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摸小女孩腿会刑事拘留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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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一、对妇女动手动脚算什么罪?是可以认定为强制猥亵、侮辱罪;《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二、与强奸罪的界限有哪些?广义上的猥亵行为包括强奸行为,由于刑法对强奸行为规定了单独的罪名,强制猥亵罪中的实行行为必须是指性.交以外的侵犯他人性自由的行为。具体而言,两罪的区别如下:(1)犯罪客体不同虽然两罪侵犯的都是性自由权,但强奸罪侵害的是妇女拒绝性.交的自由决定权。强制猥亵罪侵害的是性.交以外的性权利的自愿选择,对性的厌恶感、羞耻感以及正常的性感情。(2)犯罪对象不同强奸罪的犯罪对象仅限于女性,包括十四周岁以上的妇女和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男性不能成为强奸罪的对象,这与我国传统法律文化有关。对于奸淫男性的行为,只能定强制猥亵罪。而强制猥亵罪的犯罪对象为十四周岁以上的人,猥亵不满十四周岁儿童的,定猥亵儿童罪。可见,强制猥亵罪不限性别,男性和女性均可以成为本罪的犯罪对象。(3)客观方面不同强奸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行为。行为人使用暴力、胁迫等方式,使妇女陷于不敢、不能、不知反抗的状态,对妇女实施奸淫。强奸罪既遂是行为人完成性.交行为,而强制猥亵罪是指性.交以外的其他侵犯他人性自由的行为。此外,强制猥亵罪的强制程度较强奸罪要低不要求被害人达到不敢、不能、不知反抗的状态,现实中趁人不备,突然袭击的强摸女性胸部的行为也属于强制的方式。(4)主观方面不同强奸罪是具有和被害妇女发生性.交的故意。强制猥亵罪是性.交以外侵害性自由的故意。即强奸罪有奸淫.妇女的目的,而强制猥亵罪不具有奸淫的目的。综合上面所说的,对妇女动手动脚就是违背了本人的意愿,而是利用威胁、强迫的方式进行的,只要造成的情节比较严重,那么就会按强制猥亵、侮辱的罪名来进行处罚,一般轻者五年以下,而对于严重者是可以按五年以上来进行判刑的。

第2种观点: 一般情况下,交由治安管理处罚法来处理,情节足够恶劣严重的,可能涉嫌强制猥亵、侮辱罪。当然违法,如果出现这种现象,最好用手机拍下来取证,可以让身边朋友或自己设置好摄像头对着对方拍下过程,或者有路人作证都可以打110报警电话,把相关证据交给,那个对你动手动脚人就会受刑事责任了。对妇女动手动脚一般是可以认定为强制猥亵、侮辱罪,一般只要在违背他人意愿而利用暴力或者是威胁的方式此行为,那么就会构成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如果构成的情况属于比较严重的,那么就会处五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二百三十七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般情况下,交由治安管理处罚法来处理,猥亵他人并且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刑法只惩罚以强制方法猥亵、侮辱的行为,对于非强制性的猥亵、侮辱行为不能视作犯罪。其次,并非任何强制猥亵、侮辱的行为都构成强制猥亵、侮辱罪。本条对强制猥亵、侮辱罪的构成虽然未规定“情节严重”之要件,但不能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强制猥亵、侮辱行为亦视作为犯罪。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七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四条 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般情况下,交由治安管理处罚法来处理,情节足够恶劣严重的,可能涉嫌强制猥亵、侮辱罪。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七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第2种观点: 男生对女生动手动脚需视情况而定:非强制猥亵、侮辱行为交由治安处理,不犯法;强制猥亵、侮辱行为构成犯罪,包括暴力、胁迫等手段;构成猥亵罪的要件包括客体、客观、主体和主观要件;情节严重时才会被认定犯罪,受到法律严格处理。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7条【强制猥亵、侮辱罪】和【猥亵儿童罪】。法律分析男生对女生动手动脚犯不犯法,需视情况而定:1、对于非强制性的猥亵、侮辱行为不能视作犯罪,一般情况下,交由治安来处理,不犯法;2、情节显著比较严重、危害较大的强制猥亵、侮辱行为,犯法。一、以下行为构成强制猥亵:1、暴力,对被害妇女的人身采取殴打、捆绑、堵嘴、掐脖子、按倒等侵害人身安全或者人身自由的强暴方法;2、胁迫,对被害人采取威胁、恐吓等方法实行精神上的强制,使被害人不能反抗;3、其他手段,暴力、胁迫以外的其他使他人无法反抗、不知反抗的手段。二、构成猥亵罪的要件如下:1、客体要件,他人的身体的动静举止不受非法干预为内容的人格权;2、客观要件,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他人的行为;3、主体要件,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4、主观要件,表现出或者满足行为人或第二者的倾向,但不具有强行奸淫的目的。总的来说,男生对女生动手动脚,在达到情节严重的时候才会被认定为犯罪,用其他手段,暴力、胁迫以外的其他使他人无法反抗、不知反抗的手段等构成强制猥亵,就会受到司法机关严格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的处理。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强制猥亵、侮辱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罪】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结语男生对女生动手动脚的行为是否犯法,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非强制性的猥亵、侮辱行为一般不被视作犯罪,而是由治安部门处理。然而,若情节严重、危害较大,采取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使女性无法反抗的强制猥亵、侮辱行为则属于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7条,对于强制猥亵、侮辱罪,可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聚众或在公共场所当众犯罪,或有其他恶劣情节者,可处以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对于猥亵儿童罪,依法处罚更为严厉。因此,对于男生对女生动手动脚的行为,司法机关将根据法定程序进行严格处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章 家庭暴力的处置 第十七条 机关应当将告诫书送交加害人、受害人,并通知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派出所应当对收到告诫书的加害人、受害人进行查访,监督加害人不再实施家庭暴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章 家庭暴力的处置 第十四条 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及时向机关报案。