怀孕员工怎么赔偿公司倒闭解雇怀孕员工,要按照该员工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没有不能穿短裤的规定。但是大部分单位对于穿着还是有要求的。衣着得体四个字,就否定了上班穿短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第二十九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3种观点: 公司以员工违反内部规章制度为由解雇员工,必须有明确的规定。本案中,该公司虽然有规章制度表明会籍顾问应当着工服,但是并没有说不穿工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除非公司明确规定不穿工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样的辞退才是合法的。所以关于辞退员工需要注意不能随意开除员工,《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本意是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员工首先要穷尽各种救济,可以先罚款、调岗等安排员工在类似岗位上继续工作,实在不能胜任时才能通过辞退的方式解除劳动合同,而不能一上来就解除劳动关系,这不利于和谐劳动关系的建立,员工的劳动者权益也不能得到保障。风险提示: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是的。机关干部工作时的穿着并不是私人化之事。公务员的着装事实上是一个文化符号,是权力、责任、形象的外在表现,代表着相关部门的公信力和执行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一百零六条 对有下列违反本法规定情形的,由县级以上领导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区别不同情况,分别予以责令纠正或者宣布无效;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组织调整、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不按照编制限额、职数或者任职资格条件进行公务员录用、调任、转任、聘任和晋升的;(二)不按照规定条件进行公务员奖惩、回避和办理退休的;(三)不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公务员录用、调任、转任、聘任、晋升以及考核、奖惩的;(四)违反国家规定,更改公务员工资、福利、保险待遇标准的;(五)在录用、公开遴选等工作中发生泄露试题、违反考场纪律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开、公正行为的;(六)不按照规定受理和处理公务员申诉、控告的;(七)违反本法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这要看公司是否有相应的规章制度,如果用人单位明文规定不可以穿短裤上班,那么劳动者就应该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劳动者穿短裤上班就是属于违法行为。当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二十五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是的。机关干部工作时的穿着并不是私人化之事。公务员的着装事实上是一个文化符号,是权力、责任、形象的外在表现,代表着相关部门的公信力和执行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一百零六条 对有下列违反本法规定情形的,由县级以上领导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区别不同情况,分别予以责令纠正或者宣布无效;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组织调整、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不按照编制限额、职数或者任职资格条件进行公务员录用、调任、转任、聘任和晋升的;(二)不按照规定条件进行公务员奖惩、回避和办理退休的;(三)不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公务员录用、调任、转任、聘任、晋升以及考核、奖惩的;(四)违反国家规定,更改公务员工资、福利、保险待遇标准的;(五)在录用、公开遴选等工作中发生泄露试题、违反考场纪律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开、公正行为的;(六)不按照规定受理和处理公务员申诉、控告的;(七)违反本法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第1种观点: 一则员工多次穿短裤上班被公司开除成为大家的关注热点,让大家很迷惑,穿短裤上班也会被开除?公司开除员工有哪些法律规定?相信大家都很关心公司与劳动者解除合同的相关内容。公司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是什么吗?违法解除是怎样规定的?(一)公司合法解除劳动者合同的法律规定第二十五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三)公司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第二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1、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4、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四)劳动者的救济方式当遇到公司无故或非法解除合同时,劳动者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救济:1、协商发生劳动纠纷,劳动者可以先行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解决。2、调解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3、仲裁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4、起诉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没有不能穿短裤的规定。但是大部分单位对于穿着还是有要求的。衣着得体四个字,就否定了上班穿短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第二十九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这要看公司是否有相应的规章制度,如果用人单位明文规定不可以穿短裤上班,那么劳动者就应该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劳动者穿短裤上班就是属于违法行为。当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二十五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工地不能穿短裤是因为考虑到员工的工作环境人身安全,很多行业有特定的工作环境,比如像建筑工地、地下勘探等一些高危行业,上班时间穿短裤是对自己生命安全的不负责,无论任何时候员工的安全都是第一的,统一工装、劳保鞋、安全帽等必不可少,不能因为外形不佳而拒绝穿戴,穿短裤更是一种错误的表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三十九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施工现场采取维护安全、防范危险、预防火灾等措施;有条件的,应当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 施工现场对毗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特殊作业环境可能造成损害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第四十条 建设单位应当向建筑施工企业提供与施工现场相关的地下管线资料,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措施加以保护。第四十一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控制和处理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的措施。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正规的施工现场是不可以穿短裤的,会破伤到自己,也会影响工期,所以管理人不会让你穿着短裤去施工现场的。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 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建立质量责任制,确定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管理负责人。