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以外的货运经营的,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二)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向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为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或者个人生活服务的或者仅在工矿区域内使用货运汽车从事道路货物运输活动等三种情况属非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不需要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国家已经取消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车辆办理道路运输证(又叫车辆营运证)和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但总质量在4.5吨以上的普通货车以及危险品运输车等特殊车辆,仍然要办理车辆营运证和从业资格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第十条 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一)从事县级行政区域内客运经营的,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二)从事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跨2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向其共同的上一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三)从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第3种观点: 汽车营运证到当地交管所办理,需要条件如下:(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二)有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申请从事货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二)有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规定: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有符合本条例第九条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申请从事班线客运经营的,还应当有明确的线路和站点方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的“车辆营运证”,是指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根据申请人(单位或个人)的申请,经依法审查,依照道路运输条例第、第二十一条规定,决定向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申请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时,向申请人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的车辆营运证【法律依据】《民事诉讼违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以外的货运经营的,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二)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向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为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或者个人生活服务的或者仅在工矿区域内使用货运汽车从事道路货物运输活动等三种情况属非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不需要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国家已经取消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车辆办理道路运输证(又叫车辆营运证)和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但总质量在4.5吨以上的普通货车以及危险品运输车等特殊车辆,仍然要办理车辆营运证和从业资格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第十条 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一)从事县级行政区域内客运经营的,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二)从事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跨2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向其共同的上一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三)从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为了规范客运车打车的运行,国家规定客运车在运营的时候是需要拥有合法的营运证件的。 货运经营者不得运输法律、行规禁止运输的货物。法律、行规规定必须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运输的货物,货运经营者应当查验有关手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十条 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一)从事县级行政区域内客运经营的,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二)从事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跨2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向其共同的上一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三)从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依照前款规定收到申请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申请人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车辆营运证;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对从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申请,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照本条第二款规定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前,应当与运输线路目的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协商;协商不成的,应当报交通主管部门决定。第二十五条 货运经营者不得运输法律、行规禁止运输的货物。法律、行规规定必须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运输的货物,货运经营者应当查验有关手续。
第3种观点: 律师分析:(一)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以外的货运经营的,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二)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向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为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或者个人生活服务的或者仅在工矿区域内使用货运汽车从事道路货物运输活动等三种情况属非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不需要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国家已经取消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车辆办理道路运输证(又叫车辆营运证)和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但总质量在4.5吨以上的普通货车以及危险品运输车等特殊车辆,仍然要办理车辆营运证和从业资格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第十条 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一)从事县级行政区域内客运经营的,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二)从事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跨2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向其共同的上一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三)从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以外的货运经营的,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二)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向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为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或者个人生活服务的或者仅在工矿区域内使用货运汽车从事道路货物运输活动等三种情况属非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不需要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国家已经取消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车辆办理道路运输证(又叫车辆营运证)和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但总质量在4.5吨以上的普通货车以及危险品运输车等特殊车辆,仍然要办理车辆营运证和从业资格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第十条 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一)从事县级行政区域内客运经营的,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二)从事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跨2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向其共同的上一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三)从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为了规范客运车打车的运行,国家规定客运车在运营的时候是需要拥有合法的营运证件的。 货运经营者不得运输法律、行规禁止运输的货物。法律、行规规定必须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运输的货物,货运经营者应当查验有关手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十条 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一)从事县级行政区域内客运经营的,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二)从事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跨2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向其共同的上一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三)从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依照前款规定收到申请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申请人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车辆营运证;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对从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申请,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照本条第二款规定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前,应当与运输线路目的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协商;协商不成的,应当报交通主管部门决定。第二十五条 货运经营者不得运输法律、行规禁止运输的货物。法律、行规规定必须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运输的货物,货运经营者应当查验有关手续。
第3种观点: 汽车营运证到当地交管所办理,需要条件如下:(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二)有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申请从事货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二)有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规定: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有符合本条例第九条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申请从事班线客运经营的,还应当有明确的线路和站点方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的“车辆营运证”,是指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根据申请人(单位或个人)的申请,经依法审查,依照道路运输条例第、第二十一条规定,决定向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申请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时,向申请人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的车辆营运证【法律依据】《民事诉讼违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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