机关应当对报案人的信息予以保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章 家庭暴力的处置 第十 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可以单独或者依托救助管理机构设立临时庇护场所,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临时生活帮助。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般情况下,交由治安管理处罚法来处理,情节足够恶劣严重的,可能涉嫌强制猥亵、侮辱罪。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七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当然违法,如果出现这种现象,最好用手机拍下来取证,可以让身边朋友或自己设置好摄像头对着对方拍下过程,或者有路人作证都可以打110报警电话,把相关证据交给,那个对你动手动脚人就会受刑事责任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般情况下,交由治安管理处罚法来处理,猥亵他人并且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刑法只惩罚以强制方法猥亵、侮辱的行为,对于非强制性的猥亵、侮辱行为不能视作犯罪。其次,并非任何强制猥亵、侮辱的行为都构成强制猥亵、侮辱罪。本条对强制猥亵、侮辱罪的构成虽然未规定“情节严重”之要件,但不能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强制猥亵、侮辱行为亦视作为犯罪。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七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四条 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第3种观点: 男生对女生动手动脚需视情况而定:非强制猥亵、侮辱行为交由治安处理,不犯法;强制猥亵、侮辱行为构成犯罪,包括暴力、胁迫等手段;构成猥亵罪的要件包括客体、客观、主体和主观要件;情节严重时才会被认定犯罪,受到法律严格处理。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7条【强制猥亵、侮辱罪】和【猥亵儿童罪】。法律分析男生对女生动手动脚犯不犯法,需视情况而定:1、对于非强制性的猥亵、侮辱行为不能视作犯罪,一般情况下,交由治安来处理,不犯法;2、情节显著比较严重、危害较大的强制猥亵、侮辱行为,犯法。一、以下行为构成强制猥亵:1、暴力,对被害妇女的人身采取殴打、捆绑、堵嘴、掐脖子、按倒等侵害人身安全或者人身自由的强暴方法;2、胁迫,对被害人采取威胁、恐吓等方法实行精神上的强制,使被害人不能反抗;3、其他手段,暴力、胁迫以外的其他使他人无法反抗、不知反抗的手段。二、构成猥亵罪的要件如下:1、客体要件,他人的身体的动静举止不受非法干预为内容的人格权;2、客观要件,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他人的行为;3、主体要件,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4、主观要件,表现出或者满足行为人或第二者的倾向,但不具有强行奸淫的目的。总的来说,男生对女生动手动脚,在达到情节严重的时候才会被认定为犯罪,用其他手段,暴力、胁迫以外的其他使他人无法反抗、不知反抗的手段等构成强制猥亵,就会受到司法机关严格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的处理。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强制猥亵、侮辱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罪】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结语男生对女生动手动脚的行为是否犯法,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非强制性的猥亵、侮辱行为一般不被视作犯罪,而是由治安部门处理。然而,若情节严重、危害较大,采取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使女性无法反抗的强制猥亵、侮辱行为则属于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7条,对于强制猥亵、侮辱罪,可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聚众或在公共场所当众犯罪,或有其他恶劣情节者,可处以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对于猥亵儿童罪,依法处罚更为严厉。因此,对于男生对女生动手动脚的行为,司法机关将根据法定程序进行严格处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章 家庭暴力的处置 第十七条 机关应当将告诫书送交加害人、受害人,并通知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派出所应当对收到告诫书的加害人、受害人进行查访,监督加害人不再实施家庭暴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章 家庭暴力的处置 第十四条 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及时向机关报案。机关应当对报案人的信息予以保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章 家庭暴力的处置 第十 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可以单独或者依托救助管理机构设立临时庇护场所,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临时生活帮助。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体罚和变相体罚教育会对未成年人身心造成严重伤害。当然,面对当今复杂的社会环境,恰当、科学、符合法律、更加人性化的“体罚教育”方式在教育过程中也有其合理性。面对“体罚教育”,我们应该站在科学唯物辩证法的视角来看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第四条 保护未成年人,应当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处理涉及未成年人事项,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给予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二)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三)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权和个人信息;(四)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的规律和特点;(五)听取未成年人的意见;(六)保护与教育相结合。