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全部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其承包的建设工程或者采购的设备的质量负责。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没有硬性规定,但现场施工都会要求:现场施工人员的着装必须保持整洁。不得穿拖鞋、不得光着肚皮上班。进入施工现场人员配戴好安全帽。必须正确使用个人劳保用品,如安全带等。穿短裤可能不符合场景安全要求。法律依据:建设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止施工整顿,吊销施工许可证。并可处以罚款:(一)未取得施工许可证而擅自开工的;(二)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不符合规定或者管理不善的;(三)施工现场的生活设施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四)施工现场管理混乱,不符合保卫、场容等管理要求的;(五)其他违反本规定的行为。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正规的施工现场是不可以穿短裤的,会破伤到自己,不符合安全生产规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第五十条 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正规的施工现场是不可以穿短裤的,会破伤到自己,也会影响工期,所以管理人不会让你穿着短裤去施工现场的。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 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建立质量责任制,确定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管理负责人。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全部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其承包的建设工程或者采购的设备的质量负责。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没有硬性规定,但现场施工都会要求:现场施工人员的着装必须保持整洁。不得穿拖鞋、不得光着肚皮上班。进入施工现场人员配戴好安全帽。必须正确使用个人劳保用品,如安全带等。穿短裤可能不符合场景安全要求。法律依据:建设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止施工整顿,吊销施工许可证。并可处以罚款:(一)未取得施工许可证而擅自开工的;(二)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不符合规定或者管理不善的;(三)施工现场的生活设施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四)施工现场管理混乱,不符合保卫、场容等管理要求的;(五)其他违反本规定的行为。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正规的施工现场是不可以穿短裤的,会破伤到自己,不符合安全生产规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第五十条 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正规的施工现场是不可以穿短裤的,会破伤到自己,也会影响工期,所以管理人不会让你穿着短裤去施工现场的。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 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建立质量责任制,确定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管理负责人。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全部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其承包的建设工程或者采购的设备的质量负责。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工地不能穿短裤是因为考虑到员工的工作环境人身安全,很多行业有特定的工作环境,比如像建筑工地、地下勘探等一些高危行业,上班时间穿短裤是对自己生命安全的不负责,无论任何时候员工的安全都是第一的,统一工装、劳保鞋、安全帽等必不可少,不能因为外形不佳而拒绝穿戴,穿短裤更是一种错误的表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三十九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施工现场采取维护安全、防范危险、预防火灾等措施;有条件的,应当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 施工现场对毗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特殊作业环境可能造成损害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第四十条 建设单位应当向建筑施工企业提供与施工现场相关的地下管线资料,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措施加以保护。第四十一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控制和处理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的措施。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正规的施工现场是不可以穿短裤的,会破伤到自己,不符合安全生产规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第五十条 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正规的施工现场是不可以穿短裤的,会破伤到自己,也会影响工期,所以管理人不会让你穿着短裤去施工现场的。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 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建立质量责任制,确定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管理负责人。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全部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其承包的建设工程或者采购的设备的质量负责。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工地不能穿短裤是因为考虑到员工的工作环境人身安全,很多行业有特定的工作环境,比如像建筑工地、地下勘探等一些高危行业,上班时间穿短裤是对自己生命安全的不负责,无论任何时候员工的安全都是第一的,统一工装、劳保鞋、安全帽等必不可少,不能因为外形不佳而拒绝穿戴,穿短裤更是一种错误的表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三十九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施工现场采取维护安全、防范危险、预防火灾等措施;有条件的,应当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 施工现场对毗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特殊作业环境可能造成损害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第四十条 建设单位应当向建筑施工企业提供与施工现场相关的地下管线资料,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措施加以保护。第四十一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控制和处理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的措施。
