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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涉外婚姻处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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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我国对涉外婚姻的规定有:《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第五条。前述法律规定,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且外国人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本人无配偶的证明等材料。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居民、澳门居民、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第2种观点: 一、涉外婚姻需要什么资料1、涉外婚姻需要的资料,具体如下:(1)所需文件包括户口簿和身份证;(2)本人与对方三代以内无配偶、无直接血缘关系或旁系血缘关系的签字声明;(3)有效护照或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4)所在国公证机关或者主管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馆或者该国驻中国使馆证明无配偶的证明;(5)或东道国驻华使出具的无配偶证明。、澳门、等国的非配偶申报书或证书,自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的居民、澳门居民、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居民、澳门居民、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二、涉外结婚手续如何办理涉外结婚办理手续如下:1、申请;2、审查。婚姻登记机关接受当事人的结婚申请后,应进行认真审查;3、登记。经婚姻管理登记机关审查,认为当事人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并应在一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发给结婚证。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根据最新出台的《涉外民事法律关系适用法》,对于涉外婚姻的法律适用进行了新的规定。“结婚条件”适用当事人共同居住地法律;没有共同居住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地法律;没有共同国籍,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或者国籍国缔结婚姻的,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结婚手续”,符合婚姻缔结地法律,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国籍国法律的均为有效。“协议离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的,适用办理离婚手续机构所在地法律。“诉讼离婚”适用地法律。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 第四条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1种观点: 一、涉外结婚程序有哪些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共同到所在省市民政局涉外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2、申请补办结婚登记或复婚登记的,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3、结婚登记双方当事人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4、结婚登记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5、结婚登记双方当事人向婚姻登记员宣读本人的声明书。6、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7、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条件的,予以登记。8、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结婚登记】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二、涉外婚姻证明内容之结婚登记提交哪些证明材料1、内地居民通常只要准备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2、居民、澳门居民、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1)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2)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3、外国人办理结婚登记应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1)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2)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证明。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办理涉外结婚手续为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办理时需要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有效通行证或者护照等材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民事活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填写《结婚登记申请书》。申请结婚登记,必须分别按照《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华侨同国内公民、港澳同胞同内地公民之间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或者《居民与居民婚姻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提供证件和证明。应提供的证件和证明:(二)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居民、澳门居民、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护照;(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申请结婚登记的外国人(不含外国侨民)提供的婚姻状况证明,应当由该国公证机关出具,并经该国外交部(或者外交部授权机关)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在华连续居留6个月以上或者持有《外国人居留证》的,可由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婚姻状况证明,并可不经认证。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 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居民、澳门居民、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1种观点: 涉外婚姻就是公民在境外结婚,外国公民在_国结婚,外国公民在外国结婚要求内国认可,这些都是涉外婚姻,涉外婚姻。由于当事人双方的国籍不同举行地区不一样,导致法律冲突可以结合各国的法律解决的原则,是婚姻的形式使用当事人举办地点的法律,实质要件使用当事人的属人法律。一、涉外婚姻涉外婚姻就是指我国公民和外国人或者外国人与外国人在我国境外结婚和复婚的法律行为。二、涉外婚姻的法律冲突婚姻产生一系列的法律效力,因此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结婚要件,包括刑事要件和时事要件,但是由于各国国家的相关规定差距比较大,因此产生了结婚的法律冲突和法律适用。1、实质要件的法律冲突。结婚的实质要件是指婚姻当事人和双方之间关系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包括必须具备的条件和必须排除和禁止的条件,各国家庭法对婚姻的实质要件的规定,有类似地方也有不同之处,因此冲突表现在。(1)当事人的合意方面。目前世界上除了少数实行封建婚姻和宗教婚姻的地区之外,大多数国家的法律都规定了,结婚必须双方当事人自愿,但是对于当事人自愿的要求也不一致,比如有的国家法律规定,未成年人结婚除了双方当事人同意之外,还必须有第三人的同意。(2)法定婚龄方面。法定婚龄是法律规定的结婚最低年龄,由于自然人生理条件,习俗和社会经济等,不同各国对法定婚龄的规定有有差异,比如阿根廷,西班牙,希腊等为男14岁,女12岁,澳大利亚为男14岁,女14岁,我国的婚龄比较高,男22岁女20岁。(3)禁止近亲结婚方面。为了提高人口质量,各国都规定禁止直系血亲结婚,但是禁止旁系血亲结婚的范围不同,我国禁止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结婚,罗马尼亚禁止四代以内旁系血亲结构。(4)禁止特定疾病患者结婚。我国禁止患有麻风病或者性病未育者结婚,瑞典禁止癫痫病人结婚,美国规定精神病患者不能结婚。(5)一夫一妻制。目前大多数国家都实行一夫一妻制,但是一些教国家仍然允许一夫多妻。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所在地法律。我国在不同国籍的当事人(包括无国籍人)结婚问题上,采用的是行为地法的原则,不论是婚姻成立的实质要件还是婚姻成立的形式要件,均以婚姻成立地所在国家(地区)的法律为准据法。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结婚的,适用中国法。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境外结婚的,适用相应国家(地区)的法律。在不同国籍的当事人(包括无国籍人)离婚问题上,我国采用的是地法的原则,以受理离婚案件的所在国家(地区)的法律为准据法。以中国公民为一方、外国人为另一方的离婚案件由中国受理的,适用中国法。由其他国家(地区)的受理的,适用相应的国家(地区)的法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二十一条 结婚条件,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或者国籍国缔结婚姻的,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第二十二条 结婚手续,符合婚姻缔结地法律、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的,均为有效。第二十三条 夫妻人身关系,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第二十四条 夫妻财产关系,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主要财产所在地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第二十五条 父母子女人身、财产关系,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中有利于保护弱者权益的法律。第二十六条 协议离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的,适用办理离婚手续机构所在地法律。第二十七条 诉讼离婚,适用地法律。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涉外婚姻登记步骤如下:(一)申请。(二)审查,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三)登记。对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及时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登记。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居民、澳门居民、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护照;(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第七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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