第五条 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理想教育、道德教育、科学教育、文化教育、法治教育、教育、健康教育、劳动教育,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教育,培养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抵制资本主义、封建主义和其他腐朽思想的侵蚀,引导未成年人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第二十一条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对于在学校接受教育的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学生,学校和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互相配合加以管教;无力管教或者管教无效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将其送专门学校继续接受教育。依法设置专门学校的地方应当保障专门学校的办学条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专门学校的管理和指导,有关部门应当给予协助和配合。专门学校应当对在校就读的未成年学生进行思想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劳动技术教育和职业教育。专门学校的教职员工应当关心、爱护、尊重学生,不得歧视、厌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 第六条 保护未成年人,是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和其他成年公民的共同责任。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予以劝阻、制止或者向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或者控告。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教育和帮助未成年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增强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增强社会责任感。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体罚和变相体罚教育会对未成年人身心造成严重伤害。当然,面对当今复杂的社会环境,恰当、科学、符合法律、更加人性化的“体罚教育”方式在教育过程中也有其合理性。面对“体罚教育”,我们应该站在科学唯物辩证法的视角来看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第四条 保护未成年人,应当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处理涉及未成年人事项,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给予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二)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三)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权和个人信息;(四)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的规律和特点;(五)听取未成年人的意见;(六)保护与教育相结合。第五条 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理想教育、道德教育、科学教育、文化教育、法治教育、教育、健康教育、劳动教育,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教育,培养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抵制资本主义、封建主义和其他腐朽思想的侵蚀,引导未成年人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第二十一条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第1种观点: 监狱内一般是不戴脚镣的。服刑人员只有遇到下列情形之一的,才可以使用戒具:1、罪犯有脱逃行为的;2、罪犯有使用暴力行为的;3、罪犯正在押解途中的;4、罪犯有其他危险行为需要采取防范措施的。而且只要以上行为消失,必须解除戒具,所以在监狱内一般是不戴脚镣的。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戴脚镣的人犯什么罪具体罪名并不能确定,但一般是重刑犯。戴手铐脚镣的犯人级别一般为死刑犯,除死刑犯外,其他级别的犯人使用一般不得超过十五天。特殊情况下需要延长使用时间的,须经主管、批准。遇有违法犯罪分子可能脱逃、行凶、自杀、自伤或者有其他危险行为的,可以使用手铐、脚镣、警绳等约束性警械。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试行)第二十条规定:看守所使用的械具为手铐、脚镣、警绳。警绳只能在追捕人犯或者对死刑犯执行死刑的时候使用。使用手铐、脚镣的时间,除死刑犯外,一般不得超过十五天。特殊情况下需要延长使用时间的,须经主管、批准。人犯在戴手铐、脚镣期间,看守干警应当加强教育,在危险行为清除时,应当立即解除。手铐、脚镣的制式规格和使用程序必须严格遵守规定。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戴手铐脚镣的犯人级别为:死刑犯,除死刑犯外,其他级别的犯人使用一般不得超过十五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人民、人民和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第八十一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二)有危害、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第八十二条 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体罚和变相体罚教育会对未成年人身心造成严重伤害。当然,面对当今复杂的社会环境,恰当、科学、符合法律、更加人性化的“体罚教育”方式在教育过程中也有其合理性。面对“体罚教育”,我们应该站在科学唯物辩证法的视角来看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第四条 保护未成年人,应当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处理涉及未成年人事项,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给予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二)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三)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权和个人信息;(四)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的规律和特点;(五)听取未成年人的意见;(六)保护与教育相结合。