第1种观点: 正规的施工现场是不可以穿短裤的,会破伤到自己,不符合安全生产规范。施工现场相关管理规定:1、现场施工人员必须认真填写安全培训考核试卷,考试内容全部掌握。未经教育不得上岗,施工人员进入现场一律穿工作服,严禁穿短裤、短袖、拖鞋、高跟鞋、硬底鞋、赤膊进入施工现场。吊篮上严禁坐卧、说笑、打闹。2、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系好帽带,2米以上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扣好保险挂钩,安全带要高挂低用。3、高处作业不得往下乱抛材料和工具杂物等,施工区域内要有专人看护。4、进入现场的施工人员不得在现场抽烟、大小便,不得酒后上班操作,井字架、吊篮、料斗不准乘人。5、特殊工种如焊工等一定要持证上岗,操作前要配带好相应的防护用品。如绝缘鞋、绝缘手套、防护面罩、护眼镜等,焊工作业时要设置接火斗,三组以上焊工同时作业时要设专职看火人一名,并佩带消防器材。6、现场任何施工人员均不得私自接改用电线路,使用总包或其他施工单位的施工机械一定要经过有关人员的批准。7、未经有关人员同意,不得随意拆除安全设施和安全装置,各种电器设备必须有漏电保护装置及可靠的安全接地装置方可使用。8、电、气焊工在作业时,必须查验操作区周围是否有易燃易暴物品,如有隐患应提前处理或上报,处理后方可进行施工操作。9、临时搭设脚手架上施工前必须经过专职安全员检查后方可使用。10、焊工在立面墙上施工或高处作业时,必须挂好接火斗,如遇有六级(含六级)以上大风或下雨天气不得施工。11、焊机接线在指定的闸箱,保证“一机一闸一漏一箱”。每天上班前先检查焊线是否破损,前后保护盖,焊完好,一次线不超过3米,焊把线双线到位。12、电气焊开工前必须报数量,工作面,开动火证。13、配电系统按规范采用接零或接地保护系统,电力机具做可靠接地或接零。14、生活区严禁使用电炉子、煤炉子,宿舍内严禁使用高压电15、值班电工个人防护用品齐全,无乱拉、扯、压、砸现象;16、库房内存放材料分类码放整齐,与加工区隔离,加工机具符合规范要求,并做好消防措施,在方便显眼处设置灭火器备用;17、施工现场余料、废料应及时处理出场,防止火灾的发生;18、氧气、乙炔应分类集中码放,两瓶的间距不低于5米,与明火处不低于10米,不能满足要求时采取隔离措施,乙炔瓶不应平放,存放温度不超过40℃。19、施工队定期对工人召开安全、消防、文明施工大会,坚定不移的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确保现场无安全、消防事故发生。20、施工队坚持做班前安全、消防交底。21、强化安全、消防保证体系和管理体系的建立,确保施工队人员配合,服从项目部的管理,充分发挥组织、协调、管理、监督、检查、指导的作用。法律依据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第二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保证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没有不能穿短裤的规定。但是大部分单位对于穿着还是有要求的。衣着得体四个字,就否定了上班穿短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第二十九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正规的施工现场是不可以穿短裤的,会破伤到自己,不符合安全生产规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第五十条 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正规的施工现场是不可以穿短裤的,会破伤到自己,也会影响工期,所以管理人不会让你穿着短裤去施工现场的。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 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建立质量责任制,确定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管理负责人。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全部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其承包的建设工程或者采购的设备的质量负责。
第2种观点: 正规的施工现场是不可以穿短裤的,会破伤到自己,不符合安全生产规范。施工现场相关管理规定:1、现场施工人员必须认真填写安全培训考核试卷,考试内容全部掌握。未经教育不得上岗,施工人员进入现场一律穿工作服,严禁穿短裤、短袖、拖鞋、高跟鞋、硬底鞋、赤膊进入施工现场。吊篮上严禁坐卧、说笑、打闹。2、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系好帽带,2米以上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扣好保险挂钩,安全带要高挂低用。3、高处作业不得往下乱抛材料和工具杂物等,施工区域内要有专人看护。4、进入现场的施工人员不得在现场抽烟、大小便,不得酒后上班操作,井字架、吊篮、料斗不准乘人。5、特殊工种如焊工等一定要持证上岗,操作前要配带好相应的防护用品。如绝缘鞋、绝缘手套、防护面罩、护眼镜等,焊工作业时要设置接火斗,三组以上焊工同时作业时要设专职看火人一名,并佩带消防器材。6、现场任何施工人员均不得私自接改用电线路,使用总包或其他施工单位的施工机械一定要经过有关人员的批准。7、未经有关人员同意,不得随意拆除安全设施和安全装置,各种电器设备必须有漏电保护装置及可靠的安全接地装置方可使用。8、电、气焊工在作业时,必须查验操作区周围是否有易燃易暴物品,如有隐患应提前处理或上报,处理后方可进行施工操作。9、临时搭设脚手架上施工前必须经过专职安全员检查后方可使用。10、焊工在立面墙上施工或高处作业时,必须挂好接火斗,如遇有六级(含六级)以上大风或下雨天气不得施工。11、焊机接线在指定的闸箱,保证“一机一闸一漏一箱”。每天上班前先检查焊线是否破损,前后保护盖,焊完好,一次线不超过3米,焊把线双线到位。12、电气焊开工前必须报数量,工作面,开动火证。13、配电系统按规范采用接零或接地保护系统,电力机具做可靠接地或接零。14、生活区严禁使用电炉子、煤炉子,宿舍内严禁使用高压电15、值班电工个人防护用品齐全,无乱拉、扯、压、砸现象;16、库房内存放材料分类码放整齐,与加工区隔离,加工机具符合规范要求,并做好消防措施,在方便显眼处设置灭火器备用;17、施工现场余料、废料应及时处理出场,防止火灾的发生;18、氧气、乙炔应分类集中码放,两瓶的间距不低于5米,与明火处不低于10米,不能满足要求时采取隔离措施,乙炔瓶不应平放,存放温度不超过40℃。19、施工队定期对工人召开安全、消防、文明施工大会,坚定不移的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确保现场无安全、消防事故发生。20、施工队坚持做班前安全、消防交底。21、强化安全、消防保证体系和管理体系的建立,确保施工队人员配合,服从项目部的管理,充分发挥组织、协调、管理、监督、检查、指导的作用。法律依据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第二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保证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正规的施工现场是不可以穿短裤的,会破伤到自己,也会影响工期,所以管理人不会让你穿着短裤去施工现场的。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 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建立质量责任制,确定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管理负责人。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全部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其承包的建设工程或者采购的设备的质量负责。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正规的施工现场是不可以穿短裤的,会破伤到自己,不符合安全生产规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第五十条 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正规的施工现场是不可以穿短裤的,会破伤到自己,也会影响工期,所以管理人不会让你穿着短裤去施工现场的。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 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建立质量责任制,确定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管理负责人。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全部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其承包的建设工程或者采购的设备的质量负责。