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书证:对方与第三者之间的信件或邮件、婚外情一方写的认错书或者、一方对婚外情认可的相关信件或邮件2、物证:婚外情一方会第三者亲密的照片、对方与第三者出入酒店开房的相关票据、电话通讯记录等等;3、视听资料:对方与第三者在公众场合亲密的录像、有婚外情一方承认自己出轨的相关录音;4、证人证言:婚外情与第三者居住场所内的其他人的证言,如小区的保安、邻居、物业等等。需要注意的是,在提取电子邮件或者聊天记录的过程时要经过公证处公证,在起诉离婚时自己单独提取的电子邮件或者聊天记录等外遇证据是很难被采信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般不可以。定位只能说明对方去过那里,不能说明对方出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应当调查收集。人民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车载定位录音可以作为出轨证据。行车记录仪记载画面和录音在证据的类别中属于视听资料,根据相关规定人民对视听资料应当辨别真伪,并要结合其他证据来审查确定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因此行车记录仪的证据不能单独作为出轨的证据,对方书写的保证书、、相关的书信、短信、电子邮件等电子数据以及照片和录音录像等都可以做对方有出轨事实的证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 一般不可以。定位只能说明对方去过那里,不能说明对方出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应当调查收集。人民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车载定位录音可以作为出轨证据。行车记录仪记载画面和录音在证据的类别中属于视听资料,根据相关规定人民对视听资料应当辨别真伪,并要结合其他证据来审查确定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因此行车记录仪的证据不能单独作为出轨的证据,对方书写的保证书、、相关的书信、短信、电子邮件等电子数据以及照片和录音录像等都可以做对方有出轨事实的证据。但是是否能作为单独证据认定为您老公出轨,需要看其中录音内容而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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