第五条 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理想教育、道德教育、科学教育、文化教育、法治教育、教育、健康教育、劳动教育,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教育,培养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抵制资本主义、封建主义和其他腐朽思想的侵蚀,引导未成年人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第二十一条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对于在学校接受教育的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学生,学校和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互相配合加以管教;无力管教或者管教无效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将其送专门学校继续接受教育。依法设置专门学校的地方应当保障专门学校的办学条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专门学校的管理和指导,有关部门应当给予协助和配合。专门学校应当对在校就读的未成年学生进行思想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劳动技术教育和职业教育。专门学校的教职员工应当关心、爱护、尊重学生,不得歧视、厌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 第六条 保护未成年人,是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和其他成年公民的共同责任。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予以劝阻、制止或者向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或者控告。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教育和帮助未成年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增强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增强社会责任感。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体罚和变相体罚教育会对未成年人身心造成严重伤害。当然,面对当今复杂的社会环境,恰当、科学、符合法律、更加人性化的“体罚教育”方式在教育过程中也有其合理性。面对“体罚教育”,我们应该站在科学唯物辩证法的视角来看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第四条 保护未成年人,应当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处理涉及未成年人事项,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给予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二)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三)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权和个人信息;(四)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的规律和特点;(五)听取未成年人的意见;(六)保护与教育相结合。第五条 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理想教育、道德教育、科学教育、文化教育、法治教育、教育、健康教育、劳动教育,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教育,培养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抵制资本主义、封建主义和其他腐朽思想的侵蚀,引导未成年人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第二十一条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第1种观点: 一、对女生动手动脚什么罪名?构成猥亵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可以视情节去起诉,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强制猥亵罪是指以暴力、胁迫、药剂、催眠术或其他方法对男女进行猥亵的犯罪行为,构成要件如下:行为人不分男女、老幼、已婚或未婚等,均可能成为本罪的行为主体或行为客体。行为人必须有强制猥亵的行为,即以暴力、胁迫、药剂、催眠术或其他手段,迫使被害人不能抗拒而进行猥亵的行为。二、动手动脚与强奸罪的界限有哪些?具体而言,两罪的区别如下:(1)犯罪客体不同(2)犯罪对象不同强奸罪的犯罪对象仅限于女性,包括十四周岁以上的妇女和不满十四周岁的女性。男性不能成为强奸罪的对象,这与传统法律文化有关。对于奸淫男性的行为,只能定强制猥亵罪。而强制猥亵罪的犯罪对象为十四周岁以上的人,猥亵不满十四周岁儿童的,定猥亵儿童罪。(3)客观方面不同强奸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行为。行为人使用暴力、胁迫等方式,使妇女陷于不敢、不能、不知反抗的状态,对妇女实施奸淫。强奸罪既遂是行为人完成性.交行为,而强制猥亵罪是指性.交以外的其他侵犯他人性自由的行为。(4)主观方面不同强奸罪是具有和被害妇女发生性.交的故意。强制猥亵罪是性.交以外侵害性自由的故意。即强奸罪有奸淫.妇女的目的,而强制猥亵罪不具有奸淫的目的。对妇女动手动脚就是违背了本人的意愿,而是利用威胁、强迫的方式进行的,只要造成的情节比较严重,那么就会按强制猥亵、侮辱的罪名来进行处罚,一般轻者五年以下,而对于严重者是可以按五年以上来进行判刑的。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对女生动手动脚什么罪名?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通过搜索查看我们网站的其他内容来进行了解,也可以提交您的问题,请律师来帮您解答。

第2种观点: 一般情况下,交由治安管理处罚法来处理,情节足够恶劣严重的,可能涉嫌强制猥亵、侮辱罪。当然违法,如果出现这种现象,最好用手机拍下来取证,可以让身边朋友或自己设置好摄像头对着对方拍下过程,或者有路人作证都可以打110报警电话,把相关证据交给,那个对你动手动脚人就会受刑事责任了。对妇女动手动脚一般是可以认定为强制猥亵、侮辱罪,一般只要在违背他人意愿而利用暴力或者是威胁的方式此行为,那么就会构成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如果构成的情况属于比较严重的,那么就会处五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二百三十七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第3种观点: 构成猥亵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可以视情节去起诉,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强制猥亵罪是指以暴力、胁迫、药剂、催眠术或其他方法对男女进行猥亵的犯罪行为,构成要件如下:行为人不分男女、老幼、已婚或未婚等,均可能成为本罪的行为主体或行为客体。