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工地不能穿短裤是因为考虑到员工的工作环境人身安全,很多行业有特定的工作环境,比如像建筑工地、地下勘探等一些高危行业,上班时间穿短裤是对自己生命安全的不负责,无论任何时候员工的安全都是第一的,统一工装、劳保鞋、安全帽等必不可少,不能因为外形不佳而拒绝穿戴,穿短裤更是一种错误的表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三十九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施工现场采取维护安全、防范危险、预防火灾等措施;有条件的,应当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 施工现场对毗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特殊作业环境可能造成损害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第四十条 建设单位应当向建筑施工企业提供与施工现场相关的地下管线资料,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措施加以保护。第四十一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控制和处理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的措施。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正规的施工现场是不可以穿短裤的,会破伤到自己,不符合安全生产规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第五十条 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正规的施工现场是不可以穿短裤的,会破伤到自己,也会影响工期,所以管理人不会让你穿着短裤去施工现场的。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 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建立质量责任制,确定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管理负责人。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全部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其承包的建设工程或者采购的设备的质量负责。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工地不能穿短裤是因为考虑到员工的工作环境人身安全,很多行业有特定的工作环境,比如像建筑工地、地下勘探等一些高危行业,上班时间穿短裤是对自己生命安全的不负责,无论任何时候员工的安全都是第一的,统一工装、劳保鞋、安全帽等必不可少,不能因为外形不佳而拒绝穿戴,穿短裤更是一种错误的表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三十九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施工现场采取维护安全、防范危险、预防火灾等措施;有条件的,应当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 施工现场对毗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特殊作业环境可能造成损害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第四十条 建设单位应当向建筑施工企业提供与施工现场相关的地下管线资料,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措施加以保护。第四十一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控制和处理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的措施。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正规的施工现场是不可以穿短裤的,会破伤到自己,不符合安全生产规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第五十条 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正规的施工现场是不可以穿短裤的,会破伤到自己,也会影响工期,所以管理人不会让你穿着短裤去施工现场的。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 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建立质量责任制,确定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管理负责人。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全部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其承包的建设工程或者采购的设备的质量负责。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工地不能穿短裤是因为考虑到员工的工作环境人身安全,很多行业有特定的工作环境,比如像建筑工地、地下勘探等一些高危行业,上班时间穿短裤是对自己生命安全的不负责,无论任何时候员工的安全都是第一的,统一工装、劳保鞋、安全帽等必不可少,不能因为外形不佳而拒绝穿戴,穿短裤更是一种错误的表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三十九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施工现场采取维护安全、防范危险、预防火灾等措施;有条件的,应当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 施工现场对毗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特殊作业环境可能造成损害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第四十条 建设单位应当向建筑施工企业提供与施工现场相关的地下管线资料,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措施加以保护。第四十一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控制和处理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的措施。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正规的施工现场是不可以穿短裤的,会破伤到自己,不符合安全生产规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第五十条 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正规的施工现场是不可以穿短裤的,会破伤到自己,也会影响工期,所以管理人不会让你穿着短裤去施工现场的。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 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建立质量责任制,确定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管理负责人。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全部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其承包的建设工程或者采购的设备的质量负责。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工地不能穿短裤是因为考虑到员工的工作环境人身安全,很多行业有特定的工作环境,比如像建筑工地、地下勘探等一些高危行业,上班时间穿短裤是对自己生命安全的不负责,无论任何时候员工的安全都是第一的,统一工装、劳保鞋、安全帽等必不可少,不能因为外形不佳而拒绝穿戴,穿短裤更是一种错误的表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三十九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施工现场采取维护安全、防范危险、预防火灾等措施;有条件的,应当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 施工现场对毗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特殊作业环境可能造成损害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第四十条 建设单位应当向建筑施工企业提供与施工现场相关的地下管线资料,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措施加以保护。第四十一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控制和处理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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