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采用低价中标方法的弊端:建设单位控制建筑市场,施工企业缺少话语权;低价中标的做法阻碍施工企业的发展;最低价中标可能滋生;最低价中标工程质量难控,纠纷不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四条 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人有前款所列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三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第3种观点: 第一,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工作要选准切入点。要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紧扣“第一要务”,选准一些热点领域和重点项目,从改革制度、和机制入手,切实解决具体问题,抓出实际成效。第二,要用市场手段遏制一些经济领域中的。反是政治任务,但可以用政治手段之外的其它手段去实现。要认真研究一些经济领域发生、形成的原因和规律,用市场手段去解决。推行建筑工程合理最低价中标办法,是用市场手段解决经济领域现象的一次成功尝试。第三,实现制度创新必须冲破某些条条框框。制定合理最低价中标方案之初,有些同志心存疑虑:现行公开招投标制度是上级文件规定的,在国家定额预算造价上硬性下浮20—25%,缺少文件依据。我们认为,情移事易,贵在创新,如果抱定现成的条条框框,改革将无法进行。事实证明,冲破束缚后的合理最低价中标办法,得到了各建筑企业的认同,做到了发包方满意、社会各界叫好。第四,要重视操作并善于操作。把具体工作“做到位”,是我们这些基层干部的首要任务。而要把工作“做到位”,关键是要善于操作。为了使改革方案操作成功,我们将凡是预见到了的漏洞全部堵死,将可能出现的问题分别预置解决措施,六易其稿,才拿出初步方案。之后,又选择投资较少的传染病房工程进行试点,在试点基础上再次完善,使合理最低价中标办法简捷易行、便于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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