行为人必须有强制猥亵的行为,即以暴力、胁迫、药剂、催眠术或其他手段,迫使被害人不能抗拒而进行猥亵的行为。一、动手动脚与强奸罪的界限有哪些?具体而言,两罪的区别如下:(1)犯罪客体不同(2)犯罪对象不同强奸罪的犯罪对象仅限于女性,包括十四周岁以上的妇女和不满十四周岁的女性。男性不能成为强奸罪的对象,这与传统法律文化有关。对于奸淫男性的行为,只能定强制猥亵罪。而强制猥亵罪的犯罪对象为十四周岁以上的人,猥亵不满十四周岁儿童的,定猥亵儿童罪。(3)客观方面不同强奸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行为。行为人使用暴力、胁迫等方式,使妇女陷于不敢、不能、不知反抗的状态,对妇女实施奸淫。强奸罪既遂是行为人完成性.交行为,而强制猥亵罪是指性.交以外的其他侵犯他人性自由的行为。(4)主观方面不同强奸罪是具有和被害妇女发生性.交的故意。强制猥亵罪是性.交以外侵害性自由的故意。即强奸罪有奸淫.妇女的目的,而强制猥亵罪不具有奸淫的目的。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体罚和变相体罚教育会对未成年人身心造成严重伤害。当然,面对当今复杂的社会环境,恰当、科学、符合法律、更加人性化的“体罚教育”方式在教育过程中也有其合理性。面对“体罚教育”,我们应该站在科学唯物辩证法的视角来看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第四条 保护未成年人,应当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处理涉及未成年人事项,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给予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二)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三)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权和个人信息;(四)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的规律和特点;(五)听取未成年人的意见;(六)保护与教育相结合。第五条 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理想教育、道德教育、科学教育、文化教育、法治教育、教育、健康教育、劳动教育,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教育,培养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抵制资本主义、封建主义和其他腐朽思想的侵蚀,引导未成年人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第二十一条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学校和有关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女子在入学、升学、就业、授予学位、派出留学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教育应当坚持立德树人,对受教育者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增强受教育者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国家在受教育者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教育,进行理想、道德、纪律、法治、国防和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六条 教育应当坚持立德树人,对受教育者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增强受教育者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国家在受教育者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教育,进行理想、道德、纪律、法治、国防和民族团结的教育。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体罚和变相体罚教育会对未成年人身心造成严重伤害。当然,面对当今复杂的社会环境,恰当、科学、符合法律、更加人性化的“体罚教育”方式在教育过程中也有其合理性。面对“体罚教育”,我们应该站在科学唯物辩证法的视角来看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第四条 保护未成年人,应当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处理涉及未成年人事项,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给予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二)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三)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权和个人信息;(四)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的规律和特点;(五)听取未成年人的意见;(六)保护与教育相结合。第五条 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理想教育、道德教育、科学教育、文化教育、法治教育、教育、健康教育、劳动教育,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教育,培养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抵制资本主义、封建主义和其他腐朽思想的侵蚀,引导未成年人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第二十一条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当然违法,如果出现这种现象,最好用手机拍下来取证,可以让身边朋友或自己设置好摄像头对着对方拍下过程,或者有路人作证都可以打110报警电话,把相关证据交给,那个对你动手动脚人就会受刑事责任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2种观点: 一般情况下,交由治安管理处罚法来处理,情节足够恶劣严重的,可能涉嫌强制猥亵、侮辱罪。当然违法,如果出现这种现象,最好用手机拍下来取证,可以让身边朋友或自己设置好摄像头对着对方拍下过程,或者有路人作证都可以打110报警电话,把相关证据交给,那个对你动手动脚人就会受刑事责任了。对妇女动手动脚一般是可以认定为强制猥亵、侮辱罪,一般只要在违背他人意愿而利用暴力或者是威胁的方式此行为,那么就会构成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如果构成的情况属于比较严重的,那么就会处五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二百三十七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第3种观点: 一、对妇女动手动脚算什么罪?是可以认定为强制猥亵、侮辱罪;《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二、与强奸罪的界限有哪些?