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以外的货运经营的,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二)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向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为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或者个人生活服务的或者仅在工矿区域内使用货运汽车从事道路货物运输活动等三种情况属非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不需要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国家已经取消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车辆办理道路运输证(又叫车辆营运证)和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但总质量在4.5吨以上的普通货车以及危险品运输车等特殊车辆,仍然要办理车辆营运证和从业资格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第十条 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一)从事县级行政区域内客运经营的,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二)从事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跨2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向其共同的上一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三)从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第3种观点: 汽车营运证到当地交管所办理,需要条件如下:(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二)有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申请从事货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二)有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规定: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有符合本条例第九条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申请从事班线客运经营的,还应当有明确的线路和站点方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的“车辆营运证”,是指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根据申请人(单位或个人)的申请,经依法审查,依照道路运输条例第、第二十一条规定,决定向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申请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时,向申请人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的车辆营运证【法律依据】《民事诉讼违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以外的货运经营的,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二)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向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为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或者个人生活服务的或者仅在工矿区域内使用货运汽车从事道路货物运输活动等三种情况属非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不需要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国家已经取消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车辆办理道路运输证(又叫车辆营运证)和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但总质量在4.5吨以上的普通货车以及危险品运输车等特殊车辆,仍然要办理车辆营运证和从业资格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第十条 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一)从事县级行政区域内客运经营的,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二)从事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跨2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向其共同的上一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三)从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为了规范客运车打车的运行,国家规定客运车在运营的时候是需要拥有合法的营运证件的。 货运经营者不得运输法律、行规禁止运输的货物。法律、行规规定必须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运输的货物,货运经营者应当查验有关手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十条 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一)从事县级行政区域内客运经营的,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二)从事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跨2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向其共同的上一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三)从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依照前款规定收到申请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申请人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车辆营运证;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对从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申请,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照本条第二款规定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前,应当与运输线路目的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协商;协商不成的,应当报交通主管部门决定。第二十五条 货运经营者不得运输法律、行规禁止运输的货物。法律、行规规定必须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运输的货物,货运经营者应当查验有关手续。
第3种观点: 律师分析:(一)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以外的货运经营的,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二)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向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为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或者个人生活服务的或者仅在工矿区域内使用货运汽车从事道路货物运输活动等三种情况属非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不需要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国家已经取消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车辆办理道路运输证(又叫车辆营运证)和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但总质量在4.5吨以上的普通货车以及危险品运输车等特殊车辆,仍然要办理车辆营运证和从业资格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第十条 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一)从事县级行政区域内客运经营的,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二)从事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跨2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向其共同的上一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三)从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以外的货运经营的,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二)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向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为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或者个人生活服务的或者仅在工矿区域内使用货运汽车从事道路货物运输活动等三种情况属非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不需要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国家已经取消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车辆办理道路运输证(又叫车辆营运证)和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但总质量在4.5吨以上的普通货车以及危险品运输车等特殊车辆,仍然要办理车辆营运证和从业资格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第十条 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一)从事县级行政区域内客运经营的,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二)从事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跨2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向其共同的上一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三)从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为了规范客运车打车的运行,国家规定客运车在运营的时候是需要拥有合法的营运证件的。 货运经营者不得运输法律、行规禁止运输的货物。法律、行规规定必须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运输的货物,货运经营者应当查验有关手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十条 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一)从事县级行政区域内客运经营的,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二)从事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跨2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向其共同的上一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三)从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依照前款规定收到申请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申请人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车辆营运证;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对从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申请,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照本条第二款规定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前,应当与运输线路目的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协商;协商不成的,应当报交通主管部门决定。第二十五条 货运经营者不得运输法律、行规禁止运输的货物。法律、行规规定必须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运输的货物,货运经营者应当查验有关手续。
第3种观点: 汽车营运证到当地交管所办理,需要条件如下:(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二)有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申请从事货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二)有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规定: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有符合本条例第九条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申请从事班线客运经营的,还应当有明确的线路和站点方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的“车辆营运证”,是指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根据申请人(单位或个人)的申请,经依法审查,依照道路运输条例第、第二十一条规定,决定向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申请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时,向申请人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的车辆营运证【法律依据】《民事诉讼违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没有营业执照的车辆,就是无证经营,俗称“黑车”。可以根据道路运输条例的第三十四条规定,道路运输车辆应当持有车辆营运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在道路运输监督检查过程中,对没有车辆运行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的车辆,应当依照《条例》第六十三条的规定,会进行当场临时扣留该车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条 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应当依法经营,诚实信用,公平竞争。第四条 道路运输管理,应当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第五条 国家鼓励发展乡村道路运输,并采取必要的措施提高乡镇和行政村的通班车率,满足广大农民的生活和生产需要。第六条 国家鼓励道路运输企业实行规模化、集约化经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封锁或者垄断道路运输市场。第七条 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道路运输管理工作。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第2种观点: 汽车营运证到当地交管所办理,需要条件如下:(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二)有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申请从事货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二)有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规定: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有符合本条例第九条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申请从事班线客运经营的,还应当有明确的线路和站点方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的“车辆营运证”,是指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根据申请人(单位或个人)的申请,经依法审查,依照道路运输条例第、第二十一条规定,决定向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申请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时,向申请人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的车辆营运证【法律依据】《民事诉讼违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3种观点: 车辆营运证新规定:4.5吨及以下的货车无需办理货运车营运证,这也就意味着,轻型货车车主今后能够无证跑运输了。取消皮卡车营运证这一举动,不仅减去了每年两次季审等费用,还省去了一系列繁琐的手续。一、公司买车是营运车辆吗公司名下的小轿车不算营运车辆。营运车辆是指为社会提供服务,发生费用结算或者获取报酬的道路运输的车辆,即出租车、公交车、长途客车等车辆。营运车辆在行驶时除了需要驾驶证行驶证以外,还需要在运管部门办理营运证及上岗证,否则就属于非法营运。二、营运车辆能转非营运么营运车辆可以改为非营运车辆。建议先到当地交通局运管处提出申请拿到非营运车转营运的指标后再到车管所办理机动车变更手续。办理营运车转非营运车申请需准备以下材料:(1)申请书;(2)营运车转非营运车的《道路运输证》、营运标志牌。首先到所在地的运管部门出具证明,然后到车管所变更车辆使用性质,再到运管部门办理营运证注销手续,注销后就不能再从事营运了,行驶证年审按正常手续办理。三、货车从业资格证取消了吗货车从业资格证没有取消。对于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的持有者,不用再办理道路运输证和从业资格证,只需有交管部门核准发行的行驶证和驾驶证即可。不在这个范围之内的货车,还是需要办理道路运输证和从业资格证的。【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关于印发促进道路货运行业健康稳定发展行动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第二条第一款第七项推动取消部分许可审批事项。落实有关“放管服”改革要求,精简道路货运行政许可事项,研究推动取消道路货运站场经营许可、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立项审批、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运输证和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保险机制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交通运输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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