广义上的猥亵行为包括强奸行为,由于刑法对强奸行为规定了单独的罪名,强制猥亵罪中的实行行为必须是指性.交以外的侵犯他人性自由的行为。具体而言,两罪的区别如下:(1)犯罪客体不同虽然两罪侵犯的都是性自由权,但强奸罪侵害的是妇女拒绝性.交的自由决定权。强制猥亵罪侵害的是性.交以外的性权利的自愿选择,对性的厌恶感、羞耻感以及正常的性感情。(2)犯罪对象不同强奸罪的犯罪对象仅限于女性,包括十四周岁以上的妇女和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男性不能成为强奸罪的对象,这与我国传统法律文化有关。对于奸淫男性的行为,只能定强制猥亵罪。而强制猥亵罪的犯罪对象为十四周岁以上的人,猥亵不满十四周岁儿童的,定猥亵儿童罪。可见,强制猥亵罪不限性别,男性和女性均可以成为本罪的犯罪对象。(3)客观方面不同强奸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行为。行为人使用暴力、胁迫等方式,使妇女陷于不敢、不能、不知反抗的状态,对妇女实施奸淫。强奸罪既遂是行为人完成性.交行为,而强制猥亵罪是指性.交以外的其他侵犯他人性自由的行为。此外,强制猥亵罪的强制程度较强奸罪要低不要求被害人达到不敢、不能、不知反抗的状态,现实中趁人不备,突然袭击的强摸女性胸部的行为也属于强制的方式。(4)主观方面不同强奸罪是具有和被害妇女发生性.交的故意。强制猥亵罪是性.交以外侵害性自由的故意。即强奸罪有奸淫.妇女的目的,而强制猥亵罪不具有奸淫的目的。综合上面所说的,对妇女动手动脚就是违背了本人的意愿,而是利用威胁、强迫的方式进行的,只要造成的情节比较严重,那么就会按强制猥亵、侮辱的罪名来进行处罚,一般轻者五年以下,而对于严重者是可以按五年以上来进行判刑的。

第1种观点: 构成猥亵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可以视情节去起诉,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强制猥亵罪是指以暴力、胁迫、药剂、催眠术或其他方法对男女进行猥亵的犯罪行为,构成要件如下:行为人不分男女、老幼、已婚或未婚等,均可能成为本罪的行为主体或行为客体。行为人必须有强制猥亵的行为,即以暴力、胁迫、药剂、催眠术或其他手段,迫使被害人不能抗拒而进行猥亵的行为。一、动手动脚与强奸罪的界限有哪些具体而言,两罪的区别如下:(1)犯罪客体不同(2)犯罪对象不同强奸罪的犯罪对象仅限于女性,包括十四周岁以上的妇女和不满十四周岁的女性。男性不能成为强奸罪的对象,这与传统法律文化有关。对于奸淫男性的行为,只能定强制猥亵罪。而强制猥亵罪的犯罪对象为十四周岁以上的人,猥亵不满十四周岁儿童的,定猥亵儿童罪。(3)客观方面不同强奸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行为。行为人使用暴力、胁迫等方式,使妇女陷于不敢、不能、不知反抗的状态,对妇女实施奸淫。强奸罪既遂是行为人完成性.交行为,而强制猥亵罪是指性.交以外的其他侵犯他人性自由的行为。(4)主观方面不同强奸罪是具有和被害妇女发生性.交的故意。强制猥亵罪是性.交以外侵害性自由的故意。即强奸罪有奸淫.妇女的目的,而强制猥亵罪不具有奸淫的目的。对妇女动手动脚就是违背了本人的意愿,而是利用威胁、强迫的方式进行的,只要造成的情节比较严重,那么就会按强制猥亵、侮辱的罪名来进行处罚,一般轻者五年以下,而对于严重者是可以按五年以上来进行判刑的。

第2种观点: 一般情况下,交由治安管理处罚法来处理,情节足够恶劣严重的,可能涉嫌强制猥亵、侮辱罪。当然违法,如果出现这种现象,最好用手机拍下来取证,可以让身边朋友或自己设置好摄像头对着对方拍下过程,或者有路人作证都可以打110报警电话,把相关证据交给,那个对你动手动脚人就会受刑事责任了。对妇女动手动脚一般是可以认定为强制猥亵、侮辱罪,一般只要在违背他人意愿而利用暴力或者是威胁的方式此行为,那么就会构成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如果构成的情况属于比较严重的,那么就会处五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二百三十七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第3种观点: 构成猥亵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可以视情节去起诉,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强制猥亵罪是指以暴力、胁迫、药剂、催眠术或其他方法对男女进行猥亵的犯罪行为,构成要件如下:行为人不分男女、老幼、已婚或未婚等,均可能成为本罪的行为主体或行为客体。行为人必须有强制猥亵的行为,即以暴力、胁迫、药剂、催眠术或其他手段,迫使被害人不能抗拒而进行猥亵的行为。一、动手动脚与强奸罪的界限有哪些?具体而言,两罪的区别如下:(1)犯罪客体不同(2)犯罪对象不同强奸罪的犯罪对象仅限于女性,包括十四周岁以上的妇女和不满十四周岁的女性。男性不能成为强奸罪的对象,这与传统法律文化有关。对于奸淫男性的行为,只能定强制猥亵罪。而强制猥亵罪的犯罪对象为十四周岁以上的人,猥亵不满十四周岁儿童的,定猥亵儿童罪。(3)客观方面不同强奸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行为。行为人使用暴力、胁迫等方式,使妇女陷于不敢、不能、不知反抗的状态,对妇女实施奸淫。强奸罪既遂是行为人完成性.交行为,而强制猥亵罪是指性.交以外的其他侵犯他人性自由的行为。(4)主观方面不同强奸罪是具有和被害妇女发生性.交的故意。强制猥亵罪是性.交以外侵害性自由的故意。即强奸罪有奸淫.妇女的目的,而强制猥亵罪不具有奸淫的目的。

第1种观点: 强制侮辱妇女罪的立案标准及量刑标准。行为人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实施强制猥亵、侮辱妇女行为即构成犯罪,应立案侦查。该罪与强奸罪未遂、侮辱罪在客观方面有相似之处,但需注意区分行为人的主观目的和客观行为证据。强奸罪违背妇女意志,强行性交;强制猥亵妇女罪为性满足;侮辱罪多为泄私愤,而强制侮辱妇女罪则追求性刺激。区分此罪与彼罪需重点审查证据。法律分析侮辱妇女的涉嫌强制侮辱妇女罪,强制侮辱妇女罪的量刑标准如下:1、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2、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罪,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侮辱妇女罪的立案标准是行为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实施强制猥亵、侮辱,本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实施了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的行为,原则上就构成犯罪,应当立案侦查。对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构成虽然未规定“情节严重”之要件,但不能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强制猥亵、侮辱妇女行为亦视作为犯罪。实践中,强制猥亵妇女罪与强奸罪未遂、强制侮辱妇女罪与侮辱罪在客观方面有相似之处,应注意从行为人的主观目的并结合客观方面的有关证据,加以正确区分。强奸罪的目的是违背妇女意志,强行性交;而强制猥亵妇女罪的目的是性交以外的性满足;侮辱罪的目的多为泄私愤、报复,而强制侮辱妇女罪则是为了满足变态心理,寻求性刺激、性兴奋。实践中,区分上述此罪与彼罪,应重点收集、审查证明行为人的主观目的和客观行为的证据。拓展延伸打击性别歧视:维护妇女权益的法律措施打击性别歧视是维护妇女权益的重要法律措施。在现代社会中,妇女经常受到各种形式的侮辱和歧视,这严重侵犯了她们的尊严和平等权利。为了保护妇女免受侮辱并确保她们享有平等的权益,各国采取了一系列法律措施。这些措施包括:明确规定侮辱妇女罪的定义和惩罚力度,加强对性别歧视行为的打击和制裁,提供法律援助和支持给受害妇女,加强教育和宣传,促进性别平等意识的提高,建立的机构监督和保护妇女权益等。通过这些法律措施,我们能够为妇女提供一个公正、平等和尊重的社会环境,确保她们能够享有应有的权益和尊严,实现性别平等的目标。结语通过打击性别歧视和侮辱妇女的行为,我们能够维护妇女的权益并确保她们享有平等的待遇。为此,各国已采取了一系列法律措施,包括明确定义和惩罚侮辱妇女罪、打击性别歧视行为、提供法律援助和支持,以及加强教育和宣传等。这些措施旨在为妇女提供一个公正、平等和尊重的社会环境,使她们能够享有应有的权益和尊严。通过这些努力,我们将实现性别平等的目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第2种观点: 强制猥亵妇女行为可依据《刑法》处罚,根据罪行的不同情节,可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若在公共场所聚众犯罪或有其他恶劣情节,可处以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律分析犯罪行为人有强制猥亵妇女行为的,一般可以按照强制猥亵罪的规定进行处罚。《刑法》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该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拓展延伸保护妇女权益的刑罚改革保护妇女权益的刑罚改革是一个重要的社会议题。当前,妇女在各个领域面临着各种形式的侵犯和不公平待遇。因此,对于侵犯妇女权益的刑罚规定进行改革势在必行。改革的目标是确保妇女能够在社会中享有平等的地位和权利。这需要从多个方面入手,包括加强法律保护,提高刑罚力度,加强司法实施,加大对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等。此外,还需要通过教育和宣传,提高社会对于妇女权益保护的意识和重视程度。只有通过全面的改革措施,我们才能够真正保护妇女的权益,建立一个公正、平等的社会。结语加强对侵犯妇女权益的刑罚规定改革,是确保妇女平等地位和权利的必要举措。需要加强法律保护、提高刑罚力度、加强司法实施、打击侵权行为等多方面的努力。同时,通过教育和宣传提高社会对妇女权益保护的意识和重视程度。全面的改革措施能够建立一个公正、平等的社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第3种观点: 强奸罪的刑期根据情节严重程度而定。一般情况下,强奸犯可判三到十年有期徒刑。然而,如果情况特别严重且社会影响极恶劣,刑期将更长。特别恶劣的情况包括:利用残酷暴力手段强奸妇女、多次强奸同一妇女、强奸多名妇女、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二人以上轮奸妇女、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根据我国刑法,这些情况下的强奸犯可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法律分析一般情况下,强奸作为触犯刑法的犯罪,会判三到十年的刑期,如果情形特别严重,并且社会影响极其恶劣的,将会判刑更长。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强奸罪应判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但具有下列情形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1)强奸妇女情节恶劣的。主要是指利用残酷的暴力手段如捆绑、捂嘴、卡脖等强奸妇女的;在行奸过程中肆意蹂躏妇女的;长期多次对某一妇女进行强奸的;强奸精神病患者、严重的痴呆症患者、孕妇、病妇的;等等。(2)强奸妇女多人的,既可以是多次强奸多名妇女,又可以是一次强奸多名妇女,多人是指3人以上,既包括妇女3人以上,又包括妇女、幼女共3人以上,但不包括幼女3人以上。(3)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是指车站、码头、医院、学校、公园、剧院等人来人往较多的场所。(4)二人以上轮奸的。是指两名以上的男子在同一较短的时间内出于共同的强奸故意对同一妇女先后轮流强奸的行为(5)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是指行为人在强奸妇女之前或在强奸过程中故意使用暴力或因自己的性行为直接导致被害人重伤或直接导致当场死亡或经治疗无效死亡。如果出于杀人故意而采用暴力将其杀死后再进行奸尸的,应以故意杀人罪和侮辱尸体罪数罪并罚。如果行为人在强奸妇女后,出于报复、灭口、逃跑又将妇女杀害或伤害的,应数罪并罚。其他严重后果,是指因强奸行为导致被害人精神失常、自杀或者婚姻破裂的等情况。结语强奸罪在我国刑法中被视为严重犯罪,其刑罚会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而有所不同。一般情况下,强奸罪会被判处三到十年的有期徒刑,但如果情况特别严重且社会影响极恶劣,刑期可能更长。根据刑法规定,强奸罪的刑期可达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情节恶劣、多人参与、公共场所、致使重伤、死亡或其他严重后果等都会增加犯罪的严重性。法律对此类犯罪持零容忍态度,以保护妇女权益及社会安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二百三十六条之一 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该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有前款行为,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二百四十 监狱、拘留所、看守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进行殴打或者体罚虐待,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监管人员指使被监管人殴打或者体罚虐待其他被监管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二百三十七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第1种观点: 构成猥亵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可以视情节去起诉,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强制猥亵罪是指以暴力、胁迫、药剂、催眠术或其他方法对男女进行猥亵的犯罪行为,构成要件如下:行为人不分男女、老幼、已婚或未婚等,均可能成为本罪的行为主体或行为客体。行为人必须有强制猥亵的行为,即以暴力、胁迫、药剂、催眠术或其他手段,迫使被害人不能抗拒而进行猥亵的行为。一、动手动脚与强奸罪的界限有哪些具体而言,两罪的区别如下:(1)犯罪客体不同(2)犯罪对象不同强奸罪的犯罪对象仅限于女性,包括十四周岁以上的妇女和不满十四周岁的女性。男性不能成为强奸罪的对象,这与传统法律文化有关。对于奸淫男性的行为,只能定强制猥亵罪。而强制猥亵罪的犯罪对象为十四周岁以上的人,猥亵不满十四周岁儿童的,定猥亵儿童罪。(3)客观方面不同强奸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行为。行为人使用暴力、胁迫等方式,使妇女陷于不敢、不能、不知反抗的状态,对妇女实施奸淫。强奸罪既遂是行为人完成性.交行为,而强制猥亵罪是指性.交以外的其他侵犯他人性自由的行为。(4)主观方面不同强奸罪是具有和被害妇女发生性.交的故意。强制猥亵罪是性.交以外侵害性自由的故意。即强奸罪有奸淫.妇女的目的,而强制猥亵罪不具有奸淫的目的。对妇女动手动脚就是违背了本人的意愿,而是利用威胁、强迫的方式进行的,只要造成的情节比较严重,那么就会按强制猥亵、侮辱的罪名来进行处罚,一般轻者五年以下,而对于严重者是可以按五年以上来进行判刑的。

第2种观点: 一般情况下,交由治安管理处罚法来处理,情节足够恶劣严重的,可能涉嫌强制猥亵、侮辱罪。当然违法,如果出现这种现象,最好用手机拍下来取证,可以让身边朋友或自己设置好摄像头对着对方拍下过程,或者有路人作证都可以打110报警电话,把相关证据交给,那个对你动手动脚人就会受刑事责任了。对妇女动手动脚一般是可以认定为强制猥亵、侮辱罪,一般只要在违背他人意愿而利用暴力或者是威胁的方式此行为,那么就会构成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如果构成的情况属于比较严重的,那么就会处五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二百三十七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第3种观点: 一、对女生动手动脚什么罪名?构成猥亵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可以视情节去起诉,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强制猥亵罪是指以暴力、胁迫、药剂、催眠术或其他方法对男女进行猥亵的犯罪行为,构成要件如下:行为人不分男女、老幼、已婚或未婚等,均可能成为本罪的行为主体或行为客体。行为人必须有强制猥亵的行为,即以暴力、胁迫、药剂、催眠术或其他手段,迫使被害人不能抗拒而进行猥亵的行为。二、动手动脚与强奸罪的界限有哪些?具体而言,两罪的区别如下:(1)犯罪客体不同(2)犯罪对象不同强奸罪的犯罪对象仅限于女性,包括十四周岁以上的妇女和不满十四周岁的女性。男性不能成为强奸罪的对象,这与传统法律文化有关。对于奸淫男性的行为,只能定强制猥亵罪。而强制猥亵罪的犯罪对象为十四周岁以上的人,猥亵不满十四周岁儿童的,定猥亵儿童罪。(3)客观方面不同强奸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行为。行为人使用暴力、胁迫等方式,使妇女陷于不敢、不能、不知反抗的状态,对妇女实施奸淫。强奸罪既遂是行为人完成性.交行为,而强制猥亵罪是指性.交以外的其他侵犯他人性自由的行为。(4)主观方面不同强奸罪是具有和被害妇女发生性.交的故意。强制猥亵罪是性.交以外侵害性自由的故意。即强奸罪有奸淫.妇女的目的,而强制猥亵罪不具有奸淫的目的。对妇女动手动脚就是违背了本人的意愿,而是利用威胁、强迫的方式进行的,只要造成的情节比较严重,那么就会按强制猥亵、侮辱的罪名来进行处罚,一般轻者五年以下,而对于严重者是可以按五年以上来进行判刑的。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对女生动手动脚什么罪名?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通过搜索查看我们网站的其他内容来进行了解,也可以提交您的问题,请律师来帮您解答。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戴脚镣的人犯什么罪具体罪名并不能确定,但一般是重刑犯。戴手铐脚镣的犯人级别一般为死刑犯,除死刑犯外,其他级别的犯人使用一般不得超过十五天。特殊情况下需要延长使用时间的,须经主管、批准。遇有违法犯罪分子可能脱逃、行凶、自杀、自伤或者有其他危险行为的,可以使用手铐、脚镣、警绳等约束性警械。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试行)第二十条规定:看守所使用的械具为手铐、脚镣、警绳。警绳只能在追捕人犯或者对死刑犯执行死刑的时候使用。使用手铐、脚镣的时间,除死刑犯外,一般不得超过十五天。特殊情况下需要延长使用时间的,须经主管、批准。人犯在戴手铐、脚镣期间,看守干警应当加强教育,在危险行为清除时,应当立即解除。手铐、脚镣的制式规格和使用程序必须严格遵守规定。

第2种观点: 抓到派出所里是否需要戴脚镣,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判断。脚镣一般在以下三种情形会被使用:1、重刑犯。死刑犯、无期徒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人。如果是死刑犯,会一直戴着脚镣直到被执行。其他人只有在离开监室的时候,为了防止逃跑而戴;2、有危险性的人。比如一直试图逃跑的犯人、有自杀自伤自残倾向的,或者有伤害他人的危险性的等等在监室内也会被戴上手铐和脚镣;3、离开监区。监区,就是监管场所(比如看守所、所、监狱)专门羁押犯人的区域,一般四周都有铁丝网等专用隔离设施,假如犯人需要离开监区,比如出去体检、治病、辨认现场等,按照规定要求必须使用脚镣。《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 民依法执行下列任务,遇有违法犯罪分子可能脱逃、行凶、自杀、自伤或者有其他危险行为的,可以使用手铐、脚镣、警绳等约束性警械:(一)抓获违法犯罪分子或者犯罪重大嫌疑人的;(二)执行逮捕、拘留、看押、押解、审讯、拘传、强制传唤的;(三)法律、行规规定可以使用警械的其他情形。人民依照前款规定使用警械,不得故意造成人身伤害。除以上情形外,是无权随便给人戴手铐的,如果违法使用警械和武器,危害公民合法权益,可以依法投诉,及时维权。《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十七条 对已被判处死刑、尚未执行的犯人,必须加戴械具。对有事实表明可能行凶、、脱逃、自杀的人犯,经看守所所长批准,可以使用械具。在紧急情况下,可以先行使用,然后报告看守所所长。上述情形消除后,应当予以解除。《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条 看守所使用的械具为手铐、脚镣、警绳。警绳只能在追捕人犯或者对死刑犯执行死刑的时候使用。使用手铐、脚镣的时间,除死刑犯外,一般不得超过十五天。特殊情况下需要延长使用时间的,须经主管、批准。人犯在戴手铐、脚镣期间,看守干警应当加强教育,在危险行为清除时,应当立即解除。手铐、脚镣的制式规格和使用程序必须严格遵守规定。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罪犯带脚镣不能说明罪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四十五条 监狱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使用戒具:(一)罪犯有脱逃行为的;(二)罪犯有使用暴力行为的;(三)罪犯正在押解途中的;(四)罪犯有其他危险行为需要采取防范措施的。前款所列情形消失后,应当停止使用戒具。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摸一下女腿属于猥亵。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 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行政拘留,最多不超过15日。有行政拘留案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可以要求机关提供协助。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摸一下女腿属于猥亵。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 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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